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密义务是什么?

2024-05-18 14:33

1. 律师保密义务是什么?

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作为一项义务,律师保密义务和其他类型的保密义务有着不同。律师保密义务具有如下特征:1、律师保密义务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义务。律师保密义务是由于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这种义务具有明显的职务特征。具体说,律师保密义务要求律师保守的是职务秘密,即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对非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悉的秘密,尽管律师作为一般公民也负有保密的义务,但由于该义务与律师职务无关,因此不属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范畴。2、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为秘密。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必须是秘密事项,此处的秘密应作广义的理解,其既包括国家秘密,也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秘密的具体认定,要结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只有对依法可以确认为秘密的事项,律师才负有保密的义务,对那些依法不应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律师不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3、律师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也是职业纪律义务和法律义务律师保守秘密的义务受多种规范的约束,其既是一种与律师职业道德有关的义务,也是一种律师执业中的纪律和法律义务。作为道德义务,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受律师执业道德规范的调整,主要要求律师从内心谴责、社会评价等角度来权衡利弊,以遵守义务。遵守道德义务主要是律师的一种自觉行为。作为纪律义务和法律义务,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受有关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的调整,此时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律师违背该义务将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保密义务是什么?

2.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期限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获得很多调查对象的资料和信息,甚至是调查对象的一些商业秘密、重要技术信息。律师应结合尽职调查计划,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在可能获知商业秘密情况下,履行保密义务是律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律师可据相关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的期限一般自协议签订之日到双方合作完成时止。
一、什么是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并购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二、尽职调查的关注要点
1、团队是否强大、是否健康
如果创业团队比较小,天使投资人可能会约见每个成员。天使投资人会调查每位团队成员的智力、忠诚度、优点、弱点、团队合作和管理风格等。一个功能不健全的团队,或者在关键位置上有一个老爱唱反调的人都会影响到融资成功。
2、产品或服务的准备
技术上的调查通常是从工程技术人员和产品营销人员身上开始的。天使投资人会评估创业公司创业的进程,也会评估产品。创业者所有的准备目标是要让天使投资人对宣称的产品所具有的功能和质量达到百分之百的满意,整个团队和研发过程还要保证产品将来能实现。最后,天使投资人还需要确认知识产权保护和状态。
3、市场需求和大小的确认
一个优秀的天使投资人可以从很多方面帮助创业公司,但是不能保证用户一定会买创业公司的产品。天使投资人会从创业者给的市场人群参考表中找一些潜在的客户,跟他们谈话,了解市场情况。天使投资人也会联系他们人际关系中的技术高手和业内人士。不经历验证的痛苦,就没有成功的交易。
4、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如果天使投资人找出了事先没有预想到的竞争,而创业者却忘了提及,那么这就是一次死亡之吻。天使投资人要通过行业分析来确认创业者所拥有的差异确实是独一无二的,未来没有潜在的竞争者。
5、公司和财务状况
创业公司的财务和公司确定的里程碑完成的怎么样了?天使投资人会查验创业公司之前已有的融资和股权情况,做一份精确的市场投资表。创始人的信用差、还有未了结的官司、没有偿付能力都会增加融资失败的风险。

3. 律师保密义务是什么

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

律师保密义务是什么

4. 律师保密协议

法律分析: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5.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整理的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1      甲方: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 涉及甲方具体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xtoolscrm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
    (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业绩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xtoolscrm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乙方承认,如果这些数据未经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损失。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3.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i)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ii)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iii)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乙方就可能与甲方公司或其股东进行股权交易的考虑相联系,向甲方索要相关文件、信息,以便乙方对甲方做出具体评价。甲乙双方就尽职调查阶段的保密职责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保密责任的范围:
    作为甲方提供此类信息的条件,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报告、说明、预测及记录,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评价资料”;乙方同意有责任保证“评价资料”不会被用以伤害合作利益,乙方同意评价资料将会被独立用于上述目的;乙方对“评价资料”的保密责任不包括如下信息:
    (1)、这些信息以经或变得适于公布;
    (2)、这些信息以经或变得在乙方而言是不可信赖的信息来源上;
    (3)、或者在被提供之前这些信息乙方已经拥有;
    (4)、或者这些信息由乙方独立获得。
    2、保密责任的期限:
    乙方同意此类信息将由乙方及乙方的顾问保持秘密5年。
    (1)、假如任何此类信息可能会被披露给乙方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及顾问代表,他们因为要评价甲乙方之间可能的交易而需要知道此类信息,乙方应通知其这些信息的秘密实质,并由乙方指导秘密处理此类信息,并假设在该协议下与乙方负有同样的责任;
    (2)、任何此类信息的披露可能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才能进行,乙方要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破坏协议而负责。
    3、如果最终不能达成交易,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所有包含或反映有关评价资料信息的书面资料,不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所有文件、备忘录、注释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文字、资料,凡是包含评价资料的信息,不论是乙方准备的还是乙方的顾问准备的,都要销毁,而这种销毁必须对甲方有文字签证,并由权威职员监督销毁。
    4、甲方努力提供甲方所知的有关乙方调查目的所需的评价资料信息,并对评价资料的准确性作出承诺。甲方同意对乙方从评价资料中推论得出的结论承担责任。
    5、甲方在履行其权力和特权时,不存在放弃其权力或只能部分履行权力,从而阻止其更深入地履行权力和特权的因素。
    6、本协议受中国法律制约,其结构及其生效与该法律要求相一致。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6. 律师的保密义务

法律分析: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任何隐私或商业秘密都是允许的。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 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7. 律师有为咨询者保密的义务么?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作为一项义务,律师保密义务和其他类型的保密义务有着不同。律师保密义务具有如下特征:1、律师保密义务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义务。律师保密义务是由于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这种义务具有明显的职务特征。具体说,律师保密义务要求律师保守的是职务秘密,即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对非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悉的秘密,尽管律师作为一般公民也负有保密的义务,但由于该义务与律师职务无关,因此不属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范畴。2、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为秘密。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必须是秘密事项,此处的秘密应作广义的理解,其既包括国家秘密,也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秘密的具体认定,要结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只有对依法可以确认为秘密的事项,律师才负有保密的义务,对那些依法不应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律师不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3、律师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也是职业纪律义务和法律义务律师保守秘密的义务受多种规范的约束,其既是一种与律师职业道德有关的义务,也是一种律师执业中的纪律和法律义务。作为道德义务,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受律师执业道德规范的调整,主要要求律师从内心谴责、社会评价等角度来权衡利弊,以遵守义务。遵守道德义务主要是律师的一种自觉行为。作为纪律义务和法律义务,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受有关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的调整,此时律师保守秘密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律师违背该义务将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律师有为咨询者保密的义务么?

8. 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

法律分析:律师保密义务的内容范围,即指应当对什么进行保密。世界各国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通常都延展至以律师职业身份知悉的秘密,而这也比我国法律所确定的“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秘密范围要宽。从实际情况来看,律师知悉的秘密不限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律师保密义务的效力范围是指律师保密的时间范围,这直接关系着律师是否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问题。我国法律只规定律师应当或有权保守执业期间所知悉的四类信息以及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意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并没有规定保守秘密的效力范围,执业期间也不能等同于保守秘密的期间,因为律师保密义务并不会随着执业活动的结束而结束。笔者认为保密期间不应仅包括委托合同成立期间。关于保密义务的对象,即向什么人保密。这里的保密一般应当认定为向司法机关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