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的特点是什么?

2024-05-08 03:27

1. 德隆系的特点是什么?

  德隆系:中国独特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

  主要是顾-唐模式
  特点:
  一是求量不求质
  二是不求完备但求控制

  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令中国的“类家族企业”在敛财模式上与东南亚“家族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但在本质上却是一样的-都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发现,亚洲“家族企业”的运作规律是,被置于企业金字塔下层的上市公司的资产,往往会被“控制性股东”运送到金字塔的上层。
  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控制性股东”对下层的上市公司拥有很强的控制权,却只拥有很小比例的权益。这种不平衡,加上亚洲地区司法制度薄弱、企业会计制度不够透明,使得“家族企业”将上市公司置于金字塔结构的下层,并且将下层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运送到上层,或者将上层企业的危机转移到下层公众公司,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然而在中国,我们发现了一种全新的“类家族企业”的运作模式,其金字塔结构中资产的运动方向往往和亚洲其它地区的情况相反。上市公司在复杂的结构中,往往成为这种“类家族集团”中的旗舰企业,其资产变为向下运动,具体表现为投资行为。
  产生这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中国股市的初级市场特征尤其是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决定了“控制性股东”有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股价上涨获取暴利。无论是上市公司向下投资,还是上?quot;控制性公司“股权的转让,往往会被市场当作“利好消息”,进而推动股价上涨。
  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未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价格远低于“流通股”,这使得“控制性股东”,尤其是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通过很低的价格受让国家股或法人股,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中国上市公司流通股(A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为30%。
  在对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实例中,“每股净资产”是个非常重要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的平均水平为每股净资产溢价30%(对于国家股,管理部门设定了下限,其转让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在2000年国家股及法人股转让实例中,法人股的平均转让价格,为同期流通股平均价格的13%。由此来看,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用很小的代价,通过法人股场外协议转让,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
  当这些机构低成本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不断投资。通常投资额并不是很大,很难有规模效益,却能以此制造二级市场上的“利好消息”,而且我们观察到,这些公司通常都选择高送股这种奇妙的分配方式,并没有让股东拿到一分钱现金,却推动了股价的上涨。这类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幅度相当惊人。我们无从证明这些控制性股东是否从二级市场获取巨额收益,但这种可能性的确是存在的。那么谁能证明这种可能性呢?
  按照成熟市场的法律,这种情况是应当由控辩双方中的辩方举证。如果辩方不能证明自己清白,将受到相当严重的处罚。
  这也正是我们十分重视“举证责任是证券交易法成败关键”的原因。这是解决“大股东控制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健康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是初级的,其收益率远高于亚洲其它地区“家族企业”的普遍模式。随着监管机制的完善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等其它问题的解决,也许在中国我们也会看到类似于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的敛财模式。
  事实证明,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正是由于没有解决“举证责任”这一关键问题,而备受大股东问题的困扰。随之而来的家族企业敛财则是造成亚洲金融风暴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于举证责任,我们将在本文的最后进行系统的论述。以下我们分析一下“德隆系”的操作模式。


