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信托上征信怎么取消

2024-05-15 20:41

1. 渤海信托上征信怎么取消

渤海信托上征信没有办法直接进行取消。但按照规定,我国目前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是只保存5年的,超过5年的逾期记录将会自动消除。
也就是说,过了5年央行就会把上征信的记录清除,就不再需要对其进行消除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5年的期限是从实际还款日开始的。所以及时将欠款还清,同时在这5年内同时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就可以在5年后将不良的信用记录消除了。
与渤海信托进行贷款信托合作的公司有趣店、万达贷、量化派、买单侠等,如果你在这些平台有相应贷款行为,并且资金发放方来自于上述文件中所述的信托资金,那渤海信托就有权利对你在该贷款平台的贷款行为进行管理,包括上央行征信。
虽然没有直接与渤海信托发生关系,但肯定在与渤海信托发生关系的金融机构里贷款了,并且在后期还款中有逾期行为,而在央行征信报告中的记录就是对你逾期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渤海信托上征信怎么取消

2. 渤海信托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
合法。其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以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信托业务,还涵盖了投资基金业务、企业资产重组业务、并购和项目融资业务、公司理财业务、自营业务,如基础产业、房地产、商业、金融机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3. 渤海信托是合法的嘛

法律分析:合法。其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以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信托业务,还涵盖了投资基金业务、企业资产重组业务、并购和项目融资业务、公司理财业务、自营业务,如基础产业、房地产、商业、金融机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渤海信托是合法的嘛

4. 渤海信托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合法。其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以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信托业务,还涵盖了投资基金业务、企业资产重组业务、并购和项目融资业务、公司理财业务、自营业务,如基础产业、房地产、商业、金融机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