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照片发微博上犯法吗

2024-04-29 18:05

1. 把别人照片发微博上犯法吗


把别人照片发微博上犯法吗

2. 把别人照片发微博上犯法吗

 把别人照片发微博上犯法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把别人照片发到网上算犯法吗  未经他人允许把那人照片发到网上,还把照片做了修改(照片上加了句话,不是本人说的,但是下面署名却是本人),然后发到贴吧,这算犯法吗 未经他人允许,同时又以盈利为目的的话就算。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那就要看情节是否严重以及造成的影响
  把别人照片传网上算犯法吗?  有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为了获取利益,需要经过他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还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把别人照片发布在微信上卖淫犯法吗  违法,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把别人照片晒在网上犯法吗  把别人照片晒在网上是否犯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没有经过照片主人的同意  私自把别人的照片晒在网上、  就涉嫌违法、  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  还可能涉嫌犯罪。
  发微博说 *** 公务员打人犯法吗?  没有捏造,表达的是客观事实,就不犯法。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
  如何在手机发微博上传照片?  你可以下载一个新浪的手机客户端  新浪网页上面就有的 或者直接手机下载也行  在新浪微博网页上面都有“客户端”这几个字  找到后点击打开根据步骤下载就行了  然后安装完毕你就可以即拍即发了
  她把别人的照片公开犯法吗?  网络法制目前毕竟不完善 涉及到网络上的控诉需要极其严格的证据 而且往往这些证据并不好收集和验证 所以没有几个官司是打得赢的  她公开你们的照片 是否进行了恶意诽谤和诬陷呢?或者使用你们的照片进行什么活动 侵犯你们的肖像权?又或者照片内容涉及到你们的隐私?  具体还是去问问专业律师吧。。。。。。  呃。。原来是他们俩的照片 看差了 如果是她自己的照片 人家不犯法吧。。。。。。除非是她还散播什么谣言 已经影响到你老公的声誉或者影响到你们的正常生活了  孩子的问题不用担心吧 不是他爸爸有别的女人的问题 只不过是曾经错误的交过一个女朋友 已经分手了怕什么 谁没犯过错 谁没看错过人呢?孩子懂事 会理解你们并且支持你们的啊~
   

3. 微博转发别人的微博侵权吗

法律分析:转发也是可以看到原作者的,是不属于侵权的。作者发表微博后,微博平台默认的是大家可以自由转发和评论的,转播的前提是:作者已经默认了可以被转发,所以不会存在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微博转发别人的微博侵权吗

4. 发别人微博截图违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在微博上截图,但没有盈利的目的,那么是不会算侵犯名誉权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5. 如果别人拿自己的相片在微博发表的话!有触犯法律吗?

  事前有征得您同意了吗?如果没有,应该是侵犯你的隐私权了。。我不是学法的,可是帮你找了点资料也问了我同学。。不过不知道对方拿来干什么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判刑。。你可以交涉一下?或者直接收集证据。。呃,纯粹建议,毕竟我同学也只是个法学学生。。希望能帮到你。。如下: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别人拿自己的相片在微博发表的话!有触犯法律吗?

6. 如果别人拿自己的相片在微博发表的话!有触犯法律吗?

侵犯肖像权。 

补充回答:
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人身权中规定的肖像权。
第一百条【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7. 在微博发广告违法吗?

微博管理规定:
发布危害信息。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简称“敏感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主要表现为:
  1.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
  2. 从事刷评论、刷转发、刷投票、刷有奖活动业务;
  3.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信息;
  4. 虚假中奖信息;
  5.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6.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微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盗用他人账号、强制他人关注等。
  (三) 淫秽色情信息,主要表现为:
  1.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一) 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
  (二)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三)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四)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五)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
  (六)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
  (七) 断章取义: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

在微博发广告违法吗?

8. 如果只是微博转发造谣犯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微信里骂人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据骂人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微信作为我国公民最常用的通信软件,使用微信的人是非常多的,而微信的通信功能也是非常强大的,然而在实践中因微信产生的法律问题却越来越多,有些甚至是属于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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