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需要备案吗

2024-05-11 12:17

1. 出售固定资产需要备案吗

  出售是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的,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对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要向税务局备案后才可以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出售固定资产需要备案吗

2. 处置固定资产是否要交价调基金

处置固定资产要交价调基金,只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就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应缴价格调节基金=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1%

价调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政府用于调控、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
征收范围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3. 处置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处置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营业外收入是否应当纳税应当视其是否提供了增值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并非是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应当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营业外收入纳税情况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盘盈,就是指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的时候,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实物多于账面。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即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又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1)属于处置不动产而取得的收益,是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当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增值税条例中第一条的“销售不动产”进行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如果处置设备等属于货物范畴的,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收又区分不同情况。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征收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政策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3)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该项收入即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重组中,企业即不存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又不存在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债务重组收入即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5、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一般来说,政府补助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政府补助是直接针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补贴,则应当并入应税劳务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除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6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净收益,对于净收益部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对于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如果贵企业对外交换时涉及到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换出则需要按上述规定分别按“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进行缴纳增值税,税率均为5%;如果对外交换时涉及到货物或者动产的换出则按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7、捐赠收入。捐赠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所以,对于接受捐赠的人并未向捐赠方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情节,由此而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违约金(罚金)收入。企业违约金收入属于非经营性偶然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核算范畴,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价外费用并入增值税应税收入征税的前提必须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也就是说: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对象是接受应税劳务、受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一方,收取违约金的根源是因为有应税行为的发生。但对虽然收取了违约金,但并未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与增值税一样,纳税人收取违约金并入收入征收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发生了销售货物或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没有该前提,相应收取的违约金收入也就失去了征收增值税的基础。
9、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政企不分,如烟草部门执法而取得的罚没收入。一般来说,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罚款则不需要交纳流转税,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罚款还应该交纳流转税(增值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规定,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处置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4. 出售报废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吗

出售报废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营业外收入是否应当纳税应当视其是否提供了增值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并非是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应当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营业外收入纳税情况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盘盈,就是指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的时候,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实物多于账面。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即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又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1)属于处置不动产而取得的收益,是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当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增值税条例中第一条的“销售不动产”进行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如果处置设备等属于货物范畴的,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收又区分不同情况。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征收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政策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3)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该项收入即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重组中,企业即不存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又不存在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债务重组收入即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5、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一般来说,政府补助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政府补助是直接针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补贴,则应当并入应税劳务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除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6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净收益,对于净收益部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对于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如果贵企业对外交换时涉及到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换出则需要按上述规定分别按“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进行缴纳增值税,税率均为5%;如果对外交换时涉及到货物或者动产的换出则按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7、捐赠收入。捐赠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所以,对于接受捐赠的人并未向捐赠方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情节,由此而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违约金(罚金)收入。企业违约金收入属于非经营性偶然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核算范畴,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价外费用并入增值税应税收入征税的前提必须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也就是说: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对象是接受应税劳务、受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一方,收取违约金的根源是因为有应税行为的发生。但对虽然收取了违约金,但并未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与增值税一样,纳税人收取违约金并入收入征收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发生了销售货物或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没有该前提,相应收取的违约金收入也就失去了征收增值税的基础。
9、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政企不分,如烟草部门执法而取得的罚没收入。一般来说,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罚款则不需要交纳流转税,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罚款还应该交纳流转税(增值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规定,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5. 固定资产清理缴纳了增值税,需要交附加税吗,计税依据是什么

  固定资产清理缴纳了增值税,需要交附加税
  附加税的计税收入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2、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还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购销金额0.3‰

  法律法规: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986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从1986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2%计征。200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规定从2005年10起,教育费附加率提高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 财综[2010]98号)。 财综[2010]98号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具体的开征时间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固定资产清理缴纳了增值税,需要交附加税吗,计税依据是什么

6. 固定资产清理应缴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吗?

如果清理有收入,就应该缴纳,没有收入就不有缴纳。

7. 固定资产卖掉要交税吗?没有任何票据,怎么处理

1、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卖掉要交税。动产交增值税,不动产交营业税,还有附加税
 
2、你如果不想交税,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来处理账务。
 
3、固定资产所卖的钱,可以不入账。作为账外资金来管理。
 
4、如果你是当行政事业单位,或是国企,建议最好入账交税。如果是民企,建议收入不入账,不交税。

固定资产卖掉要交税吗?没有任何票据,怎么处理

8. 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交税吗?

单位变卖报废固定资产的,要按废品收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缴17%的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缴3%的增值税。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变卖收入在减除所缴的增值税后,也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最后固定资产清理如果是借方的,转入营业外支出,是贷方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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