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有哪些

2024-04-27 21:41

1. 上市公司并购有哪些

1、协议并购,指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并购,通过证交所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要想继续增持股份,必须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一致行动人并购,是指多个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
5、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通过并购,企业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生产的集中化和经营的规模大,加大自身的竞争力,更好的占据市场份额,一般来说并购都是对个股极好的利好消息,也是众多投资者关注的对象。
一、上市公司并购流程
1、确定并购战略,清晰并购路线,上市公司开展并购工作的首要命题,是要基于自身的产业环境,确定出合适的产业并购战略和清晰的并购路线,相当于是企业并购的大方向要出来,才能有后续的并购支撑工作。
2、组织并购队伍,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一个并购部门。组建精干的战略投资部,由资深的并购经理人带队,并有来自于投资、咨询、财务、法律或业务背景的员工支撑。公司核心高管也需要深度参与并购工作,甚至随时按照并购要求开展工作。
3、评估自身能力,确定并购主体。
4、寻找并购机会,确定并购对象,成功的并购者总是在不断地寻找机会,战略投资部应依据产业并购战略。
二、上市公司并购条件
1、客体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
公司收购客体不包括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合法拥有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可到期要求债券发行人还本付息,但对债券发行人内部事务没有表决权。
2、市场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
3、目的条件
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投资者若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买进股票,其行为则属于公司收购;反之,则属于股票买卖而非上市公司收购。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仅概括出公司收购行为的商业特点,无法反映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点,其结论有失偏颇。
4、规则条件
证券法律制度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理念,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垄断及随意控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各国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对通过收购行为逐渐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各种资产交易或产权性交易,都给予相当程度的谨慎。

上市公司并购有哪些

2. 通过并购上市的公司有哪些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已为您查询到通过并购上市的公司有中国华能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内蒙华电.华能新能源。中国大唐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大唐发电。中国华电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金山股份.华电能源.华电国际.黔源电力.囯电南自。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华电。还有国电电力.长源电力.英力特.平庄能源.龙源枝术。【摘要】
通过并购上市的公司有哪些【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已为您查询到通过并购上市的公司有中国华能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内蒙华电.华能新能源。中国大唐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大唐发电。中国华电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金山股份.华电能源.华电国际.黔源电力.囯电南自。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华电。还有国电电力.长源电力.英力特.平庄能源.龙源枝术。【回答】
文山电力:公司2020年实现总营收18.81亿,同比增长-18.88%,近五年均值为20.19亿元;实现毛利润2.301亿,毛利率12.2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文山州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和西畴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负责州内马关、麻栗坡、广南三县的趸售电服务,开展对广西百色供电局的趸售电服务,经营约11万千瓦的小水电发电业务。吉电股份:2020年报显示,吉电股份净利润4.78亿,近三年复合增长为104.25%;净资产收益率6.31%,毛利率22.76%,每股收益0.2200元。公司正在筹划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包括中国电力持有的部分清洁能源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力将成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16日开市开始停牌。桂东电力:公司2020年营收为187.5亿元,净利润为2.56亿元,过去三年平均ROE为7.73%。【回答】

3. 上市公司并购方式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6)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债务,再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二、企业并购的风险风险之一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以公司合并形式进行并购,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如果合并之前的公司存在应纳但未纳的税款,在合并之后,由于承继关系的存在,合并后的企业就会面临承担合并前企业纳税义务的风险。风险之二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以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形式进行并购及同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同样会产生一系列的税收问题。第一,一家企业通过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及控股合并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目标企业的损益变化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损益。如果并购前的目标企业未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并购后再履行的话,势必会减少并购后企业的损益。第二,并购后企业集团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前未尽的纳税义务甚至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风险之三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如果目标企业存在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该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对国家的负债,但并购前尚未在会计报表中体现。这直接导致目标企业的股东权益虚增,收购企业收购时将付出高于其实际净资产的收购对价,增加了收购成本。以上就是整理的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以及并购的风险,供大家参考。可以看出,公司并购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给企业带来效益,也可能让公司瘫痪。因此在并购之前要客观、详尽的分析评估,非常重要。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咨询。

上市公司并购方式有哪些

4. 上市公司如何并购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利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的是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
(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该规定为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留下了空间,但是其他合法方式应该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裁定、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 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6. 上市公司收购和并购是一样的吗

收购和并购是一样的吗?
实质基本一样,但有差别。
兼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与并购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由于运作中收购和兼并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利益而采取的股权控制行为。
 
感觉收购像我买了你,并购像咱们一块混?
你的比喻基本恰当,说白的就是这么回事儿。收购是一家买另一家;兼并是两家以上的合并。

7. 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是怎样的?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6)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债务,再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流程规则: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

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是怎样的?

8. 上市公司收购哪些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我国现行法律因采取实收资本制,公司拟发行股票须全部发行完毕后,才得办理公司登记,故我国公司法排斥了公司库存股票;同时,我国仅允许公司为注销股份而购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也属禁止之列。据此,上市公司收购所称发行在外的股票,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类股票。我国股票分类比较复杂,在接受国外证券法股票传统分类的同时,还根据我国经济及社会的特殊状况,创设了若干中国特有的股票形式,如A股股票、B股股票和H股股票,此外还有流通股股票与非流通股股票等。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称的发行在外的股票指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不限于流通股股票。
一、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收购人为法人: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收购人为自然人: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式:
1、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