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2024-05-19 13:12

1.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按行政区域下设8个县级局,设置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直属机构,设置蕉华管理区税务分局1个派出机构,在职员工千余人。梅州市国家税务局担负着全市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金融保险业部分营业税的征管和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所辖业户4万多户,主要税源为卷烟、建材、电力、机械产品、商业、矿产品、林产品。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1997年,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始探索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1998年,开始推行计算机开票征税。1999年,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推行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税。2000年,开始推广银行储税划缴、POS机划缴、银行(信用社)代收等缴税方式。2002年,建成了省、市、县、分局四级征管信息网络,实现了征管数据共享;取消现金收税,彻底解决了税款安全问题。2003年,实施“税库、税银”联网办税,确保了税款及时准确入库和结算;实施“税务质疑约谈办法”,推动税收执法向“管理服务型”转变。2005年,广东地税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大集中”系统)在我市上线运行;在全省山区地税率先开通了ETS电子缴税入库系统;依托“大集中”系统开发使用了网上报税系统。2007年,推广使用社保费ETS电子扣缴系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每年均被省局评为“三好班子”;2003年以来市局连续5年被市政府评为市直机关作风先进单位;2007年,市局被评为“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所属的7个县级局全部被评为“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3.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市局直属税务分局、梅江区、蕉华管理区的稽查业务。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股、办税服务厅。(3)直属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审核、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直属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办税服务厅。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4.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根据职能,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负责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2、法规科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3、税政科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4、规费管理科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5、征收管理科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6、计划财务科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7、信息管理科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8、人事教育科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9、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0、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11、纳税服务科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乘办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等工作。(二)直属行政单位1、梅州市梅江区地方税务局(正科级)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2、梅州市梅县区地方税务局(正科级)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3、蕉华税务分局(正科级)负责蕉岭华侨农场管理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4、稽查局(副处级)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 。

5.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6.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12.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13.承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组成部分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个派出机构,名称为:蕉华管理区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蕉华管理区税务分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纳税服务科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教育科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税务管理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3)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组成部分

8.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一)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五)房产税;(六)车船税;(七)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八)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除外);(九)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土地增值税;(十一)教育费附加;(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十三)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