工资哪些项目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2024-05-07 21:05

1. 工资哪些项目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哪些项目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2. 工资薪资中,个人所得税不征税项目的是哪些

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等。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 工资收入里哪些项目可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四、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六、差旅费津贴
七、误餐补助
八、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十一、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十三、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十四、附加减除费用

工资收入里哪些项目可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4. 工资薪金中哪些不需要缴纳个税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四、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六、差旅费津贴  七、误餐补助  八、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九、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十、“五险一金

5. 工资构成中哪些项目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工资构成中如果含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费用,是可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构成中哪些项目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6. 在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时,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应纳税项目?

以下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应纳税项目:
第一、独生子女补贴;
第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第三、托儿补助费;
第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有哪些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有:一.离退休人员工资:1.包括按照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提起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征收个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纳税。
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际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税;
2、除上述收入外,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要交个税。
三、个人福利费不属于免税的个人福利费:
1、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四、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五、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税。
六、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资,不能再工作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注意,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征个税。
七、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这部分的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的扣除个税。
八、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含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暂减50%,剩余的50%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税。
九、个人捐赠注意: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十、五险一金
1、企业在规定的比例内实际交付的,免征个税,个人在规定的比例内实际交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女职工按法律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十一、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十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十三、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四、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条件: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十五、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房收入
十六、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十七、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1、在年金缴费环节,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付的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
2、个人按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时,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在年金基金投资环境,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年金领取环节,计征个税。
十八、特殊党费
十九、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二十、附加减除费用。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有哪些

8. 工资构成中哪些项目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工资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四、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六、差旅费津贴
七、误餐补助
八、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十一、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十三、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十四、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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