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稀释股权

2024-05-18 20:32

1. 怎么稀释股权

1.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东投资入股或增加投资增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2.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股权稀释,一类是长期股权稀释。短期是暂时性下降,长期是指单位或企业股利永久性下降。
3.稀释方法
股权稀释一般分为两种方法。一是进行投资,二是通过股权转让。
4.增资稀释股权
现实很多企业股东不同意增资,冒着风险。而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全体股东按照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根据公司法三十五条。
5.转让股权法稀释股权
我国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权有限公司规定不同。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超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同意的股东要买股权。不够买的,被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7.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此类公司相对于股权转让操作繁琐一些。股东转让股权,应该在相关的证劵公司进行。分为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

怎么稀释股权

2. 如何稀释股权

公司在设计权益性激励方案或者因为融资需求都会产生股权稀释的可能,而股权稀释的方式可以大抵分为两类: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而实务中股权稀释的类型又可以分为等比例稀释或者非等比例稀释两种,对于公司股东而言不同稀释方式也就会造成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诸如对于大股东而言其自然不希望因为股权稀释导致自身的控制权旁落,而对于小股东而言自然是希望通过股权稀释来增加自身的话语权,两种诉求的不同也就导致了实务中股权稀释中博弈产生,对此本篇幅主要就两种不同股权稀释方式进行说明,以供读者参考。一、等比例稀释。      以股权转让进行等比例稀释的方式通常做法即所有股东需要按照固定比例出让其名下的股权实现各股东之间的等比例稀释,诸如ABCD四人各持有公司25%的股权,据此在选择激励对象并考虑到股权激励来源问题是四人可以选择以个人持股比例作为基数出让各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5%,即ABCD四人各自持有的股权变更为给25%*(1-5%)=23.75%,此为各方以股权转让方式解决股权来源同时实现等比例稀释的方式。      其次以增资扩股进行等比例稀释的方式通常做法即所有股东不参与增资,由激励对象根据与公司之前的协议以约定价款作为增资款项来源入股目标公司实现等比例稀释,诸如ABCD各自出资50万元并各自持有公司25%的股权,后E作为激励对象按照约定以总价100万元入股公司且其中5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列支,另有50万元作为股本入股公司据此各方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即变更ABCDE各持股20%,由此可见ABCD四人等比例下降5%的比例,实现等比例稀释的目的。二、非等比例稀释。      以股权转让进行非等比例稀释的方式实务中较为常见,即激励计划方案设计之初即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股权激励中股份来源,如ABCD四人各持有公司25%股权,各方进行协商后确认由D作为激励股权来源并按照与激励对象签订的行权价格出让其名下股权并获取出让价款,诸如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款支付5%股权价款后,D即应当配合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从而实现D名下股权的转移以及激励对象持有股权的目的,而且股权出让后ABC三人依然持股25%,而D持股仅为20%,激励对象再行持有5%的股权。      另外以增资扩股进行非等比例稀释的方式的操作方法实务中多系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对于增资扩股形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其股份来源也可以通过公司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的方式实施非等比例的增资,从而实现股权结构的非等比例变动。三、非等比例稀释注意事项。1、股权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中的非等比例稀释的问题,因为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按照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在非等比例稀释股权转让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的,为避免出现的风险应当由其他股东一致认可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转让协议效力风险。      因为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所以你可以发现如果激励对象的股权来源于指定股东,那么很显然你需要在设计方案之处就需要各股东明确知晓该股权出让的方式。      以上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以股权转让形式实现非等比例稀释的注意事项,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更为繁琐一些,诸如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当注意该激励股份来源是否与上述规定相互冲突,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2、增资扩股。      按照上述段落中列述的规定可知,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也就意味着对于增资扩股方式使得激励对象行权获得公司股份并部分股东不参与认缴新增股本情况时,应当由全体股东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否则即有可能因为该决议内容的程序问题或者内容不合法而导致决议无效或撤销,不成立。

3. 有没有更好的股权稀释方法?


有没有更好的股权稀释方法?

4. 股权稀释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1、A股东稀释后股权=【A股东原股权比例*注册资本+A股东本次注资。
2、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

扩展资料:
免股权稀释: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稀释

5. 股权稀释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1、A股东稀释后股权=【A股东原股权比例*注册资本+A股东本次注资。
2、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

扩展资料:
股权稀释类型:
1、短期股权稀释
所谓股权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
2、长期股权稀释
所谓长期股权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6. 股权稀释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1、A股东稀释后股权=【A股东原股权比例*注册资本+A股东本次注资。
2、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

扩展资料:
免股权稀释: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稀释

7. 股权稀释问题

假设10%对应 10万;30%对应30万 60%对应60万元,总投资额100万。
求出应增资额x  (30+x)/0.8=100+x
x=250
10%对应的10万在增资后=10/350=2.86%
60%对应的60万在增资后=60/350=17.14%

股权稀释问题

8. 什么叫稀释股权?具体做法是怎样的?

