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反对意见

2024-05-19 15:11

1. 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反对意见

巴罗假说一提出就遭到新古典综合派和新凯恩斯主义的质疑和批评。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疑问之一就是人们是否有动机为超出生命界限的未来增税因素而储蓄。莫迪利阿尼(Modiligani)在有限期界理论中提出,人们并不关心生命以外的事情,因此,由于发债带来的减税效应会带来消费需求的增加,这样,民间储蓄在这种情况下的增加就不足以抵补政府储蓄的减少,所以总储蓄下降,即使消费需求增加能够 刺激短期经济增长,但总储蓄下降也会影响长期经济增长。托宾(Tobin)也认为李嘉图等价定理限制条件太多,与现实不符。托宾认为国债发行引起 的纳税相对减少会减轻人们的即期预算约束,相对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用于增加遗产形式的储蓄,消费的增加是显然的。与此同时,国债发行也能够吸收私人储蓄, 也就能够对总需求产生影响。特别是当经济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时,民间投资小于民间储蓄,则产生民间储蓄剩余,这时就有必要通过政府发债吸收民间储蓄剩余, 并通过政府投资的增加保持总投资率的稳定甚至上升。因此,以国债融资支持的政府支出对经济的稳定增长是有利的。曼昆(Gregory Mankiw)从消费者的短视、借债约束和代际财富在分配三个角度分析了李嘉图等价定理不成立的原因。1,短视。“李嘉图等价”的赞成者认为,人们在作出消费和储蓄决策时具有充分的知识和先见之明,即人们的决策行为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因此,曼昆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甚至,人们在作出消费和储蓄决策时是短视的。债务融资的减税效应将导致人们误以为永久收入增加(其实并没有增加),从而导致其增加消费。2,借债约束。“李嘉图等价”的赞成者认为,消费不仅取决于当前收入,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永久收入(包括当前收入和预期收入)。因此债务融资的减税会增加当前收入,但永久收入不变,从而消费不变。曼昆认为,永久收入假说是靠不住的,因为某些消费者面临着借债约束,无法顾及永久收入问题。对这样的消费者,当前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收入而不是永久收入决定其消费。债务融资的减税增加当前收入,从而增加消费。3,代际财富在分配。“李嘉图等价”的赞成者认为,消费者具有利他主义的行为倾向,不仅从自己消费中而且从子女消费中得到效用,不仅关心自己的消费而且关心子女的消费。对减税后的增税预期使消费者对增加储蓄而不是消费以应对将来(甚至子女)的税收负担。曼昆认为,人们所具有的是普遍的利己主义行为动机。举债导致将来税收的增加会落在下一代人身上。举债代表一种财富的转移,从下一代人向当代人的转移。当代人会以下一代人消费减少为代价而增加自己的消费。对“李嘉图等价定理”有效性的争论仍然在持续着,还看不到哪一方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对它的争论就像“宏观经济政策是否有效”甚至“是否存在宏观经济学”一样引人入胜。

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反对意见

2. 如何完善我国的国债市场

针对目前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国债政策应作出如下选择: 

(一)充分发挥国债的“内生”效益,促进形成“债务生产化,生产效益化”的机制。 

适度国债规模标准是,既要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使国债余额的大小与中央银行开憎爱分明公开市场业务的要求相适应,又要使国家财政债务负担保持在合理限度内。为此,要改进国债规模调控手段,实行比例控制。这就要对国债余额占GDP比例的合理界限进行认真探讨。国际上不同国家,国债余额占GDP比例各不相同,《马斯林里赫特条约》规定,国债余额占GDP比例不得超过60%。在参考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的同时,还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应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从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与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目标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国债规模。 

在研究、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国债政策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防止和杜绝“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的不良倾向的恶性循环、采取积极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经常性预算不出赤字。 

同时要积极促进“债务生产化,生产效益化”机制的形成,确保国债自身的偿还与滚动发展,能够达到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目标。 

(二)实行国债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国债结构。 

合理的债务结构既有利于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也有利于国家降低筹资成本,减轻财政未来负担。从我国目前的国债结构情况来看,建立合理的国债结构,应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一是调整国债的期限结构,适当增加长期国债的比重。国债期限结构包含国债流量期限结构和存量期限结构两方面内容。对于国债偿还来说,存量期限分布合理能使国债到期日形成一个合理的序列,从而避免偿债高峰的出现,均衡还本付息压力。因此,我国应增加短期和长期国债的比重。特别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适当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数量,用于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很少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和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的多样化的需要,而且使国债发行规模在较短时期内急剧膨胀,国家财政还本付息的压力也过于集中,客观上为进一步扩大国债发行规模设置了障碍。因此,可考虑适当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数量。债券期限短,项目单位在产生效益前就要还债,容易使项目单位产生沉重的债务负担,形成债务危机,陷入三角债的困境中,使信用链条破裂。发行长期债券,既可以使政府在较长时间内使用发行国债筹集的资金,分散财政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根据财政状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按市场价格购回部分国债券,达到执行货币政策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的目的。在发行时间方面,我国国债发行时间相对集中,一般一年为一或二次,在做这种具体政策安排时,应考虑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均衡性,减少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冲击,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是积极进行国债品种创新,不断丰富国债品种结构。国债品种创新的目的是增强国债的吸引力。为此,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引进诸如储蓄债券、预付税款债券等新品种。同时还应提高可转让国债所占比重。目前,我国可转让国债的比重在30—80%之间(不可转让国债比重在20—70%之间),这一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国债品种结构的进一步丰富、多样,既可以满足国家财政的不同需要,又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余地,适应了不同机构、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投资偏好的购买者的需求,并使国民应债能力得到充分的释放。这对于减少巨额国债发行的压力,挖掘国债的经济功能是在非常有意义的。 