  “德隆系”的神奇历程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股价已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些上市公司及其它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称作“德隆系”。(本文中“德隆系”的涵义还包括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公司,即“一致行动人”。)
  “德隆系”股票如此巨大的涨幅,如像市场传言有所谓的“庄家”介入,其获利是相当惊人的。
  早期的融资
  由“新疆德隆”及其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提供担保,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
  资料显示,“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在“德隆系”的早期融资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家公司是1996年2月由“新疆屯河”、“新疆德隆”等11家新疆公司和机构注册成立的。“新疆德隆”和“新疆屯河”各出资700万元,各占12.73%股权。
  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即介入“新疆屯河”,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185%)。时间在“新疆屯河”上市仅4个月之后,间隔之短,似乎早有安排。
  在介入“新疆屯河”半年之后,也就是在介入“合金股份”两个月前,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11%)。
  为这笔“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都是“德隆系”的公司。
  一个是“新疆金融租赁”的母公司“新疆德隆”。其质押的,是其所持有的“新疆屯河”1410.18万股(持股比例8.19%)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
  另一家担保公司则是“新疆德隆”的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则是其下属“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
  这笔质押情况,在“新疆屯河”1998年中报中被“遗漏”。此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此项抵押的公告后,“新疆屯河”也发布了“更正公告”。
  关联公司如此倾注血本的担保,加上“新疆屯河”中报的“遗漏”一事,令“新疆金融租赁”所获一亿元资金的用途分外引人注目。
  两家“德隆系”上市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各为“上海星特浩”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合金股份”的向下投资多数是以“上海星特浩”为中心完成的,而“上海星特浩”通过“德隆系”两家上市公司的担保,获得了4亿元银行贷款。
  为了扫清对“星特浩”进行担保的障碍,1999年4月,“德隆系”的两家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决议,赋予董事会处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力。“合金股份”于4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今后为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提供财务担保事宜中独立决策并负责实施?quot;同在4月,德隆另一家控股上市公司”湘火炬“也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可以行使4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改为“董事会负责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并可以行使公司净资产20%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
  5月20日和26日,“合金股份”及“湘火炬”董事会分别发布公告,各为“上海星特浩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如果“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还款,两家上市公司将向银行支付全部借款本息。
  不得不指出的是,如果说“合金股份”为“上海星特浩”提供贷款担保出于是该公司的“关联企?quot;,那么“湘火炬”的担保行为则毫不沾边。即使“上海星特浩”盈利前景再好,也不能体现为“湘火炬”的利益。而一旦“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湘火炬”的股东将不得不为其承担巨额债务。这笔担保,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通过“合金股份”、“湘火炬”的共同担保,“上海星特浩”获得共计4亿元贷款。而这笔贷款的去向则特别令人关注。
  根据“合金股份”的公告,“上海星特浩”向下的投资总额在1.75亿元左右。如果说,上述4亿元贷款都用于投资的话,那么而另外2亿多元贷款的去向,则是一个问号-而这些贷款,都是由上市公司担保的。
  另一方面,通过“上海星特浩”这些大量令人眼花缭乱的投资动作,“合金股份”1999年的公告不断涌现,股市“利好消息”层出。
  频繁投资、转让及高送股令股价飙升
  "湘火炬"频繁投资,不乏关联交易
  1998年中开始,“德隆系”控制下的“湘火炬”开始了频繁的投资。在两年时间里,公告的投资动作达11项,涉及公司达21家,其中不乏关联交易。
