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吗

2024-05-05 19:48

1.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吗

法律分析:当维修基金使用完了以后,一般都是还需要再交的。一般情况下,当维修基金账户上所剩余的金额低于首期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的30%的时候,业主们就需要及时续交维修基金,这里的首期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是指房屋交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当小区房屋被拆迁的时候,假如维修基金还没有使用完毕的话,那么就需要把维修基金退还给业主们。维修基金是由所有业主一起缴纳的,若是需要续交的话,则由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需要续交的金额,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则由当地的房管局、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决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1]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吗

2.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吗

法律分析:当维修基金使用完了以后,一般都是还需要再交的。一般情况下,当维修基金账户上所剩余的金额低于首期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的30%的时候,业主们就需要及时续交维修基金,这里的首期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是指房屋交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当小区房屋被拆迁的时候,假如维修基金还没有使用完毕的话,那么就需要把维修基金退还给业主们。维修基金是由所有业主一起缴纳的,若是需要续交的话,则由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需要续交的金额,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则由当地的房管局、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决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1]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3.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嘛

法律分析:当维修基金使用完了以后,一般都是还需要再交的。一般情况下,当维修基金账户上所剩余的金额低于首期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的30%的时候,业主们就需要及时续交维修基金,这里的首期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是指房屋交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当小区房屋被拆迁的时候,假如维修基金还没有使用完毕的话,那么就需要把维修基金退还给业主们。维修基金是由所有业主一起缴纳的,若是需要续交的话,则由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需要续交的金额,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则由当地的房管局、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决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1]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嘛

4.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吗

维修基金用完后是需要进行补缴或续缴的,因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当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需及时补缴,成立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委员会决定维修基金的补缴方案,若未成立委员会,由当地房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5.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吗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还需再交。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有关房屋基金具体详情如下: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2到百分之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3、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每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每平方米;4、房屋维修资金一般是在交房的时候一次性缴纳完毕。如果在居住期间,动用维修基金进行过修缮,导致账面余额不足百分之30那么需要续交。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30的,应当及时续交。这里提到的首期交存额就是业主收房当时交的维修基金额度。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吗

6. 维修基金用完了还要再交吗

法律分析:当维修基金使用完了以后,一般都是还需要再交的。一般情况下,当维修基金账户上所剩余的金额低于首期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的30%的时候,业主们就需要及时续交维修基金,这里的首期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是指房屋交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当小区房屋被拆迁的时候,假如维修基金还没有使用完毕的话,那么就需要把维修基金退还给业主们。维修基金是由所有业主一起缴纳的,若是需要续交的话,则由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需要续交的金额,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则由当地的房管局、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决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1]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7. 维修基金需要二次缴纳吗?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当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法律依据:建设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维修基金需要二次缴纳吗?

8. 维修基金需要交几次 每年都要交吗

对于房屋维修基金来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后期房屋的维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