三是调整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发掘各经济主体对国债的需求。国债的持有者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国外持有者等。首先,要允许商业银行更大规模地直接进入国债市场。近些年商业银行持有国债的份额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有效实行公开市场操作,转换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方式的要求相比,银行持有的国债份额依然偏低。商业银行进入国债市场,持有一定份额的国债,不仅有助于扩大国债发行规模,降低国债发行成本,也有利于调节其资产结构,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与持有现金、同业存款和在中央银行存款相比,持有国债风险小、收益高、流动性强,对商业银行来说,不失为最理想的二级储备资产。更为重要的是,中央和商业银行持有足够份额的国债是形成规模化的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前提。其次,着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作为规避风险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组织机构,它的培育和成长及成熟,将带来国债投资技术的不断提高与投资战略的多元化,并由此促使国债市场发生质的飞跃和量的拓展。再次,要允许国外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是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拓展国债的发展空间。 

(三)积极培育和完善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组成部分,一级市场是国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国债流通市场,一、二级市场应协调发展。 

1.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方式。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之初,采取的是行政分配方式。1991年试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随后于1993年建立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1996年开始全面试行国债招标发行方式,向市场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们应继续坚持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方向,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制度。发行程序应规范化,发行时间应固定并提前公布,以利于购买主体灵活按排资金。并且应改革现行的一年一次发行、发行时间很长的作法,实行多次、均匀分布的发行方法,减少发债行为对社会资金流动的冲击。 

2.规范、发展场外市场,逐步建立起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的国债市场结构。国债场外市场的重要性是由国债的性质决定的,国债不同于股票,其价格波动比较平稳,买卖差价较小,投资性远低于股票。因此,国债市场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利率与资金市场。这本身决定国债没有必要象股票一样主要集中到交易所内公开竞价交易。而且由于国债交易数量巨大,交易所系统也无法满足此要求。我国国债流通虽然是从场外市场起步,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托管体系,监管不严,导致风险较大。场外市场也因此停滞,几近乎名存实亡。目前场内市场的交易量还占我国国债交易量的95%以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恰恰相反。场内市场不可能长期取代场外市场,场外市场的滞后必将阻碍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发展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关键是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 

3.加强国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分割,尚未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国债托管结构体系,缺乏一个高效的市场信息传递和统计监督系统,导致市场潜在风险较大,也降低了市场运作效率。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同时,加速统一国债托管结算体系,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国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大力培育投资者。因为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能使国债市场长期稳定地成为联系储蓄和国债投资之间的桥梁,使个人购买与集中性、批量性的国债购买协调衔接起来,活跃了交易,促进了流通,机构投资者确实是以提高流通性为目标的完善的国债市场不可缺少的。 

(四)调整国债利率,逐步实现国债利率市场化。 

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不同的利率水平与结构对经济运行产生着不同的影响。比如,利率水平高对经济具有紧缩效应,利率水平低对经济具有扩张效应。因此,在经济高涨繁荣期提高利率水平,在萧条期降低利率水平。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化过程的逐步完成,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 市场情况来决定债券利率水平,改变过去国债利率唯一依据银行存款利率来决定债券利率的确定方法,逐步实现国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调整、建立合理的国债利率结构,必须适当提高长期国债利率,理顺国债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的关系;国债利率的确定除参考依据银行存款利率外,还应考虑通货膨胀率、市场利率的发展趋势、投资者的投资偏好等。 

随着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国债利率才有可能逐步实现市场化。如:1996年4月,中央银行开始运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国债回购交易收益率竞争指标的形式,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购买了2.9亿元面值的国债,这说明货币政策市场化执行方式已经正式开始,也说明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上为逐步实现和运用市场化开始创造条件。只有中央银行通过国债市场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利用国债交易吞吐基础货币,向社会释放调整利率的信号,改变原来传统性的由行政依据银行存款利率规定利率的办法,实现利率市场化,同时注意防止利率自由化。 

