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香港居民转永久性居民的问题
凡年满 11 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均须登记领取身份证。
(包括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 180 天的人士),
如果你是年满11岁或以上的新抵港人士,并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你须在抵港後的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
你须出示你的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入境证、单程证或誓章,以确认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方可申请身份证
18岁或以上的新抵港人士,并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你须在抵港後的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
新抵港人士,在办理登记时须出示以下文件正本:
单程证 (只适用於持单程证由内地来港的新抵港人士 )
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入境证或誓章,以确认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如果你是香港居民,在办理登记时须出示以下文件正本:
儿童身份证或以前的身份证
香港智能身份证
若你属於以下任何一类人士,你便可使用此服务:
年满18岁申领成人身份证人士;
年满11岁申领儿童身份证人士;
因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而须补领的人士;
更改身份证登记资料人士;
新来港人士@;或
持有於2003年6月23日之前签发的香港身份证,并於香港智能身份证换领计划的指明限期内不在香港的人士。
单程证人士於罗湖入境时,会获特别提供身份证登记的预约服务。网上或电话预约均不适用於未入境者。
未满11岁并持单程证由内地来港的儿童,须在11岁生日後的30天内前往人事登记处 — 九龙办事处办理首次登记身份证手续。
2. 关于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问题。
在香港住满七年之规定,并不等於一定要在香港逗留整整七年而不能出境,法律只规定,有关人士在该段期间内必须是 「通常居於香港」 。尽管有关人士在七年内曾因事而暂时离开香港,但仍可能被继续视为通常居於香港。「暂时性」一词并无清楚确实的定义,但《入境条例》第2(6)条列明若干可供考虑的因素,以便决定有关人士是否不再通常居於香港。该条例在断定该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时,须考虑该人的个人情况及他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点: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是否受雇於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3. 关于香港永久居民的问题..知道的请帮忙解惑
你朋友说的不是真的。。。
非永久性居民都要在香港住满7年才能转换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没有说7年当中可以随便转的
另外一种是一到香港就是永久性居民,这个是指这个人在出生的时候,他的父母一方就已经是永久性居民了。名义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内地所生子女”,这种人一来香港就是永久性居民。。。
至于你,不可能说18岁就能转成永久性居民,你还要继续拿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我很多亲戚都跟你一样,,,比如我表弟,,我舅舅一来香港就是永久性居民,但是我表弟来了香港还是非永久性居民,,他换成年身份证的时候,也都是拿非永久身份证。。。直到7年之后才申请到永久居民身份证!~
4.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指的是哪一部分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