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介绍

2024-05-18 12:14

1.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介绍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成立于1994年,英文译名为:Beijing Insurance Association,缩写为:BIA。我会由北京地区保险行业相关单位联合发起,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金融与保险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开展行业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推进北京地区保险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提升保险业服务首善之区经济社会建设的水平,为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作出贡献。我会的职责:自律与服务。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保险市场公平竞争、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单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至2014年5月,我会第八届理事会有会员单位92家;其中,财产险公司40家,人身险公司52家。2010年11月,我会接受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评审;2011年3月,经北京市民政局确认,我会获得“5A级社会组织”。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介绍

2. 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

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成功实现了换届,顺利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专职会长负责制,稳步推进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218家,其中保险公司145家、保险中介机构37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6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五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相应工作部承担。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目前,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信息部、培训部四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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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行业协会的新闻

央广网11月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强化社会舆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提升保险监管和行业透明度,保监会近期推动保险行业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并于11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保险行业新闻发言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据悉,此次公布的名单包括了保监会和36个保监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责任有限公司等9家会管单位、209家各类保险机构在内的316名新闻发言人及其联系方式。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保险行业要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新闻发言人队伍,不断推动新闻发言人工作规范化。鼓励各单位通过新闻发言人解读重要政策法规、权威发布重要信息、积极接受媒体采访,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强调新闻发言人要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创新新闻发布形式,扩大信息传播受众面,提高保险新闻影响力。要求各单位加大新闻发布协调力度,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联系,支持和参与保险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平台建设。强调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履职条件保障,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资源,强化培训交流,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加强新闻发言人工作,有利于促进监管部门信息公开,提升保险监管公信力;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保险行业声誉风险;有利于促进全行业不断深化公众宣传,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为加快现代保险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新闻舆论支撑。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大全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力度,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通报各保监局、保险社团组织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探索把各保险公司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的情况纳入声誉风险监管评价,推动全行业新闻发言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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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协会的新闻

4. 第三届保险行业协会

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成功实现了换届,顺利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专职会长负责制,稳步推进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218家,其中保险公司145家、保险中介机构37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6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五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相应工作部承担。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目前,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信息部、培训部四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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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三届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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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成功实现了换届,顺利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专职会长负责制,稳步推进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218家,其中保险公司145家、保险中介机构37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6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五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相应工作部承担。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目前,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信息部、培训部四个部门组成。

第三届保险行业协会

6.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协会事件

北京保险中介行协会于2006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了第一届协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及秘书长。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国当选为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的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4年。理事会是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各单位会员可推选1名在职的主要负责人出任协会理事,组成理事会。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并领导本会工作。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推选,并在常务理事中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为常设专职职位,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人选可采取由会长提名或业内招聘的原则产生,并需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北京保监局审核。2010年1月7日筹备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就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次领导机构人选、秘书长人选推荐方案达成共识;二是通过了《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2010年1月28日召开筹备组第二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筹备工作要求,并对大会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细致的安排。将《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草案)》进行了修改。协会的常设机构: 协会秘书处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成铭大厦B2座18H邮 编:100035

7.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机构发展

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宜。二、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和撤销专业委员会,聘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七)制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八)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九)批准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十)执行中国保监会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十一)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四、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是协会的二级机构,协会设有四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四个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协会的财产保险工作部、人身保险工作部、保险中介工作部分别承担。五、常设机构协会的日常事务由常设机构来承担,协会常设机构由七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办公室、法律法规部、财产保险工作部、人身保险工作部、保险中介工作部、信息统计部、培训认证部。各部门的职责如下:办公室:1、负责协会人事工作归口管理,负责党建和协会文化建设,组织协会内部员工的培训;2、负责协会外事工作归口管理;3、负责协会新闻宣传与信息交流工作归口管理;4、负责对外联络,保证协会与保监会、政府部门、地方协会以及其他行业社会团体、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工作;5、负责协会财务工作归口管理;6、负责协会文件档案归口管理;7、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法规部:1、负责协会有关法律性文件归口管理,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组建调处中心,制定调处规则;2、负责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立法建议和有关法规修改意见,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3、负责组织研讨、交流、协调和解决会员经营管理和诉讼中的法律问题,为规范会员经营管理服务;4、负责调查和处理会员违反协会自律公约行为;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加强会员和行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会员和行业的法律实务水平;6、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产保险工作部:1、负责行业财产险领域自律协调工作的归口管理;2、负责行业财产险领域的专项工作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3、负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公司的共同愿望,维护会员公司的利益;4、负责行业财产险领域的交流、研讨归口管理;5、承担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6、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身保险工作部:1、负责行业人身险领域自律协调工作的归口管理;2、负责行业人身险领域的专项工作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3、负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公司的共同愿望,维护会员公司的利益;4、负责行业人身险领域的交流、研讨归口管理;5、承担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6、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保险中介工作部:1、负责行业保险中介领域自律协调归口管理;2、负责行业保险中介领域的专项工作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3、负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公司的共同愿望,维护会员公司的利益;4、负责保险中介机构的交流、研讨归口管理;5、承担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和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6、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统计部:1、负责制定协会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发展策略,负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搭建行业内部交流平台,建立部门间和会员间的信息沟通、技术交流机制;3、负责与会员公司信息负责人的对口联系;4、负责应用软件招标与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跟踪行业发展动态;6、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培训认证部:1、负责组织开发行业相关认证项目,组织建立全国认证培训体系,负责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工作;2、负责与保监会、行业相关单位培训部门的日常协调沟通,确保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3、负责组织各类短期培训、学术研讨及交流工作;4、负责依据行业需求开发长期培训项目,负责培训项目的运行、维护以及相关培训教材的开发;5、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机构发展

8.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成功实现了换届,顺利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专职会长负责制,稳步推进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218家,其中保险公司145家、保险中介机构37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6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五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相应工作部承担。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目前,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信息部、培训部四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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