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2024-05-18 18:17

1.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一定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2.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还需要签正式合同吗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一定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以下两种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会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
一、承担违约责任计算的其他规定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约定是否有效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是法定的,不能自行约定,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是: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一定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会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会终止
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的情形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
二、哪些情形下买卖合同终止
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的情形有: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约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4.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一定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以下两种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会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5.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法律分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一定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以下两种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会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6.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法律分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一定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贿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 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椟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7. 已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还能转让吗?

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转让预售合同,但不得转让已经购买的未竣工商品房。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已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还能转让吗?

8.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什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
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将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做为政府监督使用。 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按揭买房,要和发展商签订六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按揭银行一本(贷款依据),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房地产抵押登记处一本(作为按揭担保依据)。
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买房,只要和发展商签订四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当然根据各地政府出所台的登记政策不同,所须要签订的合同数量也不一定是相同的。但以上所提到的合同数量一般不会少。

扩展资料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
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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