(五)加强国债的使用管理,注重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的结合。 

国债的不同使用方向、方式、效益,对于平衡财政预算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纠正国债资金长期以来使用方向不明确、使用方式不规范、效益无法考核等不符合经济科学规律的做法。国债作为国家财政信用资金,其使用要由国家统一安排,先从大处做新的发展战略性安排,如: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节经济的平衡发展程度,增加对西部经济发展的投入与国有企业的投入等。并且加强投入后的管理。再做具体调配。随着国债依存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应更好地加强国债的使用管理,做好财政信用预算管理(亦称第二预算),增强国债资金投向和用途的透明度,在复式预算中明确债务收入的使用方向和数量,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编制制度,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与财务报表审核制度,以及投资效益跟踪分析报告制度等。 

在国债使用上,还要注重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社会效益的结合。要重视社会效益,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经济结构,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的硬环境。以此来增加税收总量,改善财政状况。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1.整体效益评价:从全部的国债使用情况来考核评价其使用效益;评价的依据是看国债的使用对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作用。 

2.项目效益评价:科学合理安排好每一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后对所投资具体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和考核。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总之,既要考察整体效益,又要考核项目个体效益;既要算好大账,也要算好细账;既要重视当前,也要考虑长远。加强国债的使用管理,争取最大的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争取最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的完善结合。 

(六)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实行还本付息分开的政策。 

偿债基金(也称减债基金)是由国家财政预算为偿还国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如何建立偿债基金?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偿债资金的来源。一般来说,建立偿债基金来源的主要思路有:(1)根据国债“内生”效益原则与有偿使用原则,应从国债资金投资的盈利性较高的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2)从与国债资金配套使用并且受益的地方政府所得收益中缴纳适当比例的资金;(3)按照当年发行国债总额的一定比例转入;(4)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从预算资金中直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5)偿债基金中的增值部分不断滚存入偿债基金之中。建立一定规模的偿债基金之后,还应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偿债基金的正常运作有章可循并能健康顺利发展。 

处理好债务利息支付的关系,实行还本与付息分开的政策。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债付息纳入经常性预算范围,这样,增加了债务负担的透明度,既有利于增强调整支出结构的压力,又有利于经常性支出内容的进一步合理化。对国债偿还的管理也更为便利,如:对债券本金可用偿债基金偿还,既可分期,也可到期一次支付,还可以以旧换新,或者采用各种偿还方式交替进行,以便于满足各种投资者的多种还本要求,更有利于提高国债的吸引力。 

总之,作为国家的国债政策,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总的要求是必须服从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其具体要求则涉及到各个方面,必须考虑其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以及政策的配套性、连续性。本文所提出政策选择,就是基于上述总的要求和具体需要,但难免有缺陷之处。因此,国债政策必须放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不断进行研究和运用,同时也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及时加以修正和完善。

3. 什么是李嘉图等价定理?

