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普通群众违纪违法有哪个部门做出处分决定

2024-05-12 19:10

1. 事业单位普通群众违纪违法有哪个部门做出处分决定

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处分工作,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经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1、《处分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除有特别规定外,均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举办单位”栏所记载的部门为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按照《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规定。

3、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事业单位普通群众违纪违法有哪个部门做出处分决定

2. 事业单位违纪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查

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3. 事业单位违纪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查?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违纪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查?

4. 事业单位违纪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查?

法律分析:
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5. 事业单位违纪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查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违纪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查

6. 事业单位纪委重点查处问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考试纪委重点查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更多内容请咨询2015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如何处理

关于国家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违
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和国人奖(1980)759号文之规定,制定本处理意
见。
1、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下同)、执法类
事业单位和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参与或
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违反的,按党纪、政纪
条规严肃处理。
2、国家公务员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
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纪、政纪条规予以处理后,未被开除公
职的,予以调离公务员队伍或辞退。
3、执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
法违纪活动,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政、政纪条规予以处理
后,未被开除公职的,予以调离原单位或辞退。
4、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聘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力度,在聘用合同
书中必须写明:凡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
动,构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后,即办理终止
合同或解除合同手续。
5、凡因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受到党
纪、政纪处分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并按规定扣除各类奖金。
6、给予国家公务员、执法类事业单位和有关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党
纪、政纪处分,按处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相关人事局备案,其中是党
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还应报区纪委、监察委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如何处理

8.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犯罪案件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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