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佣金

2024-04-30 17:15

1. 证券交易佣金


证券交易佣金

2. 证券佣金是什么意思?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证券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扩展资料: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深入,证券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业务时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临较大风险:
1、向客户融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
2、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帐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

3. 关于证券交易佣金的问题

佣金最低收五块 
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 这是计算方法
进和卖出都要付手续费。 

手续费的基本构成: 
1、印花税 0。1% (◆此项只在 卖出股票 时收取,买入不收。交给国家,此项固定) 

2、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至少5元) 
此项费用各证券公司有不同,但收费一般不高于0。3%,如果是网上交易,这项通常收0。1%左右。 
(有些证券公司为吸引客户,会根据客户资金或交易量大小收取不同级别的交易佣金,0.3%、0.1%、甚至0.1%以下都是可能的.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和所在证券公司商谈,这部分费用,决定权在证券公司,相对的,证券公司熊市收费比牛市便宜。采莲江上 注) 

3、过户费 
买卖上海交易所的股票,每一千股交一元,买入或卖出都要交。但买卖深圳交易所的股票没有此项费用。 


(第1和第3基本固定,印花税,国家有时会视需要调整。另外,交易方式不同各证券公司收费也会不一样,比如,交易所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大家可向所在证券公司进一步查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例说明 
◆买入(或卖出)100股、当前价为3元的沪股(上海股票) ,所需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先假设,是在交易所现场买卖且该券商交易佣金为0.003(每家券商不一样) 
则本次买入(或卖出)股票,手续费总算式为: 
[(3*100)*0.003]+[(3*100)*0.001)]+(100*0.001) 

下面我们来分解: 

第1步的[(3*100)*0.003] 
3*100(你所花费或收回的总金额)*0.003(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0.9 
◆请注意,此项费用不足5元,以5元计算 所以本例买卖,给券商的佣金为5元而不是0。9元。 

第2步的[(3*100)*0.001)] 
3*100(你所花费或收回的总金额)*0.001(给国家的印花税) =0.3 
此项算出来多少即多少,无最低限制。 
◆请注意,印花税只在 卖出股票 时收取,买入股票不收。如果是买入股票,请去掉这一项。 

第3步的(100*0.001) 
100(为你此次买卖股票的股数)*0.001(沪股过户费)=0.1 
这项也有最低限制,为1元,不足1元按1元收取。 
◆请注意, 第3步,过户费这一项在买卖深市股票时是不用付费的,仅限沪股。 

附,几个相关问题 
1、挂单未成交,不收手续费。 
2、撤单不收手续费,如撤单中,已有部分股票先成交,则成交部分收手续费,余下部分如继续撤单成功,则余下部分不收手续费. 
3、卖股票的手续费是从成交金额中扣除的,买股票手续费是从资金账户扣除。

关于证券交易佣金的问题

4. 证券交易佣金的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单一的固定佣金制;二是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三是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四是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五是佣金完全自由化。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5. 证券交易佣金的处理

 分析《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的规定可知,交易佣金有一个“不得高于”和一个“不得低于”的界限,而没有零标准,佣金标准是存在底线的,如果证券公司不收取投资者交易佣金就是违法并涉嫌不正当竞争。因此,未约定佣金的并不能就此免除佣金,因为免除佣金行为构成违法。再分析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该条规定结合前述通知规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即便没有约定交易佣金,证券公司仍有权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其有关佣金的收取标准则可以参照证券公司行业的一般标准或证券公司向同类型投资者的一般收取标准来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有《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这一规章进行规范,且佣金收取标准应在取得三部门特别是物价部门的备案审核后才能执行,所以证券交易佣金属于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政府指导价形式。既然证券交易佣金归纳为政府指导价,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该条规定,如果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就佣金约定不明确,则完全可以按照《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来进行确定。但是由于通知仅明确了证券交易佣金的最高上限比例为3‰,故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判例均按照最高上限3‰来确定佣金收取标准,显然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极其不公,且不利于引导、规范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行为。大家都清楚,在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不论是专业、信息、资源等方面,证券公司始终处于强势方,投资者处于弱势,而且在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中,交易佣金是其最主要的收益来源,更何况一般的证券委托交易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均是证券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在此情况下,如仍出现佣金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未约定)的情形,证券公司就很明显的存在过错,甚至有可能存在欺诈或隐瞒。试想,作为一个合格的证券公司难道连一佣金的条款都搞不清楚吗?显然这绝不可能,因为一个规范的证券公司不仅有其专业的人力、技术资源,还有其早已制订并经过备案的佣金收取标准,更何况交易佣金是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最主要收益来源,是主要的利润点。所以说不论什么前提,如果证券交易佣金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证券公司肯定存在相应的过错。因此在佣金条款约定不明确(未约定)的前提下,如果司法判决均支持证券公司按照最高上限标准收取佣金,不仅将直接导致证券公司故意回避与投资者之间协商佣金事宜,更将导致证券公司设计的所有格式文本均将佣金条款事宜淡化、模糊化甚至抹杀,从而使得证券公司利用该不明确的条款(或者未约定的条款)来实现最高上限标准的佣金收益。 如果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约定了佣金条款,但是投资者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争议,则投资者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所确定的“格式条款解释原则”来维权。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投资者就证券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中的佣金条款理解产生了争议,且各方就条款的理解存在多种解释,那么就应当作出有利于投资者方的解释。如果证券公司的格式文本条款与双方协商签订的文本条款不一致,则应当采用协商签订的非格式条款,而不能采用格式合同条款。

证券交易佣金的处理

6. 证券交易佣金一般是多少

证券交易佣金一般是万分之三。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证券市场则是金融体系的一个核心基础,证券市场具有融资投资定价和资源配置四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其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佣金是证券交易的主要成本之一,证券交易成本的降低,明显有助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营造证券市场的繁荣,提高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为降低证券交易成本,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繁荣,佣金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基于证券市场的活跃状况,很多证券公司为赢取更多的客户资源,纷纷推出不同低价的佣金优惠方案,网络上也存在大量的低佣金文章、广告宣传,特别是权证交易,由于其实行T+0的交易机制且没有印花税,导致换手率比股票高出许多,由此降低权证的交易成本是非常必要的,这就导致众多证券公司采用低佣金策略赢得客户。据网络上了解的资讯,权证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从最高的3‰到最低的万分之一不等,且许多证券公司所确定的低标准佣金并无交易量和资金量的限制。

7. 证券交易佣金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券交易佣金的条件

8. 证券商的佣金是什么的意思

股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股票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佣金理论上只能在3‰~0.2175‰之间浮动,严格来说,券商还有人力、房租、水电及一些税费等成本在内,且券商也要盈利,实际上券商给到投资人的佣金范围,最少也要在0.5‰以上。截止到2010年1月,北京上海等地新开户佣金一般是3‰,大资金会有可能1.0‰、0.8‰,0.6‰是极大资金或机构才可能达到的。小资金客户,如果通过券商的客户经纪人预约有可能降低到0.8‰,0.6‰,因人而宜。国内股票二级市场佣金普遍偏高,希望2010年能有所改善。
随着证券公司竞争激励,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投资者可以获得0.4‰、0.3‰更低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