  最典型的关联交易的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与“上海奥神环境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奥神”)、“中极控股”合资组建“株洲湘火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湘火炬以厂房等实物出资,经评估为1.6亿元,其中5100万元作为资本金入股,占总股本51%,评估超出部分作为合资公司对“湘火炬”的负债。
  如此慷慨的出资行为,除了“中极控股”与德隆系的关系之外,还因?quot;上海奥神“也是德隆系一员。“上海奥神”1999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万平。
  在“湘火炬”频繁的投资过程中,“湘火炬”的股价也在不断上涨。
  1997年11月新疆德隆入主湘火炬,至今经过三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4.7股,股价由1997年的7.6元/股,如果仅对1997年以后进行还权,到2001年3月23日,经复权后变成了85元/股,涨辐达1100 %以上,自上市以来更是上涨了3000%以上。
  神奇交易,刺激股价:“北京太合金”一年内转手,盈利1800万元。
  1997年,“新疆德隆”进入“合金股份”后,即宣布了1997年配股方案。以10:3比例,总股本5168.5万股,共计配1550.55万股,价格5元/股,共募集资金7752万元。
  配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北京太空梭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北京太合金动感电影成套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太合金”),总投资4000万元,“合金股份”占80%股权。项目投资回收期1.87年,年投资利润率80%。按计划项目应在2000年初才开始回收投资。
  然而,仅1年之后,在1999年6月,“合金股份”便将“北京太合金”80%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新疆东方奥斯曼化妆品有限公司”。还未完成投资,就盈利1800万元,这么好的“生意”显示出德隆对“合金股份”非同一般?quot;打造能力“(该转让收益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我们注意到,审计该公司的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年报出具了无说明的审计意见)。
  “合金股份”还进行了其它一系列投资,也起到促进股价上涨的作用。
  1997年6月6日新疆德隆入主合金股份,至今经过四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6.2股,股价由1997年的12元/股,到2001年3月20日,经复权后变成了186元/股,涨幅达1500%。
  “新疆屯河”股价两年后的启动,也起于频繁的投资
  自从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一亿元特种金融债券后,直到2000年,“新疆屯河”股票才突然再发力。在之间这段空白时间里?quot;合金股份"和“湘火炬”则股价飞涨。
  2000年3月,“德隆系”加大“新疆屯河”控股比例,拥有“新疆屯河”近28%的股权。此后,“新疆屯河”在沉默两年后,也和“德隆系”的另两家上市公司一样,开始了一系列频繁的投资。
  不算“新疆屯河”2000年配股资金专用的几个项目以及以实物资产出资组建的“屯河水泥公司”,“新疆屯河”近一年来共投资7亿元。这么密集的投资,更让人怀疑。从"新疆屯河"的经营业绩及年报来看,难以支撑如此巨额的投资。
  自从“新疆德隆”进入“新疆屯河”以来,“新疆屯河”经历数次送配股,当初的1股变成了5.48股,经复权,到2001年3月23日每股股价已到127元,累计涨幅1100%以上。
  股权转移至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亏本转让,“北京总府”淡出“德隆系”内部股权大换手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9年9月到2000年6月,不到一年时间里,“德隆系”对“合金股份”的权益,在其北京的上层关联性公司中间,发生了一次大的转移。
  1999年9月,“北京总府”将“合金股份”1810万股(占总股本8.46%)转让给“北京绅士达”,此次转让价格1.48元/股。
  相比“北京总府”1997年受让这些股权时的价格3.11元/股,“北京总府”经过两年运作不仅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亏损”竟高达2950万元。此时“合金股份”的资产净值已大大增加,为什么“北京总府”竟然“亏”得一塌糊涂?
  经调查,“北京绅仕达”是由自然人出资的公司,1998年1月注册。公司由清华大学毕业仅1年的王琦出资800万元(占总股本36.2%),白薇、杨益各出资700万元(分占总股本31.9%)成立。其中白薇特别引人注意,她在1997年10月就被选为“合金股份”第三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董事长(法人代表)。
  2000年6月,“合金股份”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德隆系”人员张万军股权由10%增加到48%,成为第一大股东;另一位新加入的个人股东杨力持股46%。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吉吉”所持股权由75%,降为6%;原持股15%的第二大股东唐万川则从“北京万新达”退出。
  这样,由“德隆系”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成为“合金股份”的主要大股东。
  原来“德隆系”的重要角色-“北京总府”在“合金股份”中的权益已微乎其微。以致于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无论是北京市工商局,还是北京朝阳区工商局(“北京总府”营业执照上加盖该局印章),均未查到有关资料。看来,“北京总府”已从“德隆系”淡出。


