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24-05-13 17:46

1. 案例分析:

1 不妥之处,她越权了燕子只不过是一个提出方案的人,最后拍板的还得是经理所以这个问题让经理很生气。
2 换做我,首先把方案逐个分析最后请老板选择,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觉得这样可能会好些。
3 燕子是个新人是非常富有培养性的人,但是如果做的过火了就会乐极生悲,干劲是好的但是也要考虑到其他人员(同事)的心理,踏踏实实做事才是关键。

案例分析:

2. 案例分析一

1.这关键要看乙的态度 单纯由甲提出 尚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当然 现实中 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操作起来也是很灵活的
2.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所以不能以甲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3.乙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而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因下列原因起诉离婚的 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1重婚 2家庭暴力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4.损害赔偿请求应在一审中提出 
5.应由乙抚养 甲对子女不闻不问 不利于子女成长 抚养费包括 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费 等

3. 案例分析:

(一)甲对该不动产之占有是否具有正当权源,丙是否有权请求甲返还该不动产?
有正当来源。合同法规定:合同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不办理的,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就是说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没有过户的话甲无权处分。
丙没有权利要求甲返还,因为甲付清了房款。
1 丁有权要求甲返还,因为丁支付了合理代价,并且完成了手续。
2 甲此时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为支付了钱、没有过户
3 丁有所有权,因为支付了合理代价,并且完成了手续。
4 如果乙的继承人又卖给丁,甲有权要求乙的继承人返还先前支付的房款。

案例分析:

4. 案例分析:

C告AB属于雇佣合同纠纷。D在伤害案件中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原告没有诉求,法院不会主动追加。也不会因为被告的请求追加,如果责任人(本案被告)在承担责任后,认为案外人应该承担责任,可以另行起诉。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李敬民祝福你快乐。

5. 案例分析: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李某,男,45岁,农民。李某小,男15岁。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权作柴烧,很是生气,对其子李某小方产:“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下面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后便边续不断地往下滚石头,有的石头差点就砸着人了,挖树的人四处躲避。李某小见状有些害怕,便停了下来,对其父说:“别砸了,要是真砸了就麻烦了。”李某说:“怕什么?谁让他们来挖的。”并继续往下滚石头,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原途中由于撞到一块巨石而横着飞向一挖树的农民,将其击倒落山死亡。
 
 请分析: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
 
 3、李某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解析: 
  
 故意杀人.放任危急他人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不过要减轻刑事处罚.

案例分析:

6. 案例分析:

1、非法禁止他人人身自由,其情节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百般虐待,视其情节,已构成虐待罪
     致人多处骨折和伤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然这里存在一个重罪吸收轻罪以及是否故意的问题。本案母亲乙应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理论中对虐待罪的罪状描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特别要注意:虐待构成的伤害、死亡必须是过失,否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杀人罪。
2、本案母亲乙构成虐待犯罪已具备第二款的构成要件。已属公诉案件,由国家追诉。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所有知悉乙情况的人或单位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控告,公安机关接报后,经调查核实后会视情立案侦查;
   本案是公诉案件,应立即先报案!伤害赔偿部分可以刑事附带民事处理。
3、以书信方式委托是完全可以的,这只是委托中的一种情形。朋友可以作为其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代理人。
4、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本案中的甲是具有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法定代理人的问题,其只是诉讼权利被非法限制而已。

7. 案例分析一

1、甲与乙的买卖合同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甲和乙;乙与申通快递的运输合同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乙与申通快递。丁对丙的侵权法律关系。
2、可以拒收。货物风险转移是自交付时开始转移。
3、不需要承担。丙某无过错。
4、卖家乙应要求新乡市申通公司赔偿,新乡市申通公司违约。
5、最终由丁某赔偿。

案例分析一

8. 案例分析:

1.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为某种意识。触使犯罪观念消失
2.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叫做犯罪预备。   
所以,刘某,两条都已经触犯,希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