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2024-05-19 02:07

1.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需要。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公司应在向境外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应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2、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法律中关于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以及所得额的是怎样的规定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相关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2. 外债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还有营业税5.6%。 如果有双边协定的是10%,
1: 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 你付营业税,则: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 /(1-5.6%)*10%
2: 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 则:全部税款为: 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15.6%
                                                       其中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10%

3.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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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付境外利息如何代扣所得税?

支付境外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参照下列方法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045号文件废止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其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外居民个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应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但鉴于上述税收协定及税收安排规定的相关股息税率一般为10%,且股票持有者众多,为简化税收征管,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四、对股息税率不属于10%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可按“通知”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2、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高于10%低于2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协定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3、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国家居民及其他情况,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5. 外债的利息是怎么申报所得税

1、根据您提供的计算公式,我们认为外管局计算的预提所得税有误,由于您单位支付的是利息的预提所得税,所以计算公式中不存在17%的比率。正确的处理应该是您单位应代扣代缴该项利息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营业税=500000×7.872×4.5%×5%=8856(元);预提所得税=500000×7.872×4.5%×(1-5%)×10%=16826.40(元);应抵扣代缴的税合计=8856+16826.40=25682.40(元)。

  则您公司实际支付给境外贷款公司的款项=500000×7.872-25682.40=3910317.60(元)。

  2、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场所、办事机构的,应该对其在境内取得的利息所得计算缴纳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属于两项税款的纳税义务人,你单位属于是扣缴义务人,您单位在支付利息时,应该将代扣代缴的税款扣下缴纳给税务机关,所以实际上您单位支付的利息是22500美元,但是具体在支付款项时,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扣除了税金后的金额,并不是22500美元,对于差额就是应纳的我国的税金,实际上由您单位缴纳给我国的税务机关。

  您可以与外管局沟通,看是否是外管局将该笔支付给境外的利息款,当成货物的款项计算预提所得税,因为17%属于是货物增值税税率,这只是我们的推测的可能性,您可以再与外管局协商,对于其计算预提所得税的公式中的1.17的具体含义。
贷:银行存款 8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3、代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中第十条规定: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外债的利息是怎么申报所得税

6.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问题: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属于在境内提供了条例规定的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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