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连带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2024-05-19 23:15

1. 公司破产连带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而债务人可以提供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种担保方式,那么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1、在主债务人破产时,只有担保人主动明确提出要求停止计息,法院才应依其抗辩判定停止计息。因此债权人本身提出诉请时,仍可尝试主张担保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义务,以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2、现有规定已明确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申报债权同时可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这既是对债权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其应及时行使权利的督促,债权人需注意及时对担保人采取诉      讼等追偿措施,避免因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无法向担保人追责。      3、在担保人仅对债权人进行部分清偿的情况下,担保人据此向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因担保人申报债权减少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可受偿债权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二、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保证人责任范围如何确定      1.保证责任具有从属性。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基于保证责任的从属性,保证责任范围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大于主债的范围。在本案中,债权人享有的主债权范围为破产债权,那么相应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亦应当在破产债权范围内。      2.从保证责任范围的法律规定而言,保证责任的范围也应限于主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对于该规定应当做如下理解:如果主债务人未发生、或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相应该费用也就不应由保证人承担。破产后的利息法律已明确不再清偿,已不属于“全部债务”的范围,当然也不应该由保证人承担。三、主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主张停止计息,是否能获支持?      实践观点: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6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2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补充分析: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认定存有争议。最高院关于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中关于破产中保证债务停止计息的新规则是对保证人利益的进一步保护。对于保证人来说,要善于利用新规对保证债务的利息计算规则,合理地向管理人或法院提出相应抗辩主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有什么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包括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公司破产连带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2. 企业破产 签有连带保证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 企业破产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也有效,主债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1、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3、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二、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赔偿责任的影响,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证合同无效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以下两种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1)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如果仅有保证人一方的过错,则仅由保证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范围应以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为宜。如果造成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的共同过错,则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5、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三、保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给付之诉
保证合同纠纷不一定是给付之诉,合同纠纷有很多,如果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是给付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破产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4. 企业破产后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 无限连带责任 仍需要偿还。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 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也就是说,投资人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 》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 债权人 在五年内未向 债务人 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 担保企业破产担保责任的承担

一、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二、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组只有实际进行破产分配后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被担保人主张债权,仅凭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能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清算组只能根据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即分配给破产企业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财产数额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担保企业破产担保责任的承担

6. 担保企业破产担保责任的承担

法律分析:一、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二、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组只有实际进行破产分配后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被担保人主张债权,仅凭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能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清算组只能根据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即分配给破产企业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财产数额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7. 企业破产需要负无限连带责任么?

企业破产后无限连带责任的处理方式:按照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优于前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需要负无限连带责任么?

8. 企业破产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担责。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4、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