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吧的板块规章

2024-05-02 17:40

1. 沁水吧的板块规章

 第1条 论坛服务器所有权归属以及论坛性质:服务器资产所有个人或者团队所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为沁水人所有,本论坛命名为“沁水吧·沁水论坛”,为非盈利性论坛;目的是为沁水人们提供一个网上交流平台。第2条 使用者和管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沁水论坛遵守国家法律并根据法律并参考自身管理能力、范围制定本论坛活动规范即:《沁水吧沁水论坛论坛管理规定》,以维护论坛的正常运行。沁水论坛的开设以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第3条 论坛管理方管理划分:沁水论坛由沁水论坛工作人员、超级版主及版主组成本论坛管理团队。第4条 会员的使用权利全部来自论坛,在遵守管理方制定的规定前提下,拥有一般使用权利,违反《沁水论坛管理规定》为违约行为,使用权将被管理方部分收回,暂时收回或永久收回。 第5条 沁水论坛作为沁水人的论坛;根据我国法律,在公共舆论,公共信息管理方面只拥有特定、有限的权利。沁水论坛对使用方有权行使的权利:(1)告知使用方。(2)部分收回,暂时收回或永久收回论坛使用权。沁水论坛收回使用权的原因:(1)违约行为。(2)会员导致的其他因素:---利用漏洞以获取不当利益或扰乱论坛秩序,黑客攻击,非法操作以及破坏本论坛形象等极端活动。---捏造事实、或诽谤,或恶意嘲讽、攻击管理方。---藐视管理方,或人身威胁,恐吓管理方。第6条相沁水论坛遵守国家法律,论坛内出现以下内容管理方有权利锁定、移动或者删除,有义务以任何形式告知、备份数据。同时也可以对发布该内容的违约会员根据情节收回论坛使用权【减少1-200个威望、禁言1天-永久】以示警示,其他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违约会员承担。主要内容:(1) 攻击党、国家和政府的;(2)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3)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4)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反社会公德的;(8) 意识领域或者政治立场有争议的;(9) 攻击某个公民、法人或群体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涉及商业机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 含有黄色、下流的内容的;(11) 妖言惑众,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言行;(12)以及以上未能详尽列出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第7条 沁水论坛遵守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论坛内出现以下内容管理方有权利锁定、移动或者删除,有义务以任何形式告知、备份数据。同时也可以对发布该内容的违约会员根据情节收回论坛使用权【减少1-200个威望、禁言1天-永久】以示警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违约会员承担。(1) 不文明语言:被列入禁封或者禁言的词汇如下:x真的、Xx老母、x日、日、吊(及其同音词)X、X奶奶X、操(及其同音词)xxx、个黑(以及同音词)、个卵、傻B、靠!、X靠!、鸟X、淫荡、妈嘿(以及同音词)、我XX、你XX、个X;以及以上用拼音字母开头的大小写替换如NND,MD等等;英文的粗口词汇.以及以上未列出的类似情况。(2) 违反社会公德,反人类,反伦理的内容。3)包含黄色、暴力和下流或是易引起过度联想及导致身心严重不适的的文字、图片、视频或是链接。 被封禁的内容包括如带色情意味的裸露身体的图片及视频、血腥暴力场面的图片和视频,以及以上未列出的类似情况。第8条 沁水论坛为有限公共资源,管理方有权利对使用方的发帖时间,发帖内容,发帖数量,发帖地点进行维护和整理。论坛内出现以下内容管理方有权利锁定、移动或者删除,有义务以任何形式告知、备份数据。同时也可以对发布该内容的违约会员根据情节收回论坛使用权【减少1-200个威望、禁言1天-永久】以示警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违约会员承担。