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指的是什么?

2024-05-02 14:19

1.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指的是什么?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指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起因系统缺陷引发的与内幕交易有关的案件。
股票里的“乌龙指”和足球里的“乌龙球”相似,指由于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一般而言,“乌龙指”对引发者造成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6日开盘上证指数处于2075点的位置,到11点为止,一切都表现正常。而到了11点05分,多支作为权重股计算上证指数的股票瞬间出现巨额买单。大批权重股瞬间被一两个大单拉升之后,又跟着涌现出其他大批巨额买单,而且多支为银行股。这带动了股票指数和其它股票的上涨,以致近60只股票瞬间封涨停。

11点15分起,上证指数开始第二波拉升,这一次最高摸到2198点,在11点30分收盘时收于2149点。
上午的A股暴涨,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主要原因正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70亿的乌龙指。
而出现了如此巨额的乌龙指事件的时候,光大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通过一切手段保护自身误投入的资金,而不是第一时间发出相关公告。而这也是导致光大证券被告内幕交易的主要出发点所在,当然最终以光大证券败诉结案。

尽管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提出请求诉讼证监会并在结果宣布后当庭表示上诉,但是其最后仍败诉。现其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
此次市场异常波动,不仅造成光大自身的亏损,还造成了盯市损失了约1.94亿人民币。同时许多股票受行情影响而受到抬升,股价虚高。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指的是什么?

2. 光大证券“乌龙指”的事情有结果了吗?怎么判决的?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还未下判决,诉讼时效至2015年11月13日目前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的投资者还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2015年9月30日光大内幕交易案已经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投资者胜诉,2013年8月16号下午13时至14时22分买入IF1309、IF1312、 50ETF、180ETF、上证50成分股、180成分股的六大类投资者将获得赔偿。

3. 你对光大证券乌龙指有何看法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所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机制遭到质疑。上交所昨日通过官方微博平台首次就事件做出正式回应。上交所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属于极个别的特殊案例,未及时发布提示公告是因为短时间内无法判断光大证券真实意图;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  8月16日,上交所收盘后发布公告指出:“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消息一出,
立即引发市场质疑。为何不取消交易?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现行业务规则对特定情况下取消交易做了规定,但具体取消交易的标准和情形并不适用于这次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其次,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可以想见,反对取消交易的意见也一定不少。第三,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但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
  上交所的这一回应让很多当日跟风买入的投资者深感失望。“打算寻求赔偿的希望现在看来破灭了!很受伤啊。”一位当天跟风买入次日又没能及时卖出的股民告诉记者。
  上交所还透露,光大证券于8月19日开市前承诺,在制定并公布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此后,交易所对光大证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收盘,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
  有记者问,机构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套利,散户吃亏怎么办?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你对光大证券乌龙指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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