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启示 


    征税和发行公债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两种主要方式。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的第17章中表述了这样的论点:政府无论选用一次性总付税(lump-sum tax),还是发行公债,来为政府筹措资金,均不会影响消费和投资。
    20世纪70年代,这一原理重新被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Robert J. Barro)所揭示。他发表于1974年的著名论文《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Are Government Bonds Net Wealth?)在经济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理论因而成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嘉图等价定理之所以引起现代经济学家的瞩目,其原因在于对举债的宏观经济影响的重视。在政府举债的情况下,社会总需求发生何种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国民收入水平的决定。本文将透过李嘉图等价定理,分析举债的经济影响。
        一、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内容和意义
    “李嘉图等价定理”(Ricardian Equivalence Theorem)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1976年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发表的题为《巴罗的〈论李嘉图等价定理〉》的评论中。
    李嘉图等价定理认为,征税和政府借款在逻辑上是相同的。这一原理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假定人口不随时间而变化,政府决定对每个人减少现行税收(一次性总付税)100元,由此造成的财政收入的减少,通过向每个人发行100元政府债券的形式来弥补(再假定债券期限为一年,年利息率为5%),以保证政府支出规模不会发生变化。减税后的第二年,为偿付国债本息,政府必须向每个人增课105元的税收。
    面对税负在时间上的调整,纳税人可以用增加储蓄的方式来应付下一期增加的税收。实际上,完全可以将政府因减税而发行的100元的债券加上5%的利息,作为应付政府为偿付国俩本息而增课税收105元的支出。这样,纳税人原有的消费方式并不会发生变化。
    如果政府债券的期限为N年,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政府债券的持有者可以一手从政府手中获得债券利息,另一手又将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用以支付为偿还债券本息而征收的更高的税收。在这种情况下,用举债替代税收,不会影响即期和未来的消费,等价定理是成立的。
    李嘉图等价定理的意义在于,公众是否将政府发行的债券视为财富的一部分,关系动国民收入水平的决定。帕廷金(Patinkin,D)在其1965年的著作《货币,利息和价格》(Money. In-terest and Prices)中指出,公开发行并已出售的政府债券,有比重为K的部分被视为财富。按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含义,即如果人们意识到,手中持有的政府债券要通过将来的税收来偿还,政府债券就不会被看作总财富的一部分。于是,举债同课税一样,不会引起人们消费水平的变化,即K=0;如果人们并不将手中的政府债券同未来的税收负担联系起来,政府债券就会被全部或部分地看作总财富的一部分,则0<K≤1。其结果是,公众会因总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当前和未来的消费。总之,如果政府以公债替代税收,公众将以K倍的速度增加即期的消费数量。由此可见。面对征税和发行公债,公众是否会采取不同的行为,对政府财政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巴罗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坚持
    从上面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解释可以看到,无论用发行短期还是长期债券的方式来实现当前的减税,等价定理都能成立。然而,李嘉图等价定理却无法解释下面的现象:假如一些或全部消费者在政府偿还公债之前去世,这些人既享受了政府因举债替代征税而带来的减税的好处,又无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未来的税收,那么,他们生前的消费行为同样不会发生变化吗?
    这一问题的答案可能是,对于那些减税期间活着,却在政府偿还公债前已经死去的消费者来说,他们负担税款的现值下降了,由于他们不必用公债去支付政府为偿还公债而增加的税收,他们当前和未来的消费会随其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假如消费者是完全利己的,则上述答案将使李嘉图等价定理失效。
    1974年,罗伯特·巴罗(Robert J. Barro)在他的著名论文《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中,坚持和发展了李嘉图等价定理。他提出了一个独创性的论点: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会将其财产的一部分,以遗产的形式留给他的后代。其原因在于,他不仅从自身的消费中获得效用,而且也从他的后代的消费中获得效用,即U[,i]=U[,i](C[y][,i]�C[o][,i],U[*][,i+1]�。公式中U[,i]表示第i代人的效用,C[y][,i]表示第i代人年轻时的消费,C[o][,i]表示其年老时的消费,U[*][,i+1]表示第i十1代人的最佳效用。由于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的效用不仅取决于他自己一生的消费,也取决于他的后代的效用,因而他会像关心自己的消费一样去关心其后代的消费。


 巴图认为,代际之间的所有消费者都关心自身及其后代的消费。当政府用发行100元债券来替代100元税收,由此使即期税负减少100元时,消费者知道这意味着未来的税收将增加100元,因而面对即期税负的减少,他的反应将不是增加自身的消费,而是将购买的100元政府债券保存起来。如果他在债券到期之前去世,这100元政府债券将作为遗产留给他的后代,以支付政府因债券本息负担的增加而增加的税收。假设在他的后代的有生之年政府债券仍未到期,便可以继续留给他们的后代,以便用以支付债券到期时的税收。
    对于任何一个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来说,政府为偿付新发行的国债本息而增课的税收,由他还是他的后代来偿付,是没有区别的。在巴罗看来,消费者是否死于债券到期之前,这对于他的即期消费不会产生影响。购买债券与缴纳税收一样,会减少即期的个人消费。巴罗的见解,使李嘉图等价定理在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即使死于债券到期之前,仍能成立。
    巴罗认为,既然消费者具有关心其后代效用的利他动机,则消费者就不会将政府为替代征税而发行的债券作为财富的增加,因而即期的消费不会改变。
    巴罗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维护和发展,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支出日益依赖公债的发行,因此,公众在面对政府采用举债还是征税的不同决策时,是否会对消费采取不同的行动,将会对国民收入的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三、等价定理失效的原因分析
    征税和举债是否等效,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极大兴趣。托宾(Tobin,J.)在其著作《财产积累与经济活动》(《Asset Accumulation and Economic Activity》)一书中,对李嘉图等价定理失效的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失效,是由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等价定理的成立,不但要求各代消费者具有利他动机,而且还必须保证消费者遗留给后代的财产为正值。而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遗留给后代的财富并不总是正值。比如,虽然消费者关心其后代的效用,但如果后代比他本人更富裕,他便会认为即使从后代那里获得财富,也不会影响后代的效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留给后代的财富就不一定会是正值,这并不改变消费者的利他属性。
    实际上,消费者也许并没有遗赠动机,因为可能他们没有子女,或许他们根本就不关心他人的福利。因而,当政府采用公债替代征税时,消费者便不会将债券留给后代,让其用于应付未来税负的增加。相反,由于偿还公债本息所需增加的税收要在他死后才开征,因而他所要承担的税负的现值下降,财富会增加,因而消费者当期的消费支出完全可能会随之而增加。
    其次,支撑等价定理的假设是政府对每个消费者减少税负的数额相同,并且每个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没有差异。这一假设很容易遭到攻击,因为现实生活中一次性总付的人头税并不存在,政府的财政政策常常会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对每个消费者来说,税收减少的数额不可能相同,并且消费者之间的边际消费倾向存在差异。为了方便说明,假定政府减税政策的受益者为消费者人数的一半,受益者当期税负减少200元。由于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要保持不变,因此,减税而引起的收入减少,政府将通过向所有的消费者发行100元的债券来筹措。假如政府债券利息为年息5%,人口不变,若政府在第二年偿还本息,采取向每个消费者征收105元的新税来实现。
    公债持有者与税负承担者范围的不一致性,以及同为公债持有者、税负承担者,其公债持有比例与税负承担比例的不一致性,使社会资源从税负不变的消费者转移到了税负减少的消费者手中。其结果是,减税的受益者将会增加当期消费,受损者将会减少当期消费。消费结构的这一改变,是否会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取决于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边际消费倾向的对比。如果二者相等,不会影响社会总需求。如果二者不等,前者大于后者,社会总需求会增加;而前者小于后者,则社会总需求便会减少。消费者之间边际消费倾向存在的差异,使李嘉图等价定理不能成立。
        四、李嘉图等价定理给我们的启示
    1979年,我国结束了长达20年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历史,再度举借外债。1981年,又开始发行内债。从此,国债在中国财政收入和财政政策中的影响日益显露出来。
    截止1995年末,国债余额已达3300亿元。根据1994—1996年的国债发行速度和今后几年债务还本付息水平、赤字规模等因素推算,“九五”期间国债发行规模在12000亿元左右。1995年我国国家财政国债依存度(国债发行额/国家财政支出)为20.12%。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1980年为6.19%【债务收入43.01亿元/(中央本级支出666.81亿元+债务支出28.58亿元)】,而1994—1996年则分别为52.14%、53.68%、55.61%。根据财政部长刘仲藜1997年的预算报告计算,此数已达57.77%,中央财政支出规模的维持已完全依赖于发行国债。
    国债规模的扩大对我国社会总需求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可以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分析得到证实。从表中可以看出,转移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79年的7.89%上升至1995年的17.64%。据统计,1978—1991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6.6%。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微观经济主体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62.8%增加到1992年的81.9%,增长19.1个百分点。与此对应,债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79年的2.99%上升到1995年的19.89%。