  “举证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德隆系”表现为一种现象,即一个庞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价无一例外地巨幅上涨,这牵扯到了一个重要的证交法问题,也就是其是否恰当,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小股东的权益,这是我们探讨的重点。本文希望利用美国证监会现行法令来做一个评估。
  如果德隆系利用上市公司炒高股价取得利益后再来收购子公司,就立即牵涉到了操纵市场的嫌疑。但问题是何谓操纵市场。
  目前有关法令可以分成下列两项:
  1、操控价格-按照中国证券法,操纵价格是指利用资金及信息上的优势,操纵股价牟利或避免损失的行为。在美国的法律环境下,控方须证明该不法交易曾经发生过,辩方可引用负责辩护条款,证明其行事的目的并非进行不法的交易。
  2、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这个案例可以利用去年(2000年)11月份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及瑞银华宝银行操控中国移动股价做一解说。中移动去年11月8日前逾一周出现大量卖空盘,每天卖空值高达交易量的一成五,一周卖空值高达每天交易量的七成。11月8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分析员突然改变对中国移动的股价预测,由10月份的目标价76元,调低至49元。其后,该行在11月21日继续调低目标价至39元。
  11月24日开市前,瑞银华宝举行一电话会议,会上介绍一信息产业部高级研究员钱进潮接受访问,钱进潮证实了市场传言,指今年一月份开始,中国便实施手机单向收费政策。结果中国移动股价一周内跌至39.6港元。中国移动股价变动及跌幅,基本上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前两周的预计吻合。但该行随即否认钱进潮的意见代表信息产业部,只说钱进潮的意见只代表个人意见。
  去年十一月初机构投资者卖空后股价大跌和否认钱进潮来自信息产业部等事件,即可看成作为违法的诉因。在美国,美国证监会可透过听证决定不当行为谁属问题,并进行制裁,此时辩方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提出解释或证明清白。
  “德隆系”的作法与上述两项操控市场行为有关,“德隆系”中“合金投资”(原合金股份)股价上升15倍左右,湘火炬股价上升11倍多等等。且在利好消息公布前,股价开始上涨。
  按照美国证交法规定,如果市场认定该公司有发展而进行交易,则可认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散布谣言而抬高股价则是不可接受的。事实上,小股民与证券监理机构根本不可能知道或认定股价上升是否由于谣言而起。同时小股民与证券监理机构也不可能知道"德隆系"是否利用谣言而图利自己。
  因此举证责任应归于辩方而不是控方。也就是应由“德隆系”向小股民及证券监理机构证明股价上升并非由于其所散布谣言而引起,“德隆?quot;”也未利用股价上升机会而图利自己。
  在美国,若“美国证监会”根据各项证据认定不当行为后,次级举证责任即转向辩方,辩方有责任必须极为努力的收集能证明清白的证据。问题是,“美国证监会”如何强迫,例如“德隆系”举证呢?“德隆系”可不可以不去美国证监会听证,甚至来个置之不理呢?
  “美国证监会”有着超乎外人想像的无限制的权力迫使被告提证。为了提供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我将引用James Cox等人于1997年发表的《Securities Regulation》一书有关美国证监会的无限权力做个引述(翻译,924到925页):"美国证监会"官员若对被告提出证据不满意,可要求一个正式的调查。该官员有发出传票的权力。……他的传票权力在美国境内是无远弗届的,他可传召与该调查有关的任何人及任何证物。若任何人不服从传票传召,可诉请联邦地方法院强制执行力。可以这样说,美国证监会对违反证交法的调查权力是无限制的。……而且法院对于美国证监会官员基于办案需要而随意传召证人或证物行为不会有所怀疑。美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受美国宪法保障的。任何人对其传票的挑战将被法院拒绝。
  “美国证监会”的做法可大大增强其监控能力,并有效的迫使被调查者举证以证明自己清白。这个新的权力是值得为中国所借鉴的。

