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有多少钱?

2024-05-18 23:39

1. 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有多少钱?

正所谓人死灯灭,人去世后给亲人留下更多的是一些记忆,而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来说,他们去世后还能给亲属留下一笔的丧葬费。


丧葬费的办理领取并不复杂,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最基本的材料,根据去世原因的不同,由不同单位提供。
比如在医院去世的,那么医院会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如果因为一些事故过世的,那么公安机关会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正常死亡的,那么可以到社区开具死亡证明。

二、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通过死者的身份证对个人信息审核确认后,需要将丧葬费打入对应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中。
这个卡号或者账号正常指的是死者本人的养老金账号,如果提供的账号非死者本人的,那么需要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人后再提供继承人的账号,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以上两份材料是最重要的,还有一些地区会有其他材料的要求,比如要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火葬场提供的火化证明等,具体还是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


而对于不同的群体,丧葬费的办理方式和资金渠道也存在一些差别。
对于企业在职职工来说,丧葬费的办理需要提供材料给原单位,由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保中心办理,资金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退休的企业职工来说,丧葬费的办理需要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资金也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由原所在单位经办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机关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丧葬费待遇由原所在单位支付。


至于丧葬费的金额,各个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
比如福建省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企业退休按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发给;湖南省退休人员的标准是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一般是按照固定金额发放,比如陕西省的标准是厅级及以上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江苏省的标准是6000元。


而除了丧葬费,去世后亲属还能领到另外两笔钱,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
抚恤金的标准会比丧葬费高出许多。
对于公务员来说,一般是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对于事业编制人员来说,一般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对于企业人员来说,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省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自身标准。
比如青海省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
比如福建省,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分为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三倍、四倍或者五倍发放。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这笔钱的多少主要看已经领了多久养老金。
因为每个月发放的养老金有一部分就是从个人账户中支出的,根据退休年龄的不同会有一个计发月数。领取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的钱就越少,当领取超过计发月数后账户中就没钱了。

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有多少钱?

2. 职工丧葬费如何领取

法律分析: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办理要由继承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的人事科办理领取丧葬费并由单位发放。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单位职工父母去世如何领取丧葬费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不一样,具体待遇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单位职工父母去世如何领取丧葬费

4. 职工去逝后丧葬费领多少

法律分析: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清型,丧葬费为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雹正谨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为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供给的下列人员: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源基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离退休人员办理遗属抚恤费时需要携带: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遗属身份证、死亡职工档案。农业户口的需携带镇(乡)、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次月20日左右支付到死亡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移交社区管理的,支付到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的银行帐户上),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街道)领取。
法律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 职工丧葬费如何领取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如果是单位退休的,把资料交给公司,由公司代办。
也可以将资料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丧葬费如何领取

6. 职工丧葬费如何领取

法律分析: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办理要由继承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的人事科办理领取丧葬费并由单位发放。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 职工去逝后丧葬费领多少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丧葬补偿费对于职工的家属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病死亡都会对职工生前的直系亲属进行补偿,而直系亲属能否得到补偿都要看一下其标准是如何要求的。但是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可能大家都不太清楚,下面小编这就为大家来简单的介绍一下。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而每月都要给其亲属抚恤费,一般支付抚恤费的时长都是在其失去供养的资格为止,而在丧葬抚恤费的标准中因公而死的丧葬费要比因病而死的丧葬费多一些。

职工去逝后丧葬费领多少

8. 职工死亡丧葬费领取手续

1、带上本,死者,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二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三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二十四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