1979-1995年国家财政收支与公债的关系      (单位:亿元) 年份 财政总收入 其中:债务收入 占总收入的% 财政总支出 其中:转移性支出 占总支出的%
1979  1181.69    35.31     2.99    1281.79    101.13     7.89
1980  1202.94    43.01     3.57    1257.41    166.60     13.25
1981  1248.87    73.08     5.85    1201.30    244.02     20.31
1982  1296.19    83.86     6.47    1285.50    249.17     19.38
1983  1446.36    79.41     5.49    1451.99    263.88     18.17
1984  1720.20    77.34     4.50    1729.93    272.41     15.75
1985  2094.67    89.85     4.29    2043.81    332.50     16.27
1986  2260.26    138.25     6.12    2255.07    343.22     15.22
1987  2368.90    169.55     7.16    2342.01    411.83     17.85
1988  2628.02    270.78    10.30    2567.96    435.34     16.95
1989  2947.87    282.97     9.60    2896.14    495.51     17.11
1990  3312.55    375.45    11.33    3273.99    626.24     19.13
1991  3610.88    461.40    12.78    3633.42    687.89     18.93
1992  4153.05    669.68    16.12    4180.77    826.66     19.77
1993  5088.17    739.22    14.53    4978.52    710.79     14.28
1994  6393.35   1175.25    18.38    6291.98    908.97     15.72
1995  7791.96   1549.76    19.89    7702.08   1358.71     17.64
 