德隆系的特点是什么?

2. 涌金系和德隆系分别是什么样的时件?拜托各位大神

涌金系: 4月29日早晨,毫无征兆地,曾经叱诧中国资本市场而硕果仅存的资本湘军——涌金系掌门人魏东“意外身亡”。 对于其身亡的原因,版本颇多。有的说魏东是因身体原因突然病故,也有传言称,魏东此前所进行的资本运作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魏东由于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不堪忍受压力而自杀。魏东自杀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才步入41岁的魏东真的愿意自杀吗? 涌金集团前董事长魏东跳楼自尽后,“涌金系”又一主要人物刘刚涉案。 “涌金系”二把手 据财经网报道,8月29日,刘刚在首都机场准备离京时被有关部门专案组带走,要求“协助调查”,至今未归。据称,此项调查与魏东及王益案有关。 此前的4月29日下午,41岁的涌金集团董事长魏东在北京的家中跳楼自杀,至今死因不明;6月8日,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被“双规”。 43岁的刘刚是“涌金系”元老,为人低调,是“涌金系”事实上的二把手。其是该系旗下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国投)和国金证券(600109)诸多运作的主要负责人,目前担任云南国投董事长等职。 早年间,刘刚和魏东一起投资期货,在“3·27国债期货风波”中一起做多,此后又和魏东一起创建“涌金系”,是最为核心的元老级人物之一。知情人士称,刘刚近年来资产连年翻番,时而也投资“涌金系”旗下基金,在2005年时个人身家已不下几十亿元。 浦发法人股转让之谜 近年来,云南国投规模增长很快,且在投资上斩获颇丰。目前其所管理的各类资产规模近200亿元。 令外界艳羡的是,“涌金系”总是能够“先知先觉”,获得超级收购机会。至今令市场人士颇感蹊跷的是,云南国投如何获得浦发银行(600000)的4000多万法人股股权。而上述转让方的股东之间目前正在发生诉讼。 2005年间,上海国资为谋取稳固在花旗银行入股浦发银行后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欲下文件要求,下属国资和区县财政局将所持浦发银行社会法人股,以净资产价值售予上海国际集团。然而,有关意见尚在酝酿期间,云南国投已得到内部消息后抢先下手,居然从上海国际集团旗下、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的外高桥(600648)手中获得2500万股;又于2005年7月28日,从中国浦实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浦实电子)获得另外的1500万股。后一笔交易,当日签约,当日过户,而浦实电子的大股东并不知情,亦未通过股东大会正常授权。 据财经网报道,在浦发行法人股交易中,云南国投付出300万元中介费,给予与交易毫无关系的第三方公司。根据事后浦实电子二股东中电集团纪委调查,第三方公司法人代表徐李,系浦实电子总经理张黎明的故交——小学同学。浦实电子大股东据此向检察院举报,认为此案涉及利益输送。围绕此笔交易,2006年以来还派生出多起民事诉讼,浦实电子大股东希望上海法院判令该笔交易无效。目前检察院未就此正式立案,有关系列民事诉讼仍未有最终结果......  德隆系: 备受关注的“德隆系”系列案之一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6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金新信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4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1月农历春节前对外逃后回国自首的德隆前主席唐万新的审判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两项控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值得注意的是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唐万新之兄唐万里却未以诉讼代表人身份出庭。  从半年前的德恒证券开始,德隆案系列庭审历经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南京大江国投、金新信托案庭审,终于到了大结局的一刻。1986年德隆集团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注册成立,民间以万里平川一片新来形容德隆。这句话里浓缩了唐氏几兄弟的名字。鼎盛时期的德隆控制着5家上市公司,总流通市值超过了200亿元人民币,新疆屯河、合金投资和湘火炬三家上市公司更被称为德隆的三驾马车。但2004年初德隆将麾下上市公司法人股反复置押给银行,同时公司属下的合金投资和湘火炬实际发生担保数额分别占公司净资产135%和203%,远远超过了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其后德隆一直受到调查,其三家马车开始崩盘,其200亿元市值在10余个交易日里灰飞烟灭,德隆终遭滑铁泸。

