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安全原则是什么法

2024-05-12 19:38

1. 便捷安全原则是什么法

法律分析:是《商法》的原则之一,主要内容如下:保障交易便捷原则:(一)格式化文本:如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股票、债券、票据、保单、仓单、提单、信用证等。(二)定型化的商事程序:公司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程序,证券交易程序,票据承兑、付款程序,票据挂失和公示催告程序,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保险索赔理赔程序,交互结算程序,诉讼和仲裁程序等。(三)定型化交易:1、交易形态定型化[例如超市/记名证券与无记名证券的转让]2、交易客体定型化①有形物品商品化②权利证券化(四)短期时效主义:是指商法对各类商事请求权规定的时效期间较一般民事请求权为短,以期从速确定其行为效力的立法规定方法。

便捷安全原则是什么法

2. 便捷安全原则是什么法的原则

法律分析:便捷安全原则是民法原则。我们通常称动产交付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但若严格遵循此原则亦可能增加交易的成本,因此特殊交付方式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才有存在的必要;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也体现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具有一定信赖基础的第三人利益的价值取向和精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