    * 资料来源: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表中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额包括债务收支。转移性支出是抚恤和社会救济费、价格补贴支出、债务支出的合计。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以连年发行国债来换取减税让利的改革道路,国债规模呈现出持续扩大的局面。
    公债的上升,使公众当期承受的税负减轻,客观上促成了总消费支出的膨胀。由我国十多年来国债发行的历史可以看出,国债对无偿性财政收入的替代,是企业和家庭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迅速增长的同时,虽然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呈现下降趋势,但除少数年份,居民可支配收入每年的增加额仍有80%左右转化为消费。近年来,消费需求的膨胀与财政以国债发行支持减税让利不无联系。
    在财政支出规模既定的条件下,国债与税收及其它财政收入形式之间必然是一种此消彼涨的关系。正是由于国债的连年发行,政府财政支出规模才能在无偿财政收入相对下降的情况下得以扩张。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政府仍然坚持“既无内债,亦无外债”的原则,那么,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显然是不可能的。
    李嘉图等价定理的争论和分歧并没有结束。这一问题之所以会引起经济学家们的重视,是因为对消费者在纳税与购买公债情况下,是否会有不同的经济行为感兴趣。如果李嘉图等价定理成立,即消费者不会对征税和发行公债采取不同的行动,政府对财政收入形式的选择就没有后顾之忧。相反,如果消费者对征税和发行公债采取不同的行动,政府对财政收入形式的选择就必须慎重。因而,政府用公债替代税收而引起社会总需求膨胀时,政府就应该采取宏观上紧缩性的财政政策。从制定政策的角度看,重要的并不在于李嘉图等价定理是否真的成立,而在于对举债与征税真实影响的分析。
    尽管李嘉图等价定理的严格理论假设与现实生活有相当的距离,并且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持,但它从国债与税收之间的替代关系出发,将即期的政府债务同未来的税收联系起来,揭示了政府举债的实质,给我们以启迪。
    第一,公债既同于税收又不同于税收。公债不同于税收,是因为公债会引起税负在时间上的移动。公债替代税收,政府支出计划所派生的纳税义务被推迟了,消费者的税负就会向后推移。消费者就可能因税收现值的下降,当期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消费。因此,将税收和公债严格加以区别是非常重要的。用公债替代税收所产生的两种财政效果“交换”的分析,对政府制定财政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说税收与公债相同,是因为公债的清偿需要增加向公众征收税收才能实现,公债无非是以公众未来的税收替代了眼前的税收,消费者的纳税义务并没有消除,只是推迟了而已。
    第二,公债在现代社会已成为各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将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调整。如果政府支出规模的扩大是通过增加税收而不是发行公债来实现时,人们会减少当期的消费。但如果政府支出规模的扩大不是通过税收来获得,而是依赖发行公债来维持时,则公众至少不会改变即期的消费水平。
    政府债券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公众的消费支出,进而影响国民收入水平,则取决于公众对举债与未来负税关系程度的认识。因此,政府债券在多大程度上被私人部门看作净财富,在政府债券市场转换的真实影响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基于这一原理,当经济出现萧条时,政府采取发行公债而不是增加税收的作法,对总需求施加扩张性影响。
    第三、由巴罗提出的当前和未来的每一个消费者都始终关心他自己及后代的消费的这一论点,引发出政府是否必须用增加税收的方式来偿还政府债务的问题。假如政府可以用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的方式滚动债务,而不需为偿还国债本息而增加税收,则政府以举债替代课税而产生的当期税负的下降,并不会引起未来税负的变化,消费者当前税负的必然降低,将导致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从而引起消费支出的增加。
    如果政府能滚动债务,那么减税和发债同时进行,政府支出规模可以维持不变,但消费者所要负担的税款的现值会降低,因而会导致消费的增加。如果政府不能滚动债务,那么政府债债就必然依靠增税来实现,消费者即期和未来的消费水平就会发生变化。
    第四,同样的支出规模,组织收入的形式不同,公众会采取不同的经济行为。因此,政府只有掌握了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在不同的财政收入形式下会发生何种变化,才能通过对公债发行的数量、期限、利率、应债来源等的确定,制定出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

什么是李嘉图等价定理?

4. 什么是李嘉图等价定理?前提条件是什么

李嘉图等价命题是指,政府无论通过减税还是通过发行债券来为扩大政府支出筹资,家庭的消费都不会变化,因为现阶段的减税或债券的利息早晚会以未来增税的方式偿还。李嘉图等价命题成立的四个条件是:1,存在没有流动性制约的完全资本流动市场,否则减税之后家庭为达到效用最大化会增加消费支出;2,非搅乱的税制,比如人头税之类,如果有所得税之类的则不行;3,家庭对将来的财政政策和收入有完全的预测,即合理预期;4,个人和政府计划期间的一致性,即减税增税要针对同一代人。其中第四点是李嘉图等价命题和巴罗等价命题的区别所在,巴罗等价命题因为有利他主义遗产动机,所以只需123即可。

5. 我国国家公债管理的原则

  公债是公共债务的简称,是政府的债务。公债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务和地方政府的债务两个方面,而国债专指中央政府的债务。在我国,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务,所以我国目前所有的公债都是国债。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它首先是一种财政收入。国家发行债券或借款实际上是筹集资金,从而,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三大功能。国债的发行要遵循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债券或借款到期不仅要还本,还要付一定的利息。国债具有认购上的自愿性,除极少数强制国债外,人们是否认购、认购多少,完全由自已决定。按照不同标准可以把国债分为不同的种类: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国债可分为国家借款和发行债券。以筹措和发行的期限为标准,国债可分为长期国债、短期国债和中期国债。所谓长短中期是比较而言的,没有绝对的标准。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将一期以下的称为短期国债,10年期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期限界于两者的称为中期国债。以筹措和发行的性质为标准,国债可分为强制国债和自由国债。以筹措和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分为,内债和外债。所谓内债,是国家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所谓外债,是指国家向其他国家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以债券的游泳流动性为标准,国债可分为可出售国债和不可出售国债。国家的借款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债券有可出售和不可出售之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债余额(内债)以年均增长率高达33%的速度递增,而且政府发行公债不仅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还为了稳定经济运行。尽管如此,在我国,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际部门,甚至在财政学教科书中,对公债管理特别是公债管理政策的内涵,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对公债管理政策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公债管理包括对公债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组织、决策、规划、指导、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环节。公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债发行、发行权限和管理权限的规定,对债务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公债券流通方面的规定,对公债偿付与调整和对公债持有者结构的规定等规章与制度。
  1、公债的发行权问题

