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管辖

2024-05-19 06:45

1.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权属于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一、人联系不上报警能定位吗
电话也不接,找不到人不可以去公安局找警察定位,如果是妇女儿童走失的话可以报警,警察根据规定应当立即立案侦查,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网络诈骗立案地该如何规定
网络诈骗立案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地一般为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到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报案就可以,只需要提供相关线索即可,不需要有完整全面的证据。
三、被外地公司诈骗了报警了可以在当地报案吗
可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侦查阶段在户口所在地管辖的,在审判阶段,户口所在地法院同样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

2. 诈骗罪立案管辖范围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范围一般是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外省犯罪应该怎样办
外省犯罪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关规定如下: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场所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犯罪场所、犯罪结果场所和实际财产取得场所;
2、对于犯罪嫌疑人居住辖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准备地、赃物销售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较为合适的案件,以及流逃犯罪、共同犯罪中成员交叉犯罪、财产侵权案件中衍生的赃物销售等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请求检察院批准,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准备地、赃物销售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
三、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是哪一个
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3.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是如何的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一、异地关押是什么原因
异地关押一般是嫌疑人犯罪地在外地,由外地办案,请求当地协助抓人,抓人后移交给对方带走。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异地犯罪者一般关押在其所犯罪的监管场所。但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还有就是,如果由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更为合适的,可以由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那时就会在户籍所在地关押了。
异地关押的条件为,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不管是本地还是异地关押,都见不到。只有等判决以后且过了上诉期才能会见。异地关押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同案犯多了,犯罪嫌疑人是女性的话可能是本地监所不能关押,案情重大,防止串供等。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1、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4、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三、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是什么
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有二:其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其中,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实施地和取得财产所在地。只有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才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其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是指,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指一个人犯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的犯罪实施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是如何的

4.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谁

立案管辖要解决是,立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立案的问题,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在交由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308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这些案件由其他特定的机关行使侦查权外,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职责,并具有同犯罪做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因此,法律把绝大多数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与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办案条件相适应的;同时,也是完全符合同犯罪做斗争的需要的。另外;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具体是如何的

1、对于 涉嫌诈骗罪 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 》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具体是如何的

6.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范围

诈骗罪立案 管辖范围是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根据《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 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居住地包括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7.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8.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是如何的??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