3. 德隆系的问题的关键

“德隆系”表现为一种现象,即一个庞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价无一例外地巨幅上涨,这牵扯到了一个重要的证交法问题,也就是其是否恰当,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小股东的权益,这是我们探讨的重点。本文希望利用美国证监会现行法令来做一个评估。如果德隆系利用上市公司炒高股价取得利益后再来收购子公司,就立即牵涉到了操纵市场的嫌疑。但问题是何谓操纵市场。关法令可以分成下列两项:1、操控价格-按照中国证券法,操纵价格是指利用资金及信息上的优势,操纵股价牟利或避免损失的行为。在美国的法律环境下,控方须证明该不法交易曾经发生过,辩方可引用负责辩护条款,证明其行事的目的并非进行不法的交易。2、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这个案例可以利用(2000年)11月份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及瑞银华宝银行操控中国移动股价做一解说。中移动11月8日前逾一周出现大量卖空盘,每天卖空值高达交易量的一成五,一周卖空值高达每天交易量的七成。11月8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分析员突然改变对中国移动的股价预测,由10月份的目标价76元,调低至49元。其后,该行在11月21日继续调低目标价至39元。今年开市,瑞银华宝举行一电话会议,会上介绍一信息产业部高级研究员钱进潮接受访问,钱进潮证实了市场传言,指今年份开始,中国便实施手机单向收费政策。结果中国移动股价一周内跌至39.6港元。中国移动股价变动及跌幅,基本上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前两周的预计吻合。但该行随即否认钱进潮的意见代表信息产业部,只说钱进潮的意见只代表个人意见。十一月初机构投资者卖空后股价大跌和否认钱进潮来自信息产业部等事件,即可看成作为违法的诉因。在美国,美国证监会可透过听证决定不当行为谁属问题,并进行制裁,此时辩方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提出解释或证明清白。“德隆系”的作法与上述两项操控市场行为有关,“德隆系”中“合金投资”(原合金股份)股价上升15倍左右,湘火炬股价上升11倍多等等。且在利好消息公布前,股价开始上涨。按照美国证交法规定,如果市场认定该公司有发展而进行交易,则可认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散布谣言而抬高股价则是不可接受的。事实上,小股民与证券监理机构根本不可能知道或认定股价上升是否由于谣言而起。同时小股民与证券监理机构也不可能知道德隆系是否利用谣言而图利自己。因此举证责任应归于辩方而不是控方。也就是应由“德隆系”向小股民及证券监理机构证明股价上升并非由于其所散布谣言而引起,“德隆系”也未利用股价上升机会而图利自己。在美国,若“美国证监会”根据各项证据认定不当行为后,次级举证责任即转向辩方,辩方有责任必须极为努力的收集能证明清白的证据。问题是,“美国证监会”如何强迫,例如“德隆系”举证呢?“德隆系”可不可以不去美国证监会听证,甚至来个置之不理呢?“美国证监会”有着超乎外人想像的无限制的权力迫使被告提证。为了提供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我将引用James Cox等人于1997年发表的《Securities Regulation》一书有关美国证监会的无限权力做个引述(翻译,924到925页):美国证监会官员若对被告提出证据不满意,可要求一个正式的调查。该官员有发出传票的权力。……他的传票权力在美国境内是无远弗届的,他可传召与该调查有关的任何人及任何证物。若任何人不服从传票传召,可诉请联邦地方法院强制执行力。可以这样说,美国证监会对违反证交法的调查权力是无限制的。……而且法院对于美国证监会官员基于办案需要而随意传召证人或证物行为不会有所怀疑。美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受美国宪法保障的。任何人对其传票的挑战将被法院拒绝。“美国证监会”的做法可大大增强其监控能力,并有效的迫使被调查者举证以证明自己清白。这个新的权力是值得为中国所借鉴的。

德隆系的问题的关键

4. 德隆系唐万新现在怎样了?

这个不了解。
唐万新,重庆万州人,资本市场的大佬。唐万新,资本市场曾经最显赫的大佬,其创始的德隆系由地处西北边陲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一度控制资产超过1200亿的金融和产业帝国。2003年唐氏兄弟位列富豪榜第25位。最终唐万新因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2004年底被警方逮捕。
德隆国际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杂志百润财富榜2002年中国大陆100强富豪排名第27位。
大学本科。历任新疆科技开发公司新产品技术部经理、天山商贸发展公司总经理、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总裁等职。