  在公债管理制度中,规定公债管理权限的依据是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财政一级公债发行管理权。许多国家也是这样做的。如日本《地方财政法》即规定日本地方政府能发行公债,当然要有中央的审核和批准。给与地方一定的募债权,在防范财政风险方面是有很大作用的:将权力有限地下放,使募债主体多元化,中央政府在防范财政风险方面的机动性就会得以增强,整个国家的财政风险也会随着下降。[7]而我国目前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是需要改变的。

  2、对债务的使用和管理

  有些国家法律严格禁止将债务收入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如日本的财政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的财政支出,必须用公债和借入款以外的财源来解决。只有作为公共投资费和投资贷款的财源,才可以发行公债和介入资金,这种公债就是所谓的建设公债。[8]之所以将公债的用途限定在建设性项目上,主要是因为建设性项目具有直接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财政借款的风险。而我国目前未区分公共预算中的公共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的盈利性投资项目,是不妥当的。

  (二)引入法律经济分析方法,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公债是一个涉及比较多的经济学工具和技术的制度,因此要完善公债制度,需要借鉴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进行计量分析,才能更好地降低财政风险。国债的风险管理包括:国债发行的规模、国债发行的结构、国债发行的方式、国债流通的规模风险、国债的偿还规模和结构风险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不是立法者可以拍拍脑袋就可以制定的;并且制定后标准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因此需要法律经济的分析方法,从技术上降低国债的风险。

  (三)程序法上应着重强调对国债的审查监督。

  审查方面,应同时坚持财政民主主义,国债的发行规模、种类、期限等问题都需要经过人大的批准。在监督方面,应该建立完备的债务监测、统计和预警公告体制,按照一定的指标及时向人民披露各种公债信息。提高审查和监督的公开透明度。