稀释股权就是股东通过吸收其他资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种做法.这样可以扩大公司的资金实力. 具体做法可以参考正泰集团的做法: 正泰集团成长之路的标杆意义在于南存辉以过人的胆识和谋略将家族股权不断稀释,从而以较少股份控制了一个庞大的企业集团。 用家族“稀释”自己 南存辉股权第一次被稀释是在20世纪90年代,处在发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辉与美商黄李益合资,“正泰”这一名称由此问世。此后,南存辉把南存飞、朱信敏、吴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揽入正泰成为股东。 南存辉靠股权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厦至为关键的基础构建。从股权安排上看,黄李益25万美元的资金与其说是投资不如说更像是借款,因为在完成股权安排、构筑正泰核心决策层后,南存辉的股权占60%,其余四人分享剩余的40%,黄李益并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时间,正泰的资产达到5000万元,南存辉的个人资产增加了二十多倍! 用社会资本“稀释”家族 当正泰成为温州的知名企业后,正泰产品供不应求,南存辉却对公司的发展极为不满:靠自身的利润增长发展,企业到什么时候才能做到中国龙头老大的地位!南存辉要加速做大,他需要新的发动机,南存辉充分利用正泰这张诱人的“牌”,开始他的兼并、联盟的资本扩张。南存辉选择企业的标准是:资产比较雄厚、产品有较好前途且能为正泰“拾遗补缺”。这时,正泰的品牌效应出来了。许多企业看中品牌这个无价之宝,想要贴牌,这使南存辉大规模扩张计划得以实施。先后有38家企业进入正泰,股东近40名,而南存辉的个人股权也被“稀释”到不足30%。此时,正泰净资产5000万元,这是南存辉股权的第二次稀释。 对这些企业,正泰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投资、控股或参股等多种灵活的形式“招募”,进入集团的二级、三级公司,使这些企业既在集团的统一指挥下运行,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一些业绩不好或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与正泰不符的企业,也随时会脱离正泰集团。 作为家族企业,家族成员并不赞成他的做法,正泰集团资本的不断扩张,为什么要让大家来分正泰这顿好不容易才做出来的大餐呢?但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正泰集团在不断被“稀释”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 到1998年,正泰的“壳”形已显露出来,它再也不是一个家族企业,而是一个企业大家族。同时,南存辉的个人资产也达到了将近2亿元。 进行公司重组建立集团公司 1998年,南存辉股权第三次大幅度稀释。重组后的正泰集团呈控股集团结构,下辖近30家控股公司及31家相对控股公司。其中正泰集团一半的资产集中在电器股份、仪器仪表和持股85%的成套设备公司中。此次改组,南存辉兄弟股份降至28%,朱信敏、吴炳池和林黎明分别持有7%~10%不等的股份份额。 多年来,南氏家族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正泰集团的核心部——低压电器部分的股份。南存辉拿出这部分的股份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这部分的股东原先南氏家族股、重大企业股,又增添了占原股东数一半的知本股。这使股东一下子扩大到107人。南存辉的个人股由此被“稀释”到集团股份的20%。2000年,南存辉把集团的50多个企业重新组建为两个股份公司和三个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成员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老板变成了小股东,他还把核心层的股份让出来,让优秀的科技人员和职业经理人持股20世纪90年代从上海来的一位工程师,现任集团公司副总裁,十年的发展个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分红、股金)已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部百万富翁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创造了民营企业共同致富的经典案例。 南存辉在集团内推行股权配送制度,他要将最为优良的资本配送给企业最为优秀的人才。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术入股、经营入股,以体现“知本”这种优良资本的价值。 正泰在变革产权制度的同时,注重健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机制。 优化股权结构,淡化家族色彩 为了克服家族企业的弊端,正泰在形成股权较大级差,维护决策层权威性的同时,通过收购、兼并、合股等方式,使股权结构多元化;通过吸纳优秀工成为股权拥有者,为正泰的产品研发、销售、经营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销售精英。经过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目前,在正泰最高决策层中,家族成员所占的比例已不到三分之一;在一百多人组成的股东会中,家族之外的股东占了80%;南存辉在正泰的股份仅占20%左右。家族色彩在淡化,企业却在不断壮大。 实行“两权”分离,专家治理 为了完善和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的人员结构,变家庭管理为专家管理。南存辉首先对进入领导层的直系亲戚进行剥离,大幅度降低家庭成员比例,同时对股东大会的人员进行调整,主要由中小股东代表所组成。目前,在正泰法人治理机构中,非家族股东成员占60%,非股东人员占20%,有血亲关系的家庭股东仅占20%;在经营执行层中,非股东人员占总量的85%,大量外来的优秀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进入领导层,初步做到了资本所有权与生产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和专家管理企业。  结论 正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之路,特别是其公司治理变革之路对我国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正泰集团治理变革最明显的特色是产权分散化。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民营企业老板一定要有胸怀,要舍得把自己原来独占企业的股份逐渐稀释,让企业的骨干员工和策略投资者都能拥有股份。将企业维系在某一个人身上是十分危险的,把股份分给大家,老板的股份相对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拥有的资产绝对数量却大大地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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