禁止内容:(1) 无意义的字符串、纯表情、空白的文章;(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UP”、“顶”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批阅式灌水);(3) 同一版块内相同内容的一篇以上文章;(4) 标题式灌水、空文章、各种抢整的文章(刷屏);(5)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在某一时段同一版内超过10篇;(6) 对同一主题以单独聊天形式在版内发表的文章(版聊);(7)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8)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9) 不计文章数的版面的灌水文章的认定适当放宽。(10) 不得在本站张贴、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未经请求或授权的广告、推广材料,垃圾邮件、连环信、金字塔游戏,“赚钱网站”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此类推销或广告活动; (11)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如亲身经历请注明)。(12)a:为了鼓励在校生自主创业,利用本论坛发起的自由交易,交易的实物商品或者虚拟商品库存地点必须为校内,库存校外的商品,除联系电话外,未经许可,交易贴内的图片或者位置不得出现库存地点或者寻求路径,违者按违规广告处理。 b:为了保护论坛网络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未经许可,头像、昵称、个性签名档禁止附带外部网络链接或者地址或者外部链接寻求路径,如需链接,请联系超级版主咨询洽谈,违者按违规广告处理。发帖地点、数量:(1)不得在一个板块反复张贴内容相近或类似文章;不得在本站3个或3个以上板块发表或转载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文章;(2)不得在一个板块发布另外一个板块内容或者与本板块无关的内容;发表文章请到相应版面;第9条 沁水论坛为保护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论坛和谐,用户通过使用沁水论坛发布非法言论,侵权性图片和文字时,沁水论坛有权利锁定、移动或者删除,有义务以任何形式告知、备份数据。同时也可以对发布该内容的违约会员根据情节收回论坛使用权【减少1-200个威望、禁言1天-永久】以示警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违约会员承担。会员通过使用论坛提供的服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违法和侵权:(1)帐号ID、昵称、自定义头衔涉及相关党和国家领导人, 或者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在帐号、昵称、自定义头衔、头像、说明档、签名档使用黄色、反动的词句或图片(包括链接)。(2)发表帖子,文章、发讯息、发信以及在自己的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猥亵侮辱性言辞或任何形式的骚扰;使用和其他会员帐户名称相近并带有猥亵,侮辱性的帐户。第10条 沁水论坛为维护自身正常运行,有权进行开设和删除本论坛的分论坛,分版,修改论坛设置,进行人事任免,调整管理结构,监督管理人员和会员。(1)管理员拥有论坛设置,调整管理结构权;(2)论坛每版设立版主1-4人,拥有同等权利;管理结构核心为:金字塔管理模式,从下到上依次分为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金牌会员;论坛元老;天使】-->版主-->超级版主-->网站管理员-->指导老师;(3)人事任免由超级版主拥有,为上层管理者和部门负责;(4)上一层的管理者拥有对下一层管理者拥有管理权兼监督权;同层的管理者拥有监督权;每一层管理者拥有最大管理权限;在处理有争议的帖子时,超级版主有权直接进行管理;在争议帖版区无人进行管理时,可由其他分区版主或者超级版主暂时代为管理。(5)本论坛管理以金字塔管理模式为核心,参考民主、集中制为辅助进行管理;版主的相关权限(1)版主拥有会员的一般使用权。(2)版主拥有管理权,根据站规和版规对版面文章进行处理, 包括移动,提升,加亮,标记,删除,收入精华区等。在处理可能引起争议的文章的时候, 版主有义务做相应 的 和 必 要 的 备 份;版主有权利删除灌水文章。(3)版主有依照本规则部分收回,暂时收回用户论坛使用权的权利,超级版主有依照本规则永久收回用户论坛使用权的权利【扣1-200个威望、禁言1天-永久】。(1)沁水论坛任命版主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直接任命、版主推荐、会员申请。(2)沁水论坛根据以下情况免除版主或者荣誉会员:未能尽版主义务、与本规则违约、缺乏团队精神、违法侵权等。第11条 管理方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尊重使用方人格尊严,保护使用方隐私,积极维护论坛正常运行的义务。(1)版主主责任和义务:第一款,版主按论坛相关规则管理本版、维护版内正常的秩序,调动用户的积极性,策划主题活动,处理不应在本版发表的文章,删除违规文章等。