5. 请问各位大神,什么叫德隆系操盘手法……

简单的说就是长期操控几只股票,具体的你可以看一下 :
从操作手法来看,上海、深圳交易所对德隆系46个操作主体所控制账户的交易情况分析表明,德隆控制的4万多个账户在1997年3、4月至2004年4月的整个操纵过程中,长期大量买卖“老三股”,利用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自买自卖、高买低卖等非理性交易和反复除权填权等手法影响和操纵“老三股”股票价格,致使股票价格严重背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大盘。
  根据一些数据可以得出结论:德隆系操纵“老三股”的过程是连续的。德隆系在1997年3、4月至2004年4月的整个操纵过程中每日都持有“老三股”,而且在绝大部分交易日发生交易和自买自卖。
  德隆系利用持股优势操纵“老三股”的迹象是,德隆系持有“老三股”数量占流通盘比例超过30%的天数、占市场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全部在85%以上,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91.5%以上,持股优势明显。
  连续买卖操纵“老三股”的证据是,德隆系交易“老三股”的天数占市场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全部在92%以上,交易量占市场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以上,合金投资的最高比例为100%。
  此外,德隆系还自买自卖“老三股”的天数占市场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全部在84%以上,自买自卖量占市场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以上,合金投资有8天的自买自卖比重为100%。
  再者是高买低卖的方式操纵“老三股”。德隆系买卖“老三股”的买入均价高于卖出均价的天数占市场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全部在41%以上。
  反复除权填权方式也是他们惯用手法。整个操纵期间,“老三股”每只股票都曾进行5次以上的除权,而且随后均完成填权,使“老三股”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其复权价格,从而隐蔽了股票价格的实际拉升。
  德隆系在操作湘火炬股票的后期,还利用拉抬尾市的手法维持湘火炬的股价。从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中旬的超过150个交易日中,有100天左右尾市五分钟股价上涨,尾市涨幅超过1%的天数为30多天,占总交易天数的20%,最大尾市拉高幅度超过10%。
  根据德隆被审判时的公诉材料,德隆系操纵“老三股”盈利情况,按移动平均成本法计算,截至2004年4月14日,操纵合金投资实现非法所得30亿元,余股市值33亿元,余股成本45亿元;操纵湘火炬非法所得近50亿元,余股市值47亿元,余股成本70亿元;操纵新疆屯河实现非法所得23亿元,余股市值33亿元,余股成本47亿元。三只股票共计实现非法所得101亿元,余股市值为113亿元,余股成本为162亿元。
  继达园会议之后,1998年8月,唐万新在上海召开后来被业界称之为“太阳岛会议”的新疆德隆董事局扩大会议,继续明确集中持股方案。
  1999年5月19日,中国股市井喷,史称“519”行情;随后的2000年,股市大牛。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劝说唐万新高位出货,但唐万新显然看好股市的继续走势,“道理很简单,中国的GDP产值是美国的3倍,但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却不及美国公司一半”,“只要选择业绩好的股票,长期持有,肯定赚钱”。
  2000年3月,德隆收购重庆证券,并改名为德恒证券,由王恩奎负责,参与老三股的买卖。到2001年年底,通过长期的运作,德隆老三股的股价上涨幅度全部超过1000%,其中最早开始运作的沈阳合金涨幅更是超过1500%。德隆凭借这种超乎常规的举动,奠定了自己“中国第一悍庄”的名声。
  外界对德隆在1999年的大行情中为何没有退步抽身始终猜测纷纷。不为人所知的是,在1999年底德隆曾经短暂出局“老三股”,但很快又重新更深程度地进入。这一点也被一位监管部门的人员解释为,监管部门在德隆问题上为何一直不作为的理由。

请问各位大神,什么叫德隆系操盘手法……

6. 涌金系和德隆系的关系?

  目前流传的一个版本,魏东离奇死亡,与在九芝堂重组中国资流失有关,对于此说法,目前暂未得到权威证实。有消息称,魏东此前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但具体原因还不明朗。 
在“德隆系”、“鸿仪系”、“朝华系”等轰然倒下后,“涌金系”似乎成了中国股市老一代“系类家族企业”的最后代表。但这一切在4月29日再生变数。当天,近年来在资本市场低调运作的“涌金系”掌门人、国金证券实际控制人魏东意外身亡。

4月29日早晨,毫无征兆地,曾经叱诧中国资本市场而硕果仅存的资本湘军——涌金系掌门人魏东在北京从17楼上一跃而下,即时身亡,时年41岁。此消息来源于证券业一位资深人士,但记者暂未得到魏东同事及家属方的证实。

截止发稿时,又有消息称魏东是因身体原因突然病故。可能此种说法会让一些不甚了解内情的人士扼腕。

据国金证券知情人士透露,在魏东出事前几日,有关部门曾经约谈了魏东,回来之后魏东便情绪低落,很少讲话。

随后记者从 银河证券、兴业证券、上海 申银万国、联合证券、 国信证券等券商消息人士处证实,有关部门已经对涌金系展开调查,目前已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于两个方面:在九芝堂重组、收购国金证券过程中涉嫌国有资产流失。30日下午,国金证券董秘办、证券事务部两部电话一直处于忙线中和无人接听的状态,券商消息人士方面的看法没有得到国金证券官方证实。

