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9 20:26

1. 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分两种情况:
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此资本公积金是因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而形成的,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此资本公积金是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则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 资本溢价后转让股权所要缴纳的所得税

方案1:自然人A投资100W开设X公司,积累净利润为10W,然后转让了10%的股份给C有限合伙公司,作价10W。——作价10万-A投资100W*10%=0.    该自然人在股权转让中没有盈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2:自然人A投资100W开设X公司后,B来增资X200W,占股份的50%,实收资本200W,资本公积100W,然后A转让了10%的公司股权给了C,作价20W。——A投资100W,后来B增资,变成A只占50%了。然后A转让了10%的公司股权给了C,作价20万-200w*10%=0。该自然人在股权转让中没有盈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3:自然人A投资100W开设X公司后,B来增资X200W,占股份的50%,实收资本200W,资本公积100W,资本公积再转回实收资本100W,然后A转让了10%的公司股权给了C,作价30W。——资本公积再转回实收资本100W,A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00万*50%*10%=5万。然后A转让了10%的公司股权给了C,作价30W-300w*10%=0。该自然人在股权转让中没有盈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双方的作价,并不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唯一依据。税务局可以认定合理的交易价格的。这个无法实现避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1.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 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1.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2.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 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 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 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 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 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 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 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 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3. 溢价增资后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60-30/630*400)*20%=28.190476万元

溢价增资后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4. 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税吗

不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明确了“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相关征管事项予以了明细列示:
1.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简称“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⑴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取得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分期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5. 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税吗

不需要,原因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用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司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本溢价在会计科目中记入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于资本公积科目(4002)的核算作如此表述:“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亦明确,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而资本溢价是指“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份”。

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税吗

6. 企业股权溢价转让怎么纳税

法律分析:股权溢价转让的税,其实也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即假设甲的股权为1000万元,如果转给乙按800万元转让的,属于折价转让;如果按1200万元转给乙,属于溢价转让,超出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即200万元,甲要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X20%=4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 企业股权溢价转让怎么纳税?

法律分析:
股权溢价转让的税,其实也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即假设甲的股权为1000万元,如果转给乙按800万元转让的,属于折价转让;如果按1200万元转给乙,属于溢价转让,超出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即200万元,甲要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X20%=40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企业股权溢价转让怎么纳税?

8. 股权转让溢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自然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