版主每周需至少在本版发文一篇并有义务参加站务组组织的例会和活动;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应当在斑竹区发帖向上级告假;版主可以建立其相应版面的管理规则,经过超级版主以上管理成员审核同意并批准后生效。第二款,版主的言论、行为、态度应宽容、客观、公正、保持中立;版主的言论视为论坛正式发言人,版主发表言论在未得到论坛指导小组的授权下,不得擅自对未证实的消息给予回复及鉴定;版主在管理位置上是意见的收集者,也可以是事件的追查者;有义务实事求是且及时的向论坛指导小组提供与论坛讨论的相关客观事实;应该对会员讨论的方向进行引导,对严重脱离本意的讨论要及时制止。第三款,版主如有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本论坛各项规定、未能履行版主职责者或 明 显不 适 合 继续任职者,经超级版主核实,免除其版主职务。对于不尽责而遭用户检举的版主,先由超级版主做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超级版主可取消其版主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再申请本论坛任何版面版主职位的资格。第四款,版主辞职必需提前两周向站务组提出申请,撤职或辞去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担任版主。(2)本论坛实行实名制,每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ID(包括版主),论坛有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3)沁水论坛有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侵权事件或者用户、并备份相关数据的义务;有正确引导用户以及舆论的义务;当使用方有违法,侵权、或者违反本规则行为,管理方有告知义务。 第12条 任何合法自然人都有访问本论坛的权利与自由,沁水人拥有注册成为会员和访问本论坛的权利与自由。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注册时仔细阅读【沁水论坛用户注册协议】,确认后视为与沁水论坛协议:在遵守《沁水论坛管理规定》前提下,获取沁水论坛论坛一般使用权。第13条 使用方在论坛活动拥有知情权,著作权等与论坛活动相关的权利。(1)使用方与论坛活动相关的活动受法律保护,有权知晓管理方对使用方的使用权的操作原因以及结果。 (2)使用方在本论坛发表的任何原创作品,其著作权视为与沁水论坛共同拥有。(3)帐号ID代表一个使用方, 因使用方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上的或者经济上的责任,使用方本人负全部责任。(4)使用方个人不能代表帐号ID,因此帐户ID的网络”名誉权“不完全等同公民、法人名誉权;所以网络”名誉权“而造成的法律纠纷本论坛概不负责。(5)关于言论自由:用户不使用沁水论坛发表言论将获得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用户使用沁水论坛发表言论仅仅获得本管理条例保障下的言论自由。第14条 使用方有在遵守本条例第6,7,8,9条的前提下在论坛拥有以下一般使用权:帖子相关[发帖,回帖,编辑,举报] (1)在相应的版面区块采用发帖和回帖的方式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和自由; (2)选择、发起和参加论坛社区针对全体会员进行的版面聚会、版面交流,投票的权利和自由。论坛增值服务相关[头像,自定义头衔,签名档,短讯息,昵称命名] (1)使用方可以通过取得论坛使用等级,获取论坛增值服务:头像,自定义头衔,签名档,短讯息,昵称命名。 (2)使用方有参与论坛公开性活动的权利,通过取得论坛使用等级获取论坛其他开放性娱乐软件的使用权。第15条 获得一般使用权的会员有权申请为超级版主或版主;获取论坛管理权。(1)有志为沁水论坛做管理贡献的用户可以在站务区按照要求发表申请,获取管理权,优秀的管理成员可以获得物质或者资金奖励。 (2)对本论坛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用户或者管理者,经用户推荐或自荐,并由高层管理方确认审核,给予相应奖励,奖励的内容包括:积分奖励,使用等级提升奖励,授予各特殊权限,授予各荣誉称号等。第16条 使用方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本规定,举报违法,监督版主,提交论坛漏洞的义务。(1)对已知或未知的系统程序漏洞,如有会员发现,则该会员有义务及时报告。(2)对站内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站规的用户(包括版主)进行投诉;投诉可以在站务区发帖或发论坛讯息或发送邮件给当版超级版主。

沁水吧的板块规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