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付款一般不超过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总额的20%; 二、单笔提款登记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比例限制; 三、没有自动确认是因为超比例,需要到外汇局办理人工确认,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格式见汇综发【2008】157号附件) 2、企业上年度进口、购付汇(含延期付款)情况 3、企业已签订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4、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 5、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
1、延期收汇是指货物出口后,收汇核销期间超过90天的款项。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2、楼上的2位讲的是核销期限,和延期收款是2个概念。 3、你的情况属于正常收汇,不需要做延期申报。收汇非延期,核销的期限是货物出口后210天内,核销不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