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是什么?

2024-05-18 17:56

1.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是什么?

押汇是申请人把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有权(注意是所有权,使用权仍属申请人)抵押给银行,银行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海外代付的方式代申请人支付货款,申请人在押汇到期时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根据结算方式,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TT押汇。
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因开证申请人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而应其要求由我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进口TT押汇是指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进口合同规定货到付款的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后,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银行向申请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并代其对外付款的行为。

扩展资料:

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企业(开证申请人)如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相符必须承担对外付款责任时,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付款日前筹措到付款资金的,可在收到银行到期付款通知书后向银行申请叙作进口押汇。
二、条件:
1、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规、违法和违约等不良记录;
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有外汇或人民币基本帐户或往来帐户,保持经常结算往来,信誉良好;
3、企业应有齐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网络,进口商品有正常合理的销售渠道和可靠的资金回拢来源,能够按期偿还银行的垫款资金;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短期偿债能力,如需要,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经认可的贷款担保或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押汇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是什么?

2. 求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信用证本身就是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一种。

  信用证

  (1)信用证的定义: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2)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
  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600 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 UCP6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3. 信用证的性质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论述题)

信用证的性质
  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和汇票,银行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于交易达成;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进口人办理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不是对外付款,如果开证行倒闭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证的单据出现不符点造成拒付,进口人还须采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业信用保证之外的银行信用保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对出口人、进口人、银行等当事人都有好处。
  1.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向指定银行提交清结、齐全、完整的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保障,而且在装运之前和装运之后,通过一定方式可以向银行融通资金。
  2.对进口人来说,申请开证时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或不交保证金,大部分或全部货款,待单据到达后再行支付,减少资金占用。如果是远期信用证,还可出具信托收据凭以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或使用,汇票到期再向银行付款。进口人可以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控制出口人交货时间、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3.对银行来说,开证行只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它保证的只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当受益人或议付行交来汇票和单据之时,银行控制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又加上开证申请人交付一定保证金,对银行来说没有太大风险。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等。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卖方)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的特点
  一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 信用证是独立自主文件
  三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为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服务,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2、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要求做到单证相符。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三)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信用证的性质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论述题)

4.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是什么?

押汇是申请人把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有权(注意是所有权,使用权仍属申请人)抵押给银行,银行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海外代付的方式代申请人支付货款,申请人在押汇到期时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根据结算方式,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TT押汇。
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因开证申请人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而应其要求由我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进口TT押汇是指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进口合同规定货到付款的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后,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银行向申请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并代其对外付款的行为。

扩展资料:

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企业(开证申请人)如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相符必须承担对外付款责任时,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付款日前筹措到付款资金的,可在收到银行到期付款通知书后向银行申请叙作进口押汇。
二、条件:
1、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规、违法和违约等不良记录;
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有外汇或人民币基本帐户或往来帐户,保持经常结算往来,信誉良好;
3、企业应有齐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网络,进口商品有正常合理的销售渠道和可靠的资金回拢来源,能够按期偿还银行的垫款资金;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短期偿债能力,如需要,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经认可的贷款担保或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押汇

5. 信用证对出口商、进口商以及银行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简单地说,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是收款的保障,对于进口商来说是确保出口商按时装运货物和收到单据的保证,对于开证行来说,是担保出口商在满足信用证的规定后能够保证收到货款。
为更全面地把握国际结算风险,有必要对国际结算风险的类型进行科学的分类。
(一)按产生的原因划分
按国际结算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将国际结算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其中人为风险又称主观风险,它是指由于人们的行为以及各种政治、经济活动而导致的各种风险。
(二)按风险能否管理划分
按风险能否预测和控制可将国际结算风险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前者是指可以预测、可以控制的风险;后者是指无法预测和控制的风险。风险能否管理,主要取决于管理着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情况及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如此随着信息收集情况的不断丰富和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有些不可管理风险可能成为可管理风险。
(三)按风险表现形式划分
按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将风险分为票据风险、结算方式风险及欺诈风险等。本章的分析主要从这一角度出发。

信用证对出口商、进口商以及银行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6. 为什么说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方式

首先我先来说下各种支付方式\x0d\x0a 国际贸易货款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支付工具一般就是三大票据,支付方式基本就是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x0d\x0a 为什么L/C是重要支付手段那?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因为国际贸易不用于国内贸易,国外公司或者企业的信誉程度或者财务状况有时候很难准确的了解,信用真保证啦买方能收到货,卖方能收到货款。买方想拿到单据你得向银行付款,同事卖方想收到钱必须向银行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所有单据,少一个银行也不会付款,对双方都有保障。\x0d\x0a  其他支付方式也用,在长时间合作后,双方对对方的信誉程度都有啦了解,在多次合作后反映都比较好的情况下,为拉维持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有的公司会将L/C支付方式改为托收,当然办理托收的手续费就要比L/C的低很多。但是托收也有很多弊端,托收是商业信用的,托收分为D/A D/P,尤其D/A对卖方最不利,D/A承兑交单,就是说买方一经承兑,银行立即就把单据给买方,这时候买方只是承诺付款,还没付款,买方拿到货,之后是买方跑啦还是倒闭都不好说,遇这种情况,基本货款就收不回来啦- -!所以一般卖方不愿意采用托收。有风险\x0d\x0a  像你说的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立信用证,这问题也是有的,但是开立信用证的过程中有一步叫审证,卖方根据合同内容审查信用证(基本都是熟悉业务的人员,或者高层一个单词一个单词的对,这步骤很重要),有错误同意挑出来,要求买方改证,如果由于马虎没发现不符点,那就是卖方的责任。

7.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融资贸易有哪些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
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
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扩展资料: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民生推出贸易融资三大新品
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贸易融资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融资贸易有哪些

8. 为什么说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方式?

首先我先来说下各种支付方式\x0d\x0a 国际贸易货款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支付工具一般就是三大票据,支付方式基本就是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x0d\x0a 为什么L/C是重要支付手段那?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因为国际贸易不用于国内贸易,国外公司或者企业的信誉程度或者财务状况有时候很难准确的了解,信用真保证啦买方能收到货,卖方能收到货款。买方想拿到单据你得向银行付款,同事卖方想收到钱必须向银行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所有单据,少一个银行也不会付款,对双方都有保障。\x0d\x0a  其他支付方式也用,在长时间合作后,双方对对方的信誉程度都有啦了解,在多次合作后反映都比较好的情况下,为拉维持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有的公司会将L/C支付方式改为托收,当然办理托收的手续费就要比L/C的低很多。但是托收也有很多弊端,托收是商业信用的,托收分为D/A D/P,尤其D/A对卖方最不利,D/A承兑交单,就是说买方一经承兑,银行立即就把单据给买方,这时候买方只是承诺付款,还没付款,买方拿到货,之后是买方跑啦还是倒闭都不好说,遇这种情况,基本货款就收不回来啦- -!所以一般卖方不愿意采用托收。有风险\x0d\x0a  像你说的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立信用证,这问题也是有的,但是开立信用证的过程中有一步叫审证,卖方根据合同内容审查信用证(基本都是熟悉业务的人员,或者高层一个单词一个单词的对,这步骤很重要),有错误同意挑出来,要求买方改证,如果由于马虎没发现不符点,那就是卖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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