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是违反外汇管制行为

2024-05-19 00:01

1. 怎样的行为是违反外汇管制行为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外汇管制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该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怎样的行为是违反外汇管制行为

2. 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限额管理。对于借用他人额度的个人,将直接被外管局列入“关注名单”;对于出借额度的的个人,在银行提示出借风险后再次出现出借行为的,也将列入“关注名单”。名单内个人在列入名单之年起3年内将不再享有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年度总额,也就是说所有办理的结售汇业务都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第五十七条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五十九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3. 简述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逃汇行为

  逃汇行为是指在某国境内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该国外汇管理规定,将应该出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国外,以及将外汇或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的行为;
  逃汇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有违反国家关于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
  2.有非法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国内外汇转移到境外的行为发生;
  3.有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后果‌;
  而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逃汇行为有:
  1、未经管汇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将收入的外汇私自保存、使用、存放境外的行为
  2、违反《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的规定,将收入的分汇存放境外的行为;

  3、境内机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低报出口货价、佣金等手段少报外汇收入,或者以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手段多报分汇支出,将隐匿的外汇私自保存或者存放境外的行为;

  4、驻外机构以及在境外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不按国家规定将应当调回的利润留在当地营运或者移作他用的行为;

  5、除经管汇机关批准,派往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代表团、工作组及其人员不按各该专项计划使用外汇,将出国经费或者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所得外汇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的行为。

简述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逃汇行为

4. 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限额管理。对于借用他人额度的个人,将直接被外管局列入“关注名单”;对于出借额度的的个人,在银行提示出借风险后再次出现出借行为的,也将列入“关注名单”。名单内个人在列入名单之年起3年内将不再享有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年度总额,也就是说所有办理的结售汇业务都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第五十七条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五十九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5. 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限额管理。对于借用他人额度的个人,将直接被外管局列入“关注名单”;对于出借额度的的个人,在银行提示出借风险后再次出现出借行为的,也将列入“关注名单”。名单内个人在列入名单之年起3年内将不再享有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年度总额,也就是说所有办理的结售汇业务都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第五十七条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第五十九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什么管理

6. 触犯外汇管理法会怎样

我国对外汇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外汇的交易要经相关部门的批准,经批准后进行外汇交易的,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那么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要负哪些法律责任?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实质意义上的帮助您。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外汇期权价格的影响因素      理财师特别提醒投资者,期权价格与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之间并不是成比例的。唯一确定的,仅仅是影响的方向。影响外汇期权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1、期权的执行价格与市场即期汇率      看涨期权,执行价格越高,买方的盈利可能性越小,期权价格越低。看跌期权,执行价格越高,买方的盈利可能性越大,期权价格越高。即期汇率上升,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上升,期权金越大;而看跌期权的内在价值下跌,期权金变小。      2、到期时间(距到期日之间的天数)      到期时间的增加将同时增大外汇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期权的价格也随之增加。      3、预期汇率波动率大小      汇率的波动性越大,期权持有人获利的可能性越大,期权出售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期权价格越高;反之,汇率的波动性越小,期权价格越低。      4、国内外利率水平      外汇期权合约中规定的卖出货币,其利率越高,期权持有者在执行期权合约前因持有该货币可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期权价格也就越高。外汇期权合约中规定的买入货币,其利率越高,期权持有者在执行期权合约前因放弃该货币较高的利息收入,期权价格也就越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如果读者在遇见其他问题,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7.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一、逃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套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结汇行为
定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的行为。
法律责任: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外债管理行为
定义:指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定义: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或者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的;
该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回兑当日的人民币汇率,将已经购汇为外汇的资金回兑为人民币,或者将已经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回兑为外汇。
对于该机构或者个人因回兑当日人民币汇率与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当日汇率存在汇率差而获得收益的,外汇局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该部分收益金额纳入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金额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
三、《条例》第四十五条所述“数额较大”,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
四、《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数,即30%以上”是指超过30%而不包括30%。
五、《条例》第七章规定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予以回兑”、“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决定予以处罚的,应当同时并处罚款。
六、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行为给予警告外,可以选择适用罚款的处罚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8. 如何避开外汇管制

  避开的方法有三种:

  1,用西联汇款收发外汇款,一般限于个人对个人,金额不是很大的那种;

  2,用个人帐户(目前都是外币一卡通),不过如果对方是公司帐户汇出,国内个人帐户接收就不大方便了,金额不能大,而且有时候要说明款项来源;

  3,还有一种方法,目前很多外贸人在用的,就是用香港公司方式,典型的是用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后,在国内开一个外币公司的离岸帐户(公司帐户),可以直接收国外的汇款或者信用证。

  收到的外汇还可以随时汇出国外,几乎不受外汇管制。当然,帐户也可以开在香港本地,开在本地更加自由,可以存取外币,有公司卡(在国内银联机可以提现,不过有点手续费)。注册香港公司,然后开离岸账户对做外贸的来说是比较特别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