“涌金系”麾下的两家上市公司国金证券和九芝堂停牌。九芝堂董事长余克建告诉本报记者,九芝堂停牌跟魏东没有关系。并且他说,觉得魏东“自杀”不可思议,因为他的各项事业都欣欣向荣。九芝堂董事会秘书蔡光云表示,正在落实公告内容,将通过正常流程公布比如网络,因为已经休市了。

得知魏东意外身亡的消息,证券界人士均感觉难以相信,因为魏东平时给人的感觉是:“聪明”、“极具亲和力”、“人脉极广”、“年轻有为,前途无量”没有一丝悲观厌世的情绪。北京一位和魏东平日素有接触的规范类券商投行部老总告诉记者:“魏东家境不错,身上的光环太多,经历的挫折甚少,选择了这条路,实在令人痛惜。”

魏东发家

他告诉记者,“魏东出生于1967年,1986年考入中央财经金融学院国民经济管理系本科,1990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一家金融机构工作,之后又攻读了研究生。1994年,时年27岁的魏东在北京成立了北京涌金财经顾问公司。在魏东创业初期,深受其父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老师向记者证实,魏东父亲魏振雄原是中央财大知名的会计学教授,同时还是财政部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委员。而魏东曾任财政部科员、中经开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主管等经历,也被外界视为依靠父亲关系的一个证明。

“依靠父亲起家这一说法,在魏东生前,最令其反感。”前述国金证券人士告诉记者。但毋庸置疑的是,在涌金系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其父魏振雄、其弟魏锋均立下汗马功劳。

虽然贵为资本市场呼风唤雨的人物,但是魏东、魏锋行事均十分低调,“没有接受过媒体采访”,前述投行老总称:“兄弟俩给外界的感觉是十分齐心,魏东善于任用人才,而且在人脉关系上左右逢源,弟弟魏锋擅长公司战略方面的工作。”

1994年,时年27岁的魏东在北京成立了北京涌金财经顾问公司。1995年,魏东创建上海涌金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又以1.8亿元注册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虽然是“外来的和尚”,但湖南涌金成立后迅速发展了不少湖南客户,帮他们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设计。其中成为飞龙实业(现为金荔科技600762)和酒鬼酒上市时的十大股东。湖南涌金更是后来成为了“涌金系”的核心投资平台。

凭借对政策的敏感和把握,早期的涌金系主要从事转配股、法人股受让、配售新股等一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特定阶段的股权交易,在这个阶段,对于法人股能不能转让的讨论还如火如荼,“涌金系”就大胆介入,一方面“涌金系”积累了股权投资经验,令一方面为“涌金系”日后发展壮大积累了资本。而“涌金系”大胆、果敢的名声也在此时蜚声中国资本市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巴曙松在《涌金系上岸》一文中指出,2002年是“涌金系”重要的分水岭。在此之前,涌金系主要是抓住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政策机会,根据政策热点转战各个投资市场,以“盲点套利”模式(利用市场的定价错误或者制度障碍来获得收益)获取相对低风险下的高收益。之后,涌金系开始进入实业领域,控股九芝堂,成为 千金药业的第二大股东等。随着其控股的 成都建投成为A股市场第一高价金融股、以风险投资方式投资的 青岛软控、北青传媒成功上市,再加上其他与九芝堂、千金药业、云南信托等资产相关联的上市公司、金融类企业、参股的一些未上市高科技企业。“涌金系”初具雏形。

7. 关于德隆系的书籍。

你找找"德隆帝国"还有“曾经德隆”曾经德隆说的很好,是德隆内部高管所写,可以看看,一个金融帝国的覆灭,可惜,德隆如果到现在,我想可以跟高盛相媲美。

关于德隆系的书籍。

8. 推荐点描写德隆系的书籍?

曾经德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