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是否影响退税?

2024-05-19 03:07

1.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是否影响退税?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影响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是否影响退税?

2. 现在取消纸质收汇核销单后,最新的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以前是必须先核销才能退税,现在只要收齐了关单退税联,即使不核销也能申报退税了。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3. 核销单取消以后, 出口退税的流程

1、当月出口的货物,一定要在“出口货物明细录入”录入,当月出口当月录入并且当月做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关单是收不回来的,所以只能做单证不齐,2、前期单证收齐,顺便说下新政策,现在单证收齐没有90天限制,截止到2013年4月15日之前做单证收齐都可以,既然没有90天限制了,给企业留得时间是很富裕的,企业可以是自身情况来做单证收齐,如果收到报关单了,可以做单证收齐,如果觉得留抵税额不够,可以不做,灵活点,具体方法是在“收齐出口货物明细录入”里把报关单填上就可以了,3、这两步做完后就可以预审了,先一致性检查,然后生成预审明细数据,压缩或不压缩,视情况而定,通过擎天传送平台上传给税务局进行预审,4、等税务局预审完毕后,会上传反馈信息,企业下载下来,在退税系统“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反馈信息读入”读入下载下来的反馈信息,然后撤销已申报数据,接着反馈信息处理,最后是疑点查询,如果有疑点,那就进行调整,调整完了再进行预审,如果没有疑点,那就进行下一步,5、“生成明细申报数据”,这个是进行正式申报时用的,6、“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这个根据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填就可以了,7、“免抵退汇总表录入”,这个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一路回车键直到出现“保存”,附表不用填,8、生成汇总数据,9、打印纸质资料连同电子数据进行正式申报,简单点就这么个过程吧
对了还有电子口岸,现在电子口岸只需要做出口退税模块就行了,在里面主要操作就是报送报关单数据

核销单取消以后, 出口退税的流程

4. 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需要核销吗,我问了退税局,退税局说外管局必须上传核销信息

  从8月1号开始,申报出口退税不需提供核销单了哦!
  今天从还你外贸网看到新闻说,2012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以前企业办理对外货物贸易交易,要先到外汇管理局领核销单、然后到海关报关、到银行办理收付汇手续,之后再重回外汇管理局进行核销。改革之后,将取消出口外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此次改革将全面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并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另外,改革后出口企业出口报关,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5.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不收汇,批次核销完了,但是退税这边如何处理?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应该出口多少,就要收到多少外汇,上下误差一般不能超过5%(小数额)或2000美元(大一点的数额),收汇核销好了(现在江苏这边不用逐笔到外管局核销了,实行总量监控,但办退税也得在已收汇的情况下才可办理),就可办理退税了。
你的问题的关键是1:出口不收汇,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将出口的货物发出去就好了,钱不要了。
后一句又说了2:批次核销完了,没有收汇哪来的核销完了。
是不是因为质量或收货方倒闭等原因收不到款,那这样的话,是要办理补税的,要补交按出口货值的FOB价*外汇汇率*出口退税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至于收汇方面可收集有关证明文件向外汇管理局报告,也要处理并核销掉未收款的数额的。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不收汇,批次核销完了,但是退税这边如何处理?

6. 收汇核销的出口退税提交的单据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4、出口收汇单证(网上申请核销单--到外汇局领取---网上备案出货口岸---连同其他报关资料交报关员或报关行---货物通关后从报关员或报关行那里取回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凭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收汇———电子口岸上交单——— 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连同收汇凭据到银行及外汇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把核销单留存联及出口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等凭据按月份整理,交税局进行退税

7. 出口退税与核销单是一种什么关系

出口退税 需要核销单,核销单是出口退税需要的资料里的其中一种,。

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准时收汇,并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主线索向注册地外汇局提供必需的单证和按照必需的程序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核销后,企业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税联”向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享受出口优惠政策.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 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 银行结汇水单
4, 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2,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 进项发票(已认证)
4, 出口合同

出口退税与核销单是一种什么关系

8. 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能不能退税

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不能退税——因为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项政策,且以实际出口收汇为前提,即必须实现实际收汇后,才可以退税,否则以假出口套取退税是国家所不允许的——因为之前有这样的漏洞,所以国家才用出口实际收汇后方可退税的手段来堵住这个漏洞。
 
因此,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不能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