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新规定

2024-05-06 13:11

1. 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是以外币表现的用于国际金融结算的支付凭证。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外汇管理新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外汇管理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外汇的简介 
         广义外汇
         指的是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中国于1997年修正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国外货币,包括铸币、钞票等;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Exchange)的简称。
         综述,外汇实际上 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不论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
         外汇的含义
         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静态概念,又分为狭义的外汇概念和广义的外汇概念。
         狭义外汇
         指的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它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
         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
         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外汇市场特点和交易时间 
         市场特点
         如果从外汇交易的区域范围和周围速度来看,外汇市场具有空间统一性和时间连续性两个基本特点。
         所谓空间统一性是指由于各国外汇市场都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电话、电报、电传等)进行外汇交易,因而使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整个世界越来越联成一片,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外汇市场。
         所谓时间连续性是指世界上的各个外汇市场在营业时间上相互交替,形成一种前后继起的循环作业格局。外汇市场的组成部分是汇票的交易公司或个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买卖外汇票据,从中取得买卖价差。
         外汇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24小时不间断,市场特点是全球化市场和24小时间断及时性。
         外汇交易时间
         外汇市场的开市时间:
         伦敦(London) – 美东时间 早上3点到中午12点(夏令时的北京时间下午15点到凌晨24点); 约占总外汇交易量的35%
         纽约(New York) – 美东时间早上8点到下午17点(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晚上20点到翌日凌晨5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20%
         悉尼(Sydney) – 美东时间下午17点到翌日凌晨2点 (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早上5点到下午14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4%
         东京(Tokyo) – 美东时间晚上19点到翌日凌晨4点 (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早上7点到下午16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6%
         周末交易
         外汇市场永远不会有严格意义上的关闭,但实际上所有主要银行和交易商在周末是关闭的。周末的流动性是如此的小,以至于它不能提供给交易者许多交易机会。
         当一些基本面新闻在周末公布时,一些价格变化可能会发生,但基本上货币对走势的变动都可以忽略不计,交易量也非常的少,这些都使得交易执行困难且点差很大。
         因此,福汇交易平台会在周五的美东时间下午5点关闭,并在周日的美东时间下午5点重开。

外汇管理新规定

2. 2017年10月外汇管理有何新规

第一、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并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第二、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在机构适用范围上新增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
第三、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等要求,同时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第四、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

3. 外汇管理新规20160101

  从国家外汇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外币现钞收付,防止个别机构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外币现钞收付,逃避外汇监管,外汇局日前发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
  《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具体包括银行汇路不畅,或是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以及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收入等。但也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
  《办法》同时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或是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时,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经办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上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外汇管理新规20160101

4.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的个人购汇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境内个人在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分别是: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扩展资料:
主要类型:
1、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
2、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
3、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5. 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

6. 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是什么?_?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中国可能会放宽个人外汇交易限制。



政策还未出台。

7.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下列行为,都属于逃汇:一、 未经管汇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将收入的外汇私自保存、使用、存放境外的;违反《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的规定,将收入的外汇存放境外的;二、 境内机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低报出口货价、佣金等手段少报外汇收入,或者以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手段多报外汇支出,将隐匿的外汇私自保存或者存放境外的;三、 驻外机构以及在境外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不按国家规定将应调回的利润留在当地营运或者移作他用的;四、 除经管汇机关批准,派往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代表团、工作组及其人员不按各该专项计划使用外汇 , 将出国经费或者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所得外汇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的。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一)外汇局应在举行听证的 7 个工作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由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三)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提供作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 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听证应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制作听证笔录, 笔录的内容应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人员、听证事项、听证当事人的意见。听证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记录在案。外汇局应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二十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提出的听证申请,外汇局开始听证前,听证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撤回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多个听证申请人中只有部分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外汇局仍应举行听证。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再次就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听证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8.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25日对外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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