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 )核算的原则。

2024-05-18 12:31

1.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 )核算的原则。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省核算的原则。
风险补偿金又可称作风险报酬或风险价值,是投资人因承担投资风险,要求超过货币时间价值的部分额外报酬。风险补偿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每年按注册资金的3~5%补贴;二是免征担保行业营业税,以及征收担保行业所得税,财政次年全额列支,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三是担保机构其他业务收入,形成三位一体的担保损失补充注入机制。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风险补偿金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
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 )核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