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子烟何去何从

2024-05-07 13:56

1. 2022年电子烟何去何从

国内主要电子烟行业上市公司:目前国内主要电子烟行业上市公司有雾芯科技(RLX.NYSE)、华宝国际(00336.HK)、思摩尔国际(06969.HK)、劲嘉股份(002191.SZ)、盈趣科技(002925.SZ)等。
本文核心数据:电子烟产业链企业规模、电子烟市场规模、电子烟出口规模
电子烟产业初具规模
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目前我国电子烟产业初具规模,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披露,当前国内电子烟制造及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电子烟供应链及周边服务企业近10万家,直接与间接带动就业人数约550万人。
市场规模接近200亿元
随着产品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电子烟受众人群范围的拓宽,电子烟产品也层出不穷,使我国电子烟行业市场规模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电子烟零售额约为1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

我国为电子烟出口大国
相较于全球8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我国电子烟消费市场还较小。海外庞大的电子烟消费市场带动了国内电子烟的生产与出口,我国约90%的电子烟用于出口,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电子烟产业出口约138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80%。预计这一出口规模还将不断增长,到2024年出口额将达到3402亿元。
电子烟政策监管日趋完善
随着电子烟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电子烟的政策监管也在逐步加强,尤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防范政策。2021年以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2021年,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于电子烟(不包括加热卷烟)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管政策。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型烟草制品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2年电子烟何去何从

2. 2021年电子烟新政策

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有关规定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是:
1.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
2.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3.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3. 2021年电子烟新政策

2021年的电子烟政策是指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通知首先明确了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其次在这次通知中还通知了各类市场主体不得通过网络买卖电子烟甚至是发布有关电子烟的广告。如果在卖或者在发布公告的市场主体,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下架商品以及有关广告。电子烟在中国是一个合法的产业,企业依法设立、经营及纳税,受到法律保护。但前些年由于监管缺位,这个行业滋生出一些不合规的事情,也让群众将这个新鲜事物视为洪水猛兽。但如今,监管的到来即将解决这些乱象,也将让中国的电子烟行业往更健康方向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第一条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2021年电子烟新政策

4. 2021年电子烟新政策

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有关规定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是:
1.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
2.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3.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5. 2021年最新电子烟政策

法律分析: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第三条 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保护及防止青少年通过互联网购买电子烟及吸食电子烟。

2021年最新电子烟政策

6. 2021年电子烟新政策

1、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2、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3、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7. 2022年电子烟政策

【法律分析】2022年的电子烟政策是指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通知首先明确了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其次在这次通知中还通知了各类市场主体不得通过网络买卖电子烟甚至是发布有关电子烟的广告。如果在卖或者在发布公告的市场主体,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下架商品以及有关广告。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第一条 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2022年电子烟政策

8. 2021年电子烟新规

2021年的电子烟政策是指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通知首先明确了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其次在这次通知中还通知了各类市场主体不得通过网络买卖电子烟甚至是发布有关电子烟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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