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的房子 我的公积金可以还贷吗

2024-05-19 02:34

1. 父母买的房子 我的公积金可以还贷吗

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

父母买的房子 我的公积金可以还贷吗

2. 我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为父母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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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积金可以帮父母还房贷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文件规定父母产权子女不能领,夫妻产权才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可以帮父母还房贷吗

4. 用子女公积金为父母买房还房贷可以吗


5. 我父母买房子,我能提我的公积金还房贷么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我父母买房子,我能提我的公积金还房贷么

6. 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帮助我还房贷吗?

您好,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子女购房并申请父母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房产证上必须有主贷人名字,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如果您未婚,您的父母是可以帮助您还房贷的;
 

如果您已婚,您们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的父母可与帮助您们还房贷。
 

您可以通过办理冲还贷的方式,提取您父母的公积金用来冲还您的贷款。
 

办理所需的材料如下:
 

您和您父母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办理时提前与办理网点预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毕。

7. 子女买房能不能用父母公积金还房贷?


子女买房能不能用父母公积金还房贷?

8. 公积金可以帮父母还房贷吗

不可以,对此国家有明文规定,子女自己或由公司共同帮交的公积金余额是不可以帮父母还贷,因为房贷主要是由父母自己办理的,所以房屋产权人也是父母并非子女。关于公积金还房贷的原则,简单一句话来说就是,谁是房贷的贷款人就由谁来偿还。不过做父母办理的是接力贷,房屋产权证上也标注了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也算是房贷的共同借款人,属于这样的情况,子女就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给父母偿还房贷。父母如果也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那直接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还房贷也行。而若父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子女也无法用自己的公积金来帮父母还房贷的话,那只能用现金来还。不过子女如果想要帮助父母减轻房贷还款压力,也可以用自己的现金来帮父母还部分房贷,直接将钱存进父母提供给银行的用于还款的银行卡里就行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