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士康辞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5-20 03:53

1. 成都富士康辞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成都离职后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时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实(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实(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离职后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央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央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前提的,在公积金中央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越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成都富士康辞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 富士康公积金在哪提取?

公积金去哪提取?
1、首先向你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资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核心办转账,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公积金去哪提取?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是什么?
1、职工按要求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材料。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很多种,每个地方的政策规定不一样。但基本上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退休的需要退休证复印件。然后在办事大厅填写提取申请单。
2、公积金前台专管员审核申请材料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的材料交由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因每种提取的条件所需资料不一样,所以最好事先问清楚下比较好。
3、申请通过的话,工作人员会收取申请材料打印支取凭证。
待工作人员告知你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根据系统里的资料打印出你的支取凭证,凭证上有你的个人信息。
4、申请如果不通过,则会退回申请材料,停止办理。
如果提交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则会告知你原因,将材料退回给你,并让你重新准备或补充材料。
5、打印凭证后,由后台主管复核确认。
工作人员将凭证及材料交由后台主管复核确认,若一切资料审核通过的话,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或个人联名卡。(所以职工一定要准备一个与公积金相关联的银行账号)
6、如果后台主管复核不通过,则退回申请材料,停止办理。
后台主管复核不通过,则将职工的材料退回,并告知原因,停止此次办理程序。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再次来办理即可。

3. 成都富士康离职怎么取住房公积金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成都富士康离职怎么取住房公积金

4. 成都富士康辞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急~~~~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职工因在巴州境内调动工作: 
第一步、调入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入当月给职工作增加汇缴,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出当月给职工作封存业务。 
第二步、调出次月由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带单位印鉴及本人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合并业务。 
单位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巴州时: 
单位对本职工做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职工本人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3异地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4离、退休批文、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三、职工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职工因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一样),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本息余额。在单位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其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申请书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应带单位收据和印鉴,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公证书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四、职工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含自动离职、辞职、退职、解雇、工龄买断、下岗、开除、判刑等),女职工年满40岁、男职工年满45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已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由本人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未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应先凭单位情况属实证明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至中心托管户后,再由本人提供上述手续办理相应手续。 
五、办理因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须提供的具体手续有: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购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单位房改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以上各合同须为本年时间内购房,购房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须为房款总价的30%以上),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售房单位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二)、职工本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本年《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三)、职工本年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须为贷款满一年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还款余额单,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贷款银行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须是本人上一年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满伍仟元以上方可办理支取还贷业务。 
在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是本人上一年结转余额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的方可办理。 
职工办理购房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以上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夫妻双方须办理支取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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