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

2024-05-19 07:34

1. 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

法律分析: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

2. 基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的职责有哪些?

庭长、副庭长的职责庭长是主持审判庭工作的负责人,
受本院院长领导,向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职责就是主持本庭全面工作,保证全庭审判住务的圆满完成。
具体说来,除依法履行法官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 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全庭的审判工作。包括:(1)参加审判案件,
并担任审判长;(2)分配案件,
指定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庭人员,
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3)监督,指导本庭审判王作,
主持本庭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4)
对于本庭应当报请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
的问题,向院长提出建议,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5)
对于合议庭、独任庭的办案速度、质量、效果、
工作方法等进行检查督促等。
(二)领导本庭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主持召开庭务会议;
负责考核本庭法官和其他人员;做好本庭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
职业道德教育等。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如审核本庭的法律文书等。
根据规定,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由于审判职能和审判工作的特殊性,
决定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在管理本院(庭〉
审判工作的组织原则和方法上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
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院长、
庭长与普通法官之间就审判工作而言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院长、庭长对合议庭、独任庭的裁决有不同意见的,
只能通过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个人无权直接改变合议庭、
独任庭的决定。院长虽然主持审判委员会工作,
但其在审判委员会只有一票表决权,
审判委员会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3. 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4. 法院院长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5.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职责是什么

包含职务职责和司法活动中的职责。
第一条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局长、主任、科长等)在院党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团结全庭同志认真抓好工作,保证完成审判、执行等任务,业务庭副职协助正职开展工作。
第二条按照本院各项管理目标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并负责督促、检查,年底负责完成本庭科室的工作总结。
第三条主持召开庭务会议,及时掌握全庭科室的工作动态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通报情况,部署相关工作,讨论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本院的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做好本庭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作风教育,鼓励和支持全庭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征求和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直接负责处理或指定审判员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处理当事人的批评、表扬和其他反映等事项。
第六条依法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确定适用审判程序,指定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庭人员,以及指定合议庭审判长;决定更换合议庭成员。
第七条支持本庭审判工作,审核签发有关法律文书。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主动办理和指导审判员办理疑难案件,完成或超额完成办案指标。
第八条根据本庭科室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并认真组织好调查研究工作。
第九条根据本院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负责做好本庭科室人员的行政管理、考勤考绩和提请奖惩等工作。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职责是什么

6. 法官的职责

法官的职责是: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是在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中国大陆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律分析】在庭审中,法官的基本职责首先是查清案件事实,司法上称之为事实审,其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这一职责要求法官必须当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发言,根据庭外的调查取证和庭审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每一个事实和情节,尽可能地恢复案件事实,诉讼活动中的直接言词原则即体现在此。审判活动即使审和判的活动,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审判中查清案件事实是审判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查清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的首要职责。其次,法官的基本职责是正确适用法律。司法上称之为法律审,其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在案件事实查清楚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判断案件应该适用的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应该是独立的,他作为裁判的标准只能是案件事实,而不能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也就是说,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受到法律的支配,严格依法判决。一个判决是否合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审判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是否针对特定的客观的事实而正确地援引并解释法律。最后,法官必须依靠案件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范作出合理判决。选定要适用的法律之后,其适用程度必须恰当。在刑法中称为量刑。定罪是前提,在一种罪名下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一般需要依靠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个环节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地作出合理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7. 审判长的法庭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三)主持庭审活动;(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参加案件调查;(二)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参加案件评议。(三)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1,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2,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3,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4,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一)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审判长的法庭工作人员的职责

8. 法院院长的职责是什么?

  法院院长的工作职责
  l、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民主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主持召开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集思广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保证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主持本院的全盘工作,主管党务、办公室和其它由院长分管的工作;
  3、服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接受人大监督,审理和指导重大、疑难案件,定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4、审核签发本院的有关文件、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文件材料;
  5、负责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法院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