  一、公债管理政策的含义
  公债管理是指政府为了控制公债的规模和构成、调整公债购买主体的结构、选择适当的公债期限结构和利率水平等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从狭义上说,公债管理是指以最低成本维持现存公债的一系列运作;从广义上说,公债管理是指影响政府未偿债务规模和结构的所有措施(注:Smith,Warren.L,1960,Debt Manag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Mishra,D. K.,1985, Public Deb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in India,Print House,p.213.)。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财政学家阿伯特就给公债管理下了一个最为综合的定义:“公债管理的含义就是选择公债形式和确定不同公债类型所占的比例数量,选择债务期限结构和确定不同阶层持有者所拥有的公债数量,作出到期公债的偿还或公债以旧换新的决策,确定公债发行的条件和价格,对不同公债持有者的待遇,有关到期公债和新发行公债的政策及其在政府一般财政政策中的地位等等。”(注:Abbott, C. C.,1949,Management of the FederalDebt,McGraw-Hill Book Co.,p.23.)
  公债管理的原则取决于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客观经济条件。现代经济运行条件下,公债管理的“中性原则”(即它不应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已被废除,并且,公债管理被作为是控制国民收入的财政政策工具和配合其他财政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因此,根据汉森的观点,现代公债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政府债券必须是安全可靠的投资,到期必须立即偿还而且要随时能变现。(2 )公债必须维持其货币价值,以避免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影响。(3 )公债应当尽可能广泛地为全体公众所拥有,以配合累进所得税制,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化。(4)联邦支出、 课税和举债的预算控制应当作为国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本目标。
  所谓公债管理政策是指政府在发行新债或以新债还旧债时,通过公债种类、发行条件等政策性操作,对经济运行产生预期影响的政策。公债管理政策的实质在于在:财政政策规定了国债规模、货币政策规定了可利用的货币资金和借贷资金的前提下的债务结构特征问题,包括政府未偿债券种类、所有权格局和国债期限结构(注:Sharp, A. M., C. A. Register and P. W. Grimes,  2000, Economics of Social Issues,Irwin/McGraw-Hill,p.431.)。
  归纳起来,公债管理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四个方面:(1 )在发行新公债时, 是发行长期公债还是短期公债? 长期公债与短期公债如何搭配组合?(2)在公开市场操作时, 应将哪一种类和条件的公债作为对象?是减少短期上市未偿公债的数量而增加长期上市未偿公债的数量或是相反?从公债管理政策的角度来看,公债种类的多样化是有利的。因为,公债种类多样化一般来说都伴随着公债购买者增多,民间持有公债的数量就会增加,在费用一定的情况下,能保持政府收入的稳定。(3)在发行公债时,如何确定公债利率?一般来说, 偿还期限越长,利率就越高,但利率变化对经济的影响较小,而且利息支付比较稳定。相反,偿还期限越短,利率就越低,但利率变化对经济的影响较小。因此,利率差异导致利率变化对经济影响的不同。(4 )公债持有主体如何选择? 如果以银行特别是中央银行作为购买主体, 势必带来通货膨胀压力,对经济稳定产生冲击;如果以企业作为购买主体,无疑会减少企业用于实际资本的投资;如果以个人作为购买主体,可能减少消费,也可能减少私人储蓄。
  可见,公债管理政策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延伸,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极大影响。
  二、公债管理政策的目标
  既然公债管理政策既与财政货币政策密不可分,又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政策,那么,作为更接近于财政政策的公债管理政策,其目标必须符合财政政策目标的要求。就财政政策与经济运行的关系来看,财政政策目标体系可列为三大类,即经济稳定目标(包括价格稳定目标、充分就业目标、国际收支平衡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目标、资源合理配置目标、反周期波动目标)以及公平收入分配目标。因此,财政政策的上述目标也是公债管理政策的目标。同时,公债管理政策作为独立的政策,它又有自身的目标,诸如拓宽公债的发行和分配范围、确保政府债券的顺利推销,维持政府债券市场的稳定、尽可能降低举债成本、实现均衡的期限构成等等。
  在理论上,有关公债管理政策目标有两种见解。第一种见解也称为古典见解,认为公债发行与通货膨胀直接相关。因此,倘若政府要发行公债的话,应当发行流动性较低的长期公债。第二种见解也称现代见解,虽然有许多观点,但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 )通过发行一定规模的短期公债来刺激预期总需求;(2 )尽量减轻因公债构成变化所产生的影响;(3)在实现预期总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公债的利息费用;(4)根据(3)的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说,公债的最适构成主要是长期公债占主导地位。
  第一种见解是围绕着公债发行与通货膨胀的关系来展开公债管理政策目标的讨论,而第二种见解尽管在许多方面有些差异,但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公债构成的变化来讨论公债管理政策目标的。
  从现代见解来看,公债管理政策自身目标与财政政策总体目标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例如,从财政角度来说,公债管理政策的直接目标是公债的利息负担最小化,但从经济稳定的观点来看,公债发行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这两个目标在现实中往往是对立的。如果公债总额一定,短期公债的比重若高,流动性就高,市场利率下降。利率降低意味着持有资产的价值增加,而且通过资产效应促使个人消费需求增加。同时,利率降低使企业的投资需求增加,总需求亦增加。相反,长期公债的比重若高,则流动性降低,市场利率升高,总需求减少。因此,在维持一定总需求的前提下,要适当选择使公债利息负担最小的短期公债与长期公债的搭配组合。
  可见,如何确定短期公债与长期公债的搭配是公债管理政策的重要课题。但是,在实现中,压低公债的利息成本与促进经济稳定这两个目标之间经常不一致:为了降低公债的利息成本,在经济衰退时期,由于利率水平较低,故应趁机发行长期债券,以减轻利息负担;在经济繁荣时期,则宜发行短期债券,以免增加长期公债的高利负担。可是,为了经济稳定,在经济衰退时期应当发行短期债券,以刺激总需求增加;而在经济繁荣时期,应当发行长期债券,以抑制需求过旺(注:Laid, W. E.,1968,The Changing Views on Debt Management,  Monetary Economics,ed.by A. D. Entine,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Inc.p.465—479.)。这样, 在政策目标上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在公债管理政策自身目标与财政政策总体目标发生冲突时,以哪一目标为主?二是如何解决公债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就前一问题而言,由于公债管理政策只是财政政策的实施工具,故此,从全局来说,公债管理政策目标要服从财政政策总体目标。就后一个问题而言,如果通过货币政策能实现经济稳定,则利息费用最小化可以作为公债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但是,如果公债管理政策研究同时实现上述两个目标,就需要适当选择公债种类。

我国国家公债管理的原则

6. 如何理解货币供给的流动性概念及其意义。货币银行学的简答题

银行学中的概念解释


1、广义的金融市场:泛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动,包括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供求双方之间所有的以货币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如存款,贷款,信托,租赁,保险,票据抵押与贴现,股票和债券买卖,黄金外汇交易等。
2、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融资活动,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以及黄金外汇交易等范围之内。
3、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货币资金交易,黄金外汇买卖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等活动的总称。
4、初级市场:又称发行市场或一级市场,是资金需求者将金融资产首次出售给公众时所形成的交易市场。
5、二级市场:已发行的旧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转让流通的交易市场。
6、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
7、股票: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是最标准的股票。
9、优先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方面比普通股东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10、债券:一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约定时间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书面凭证。
11、国库券:政府为弥补国库资金临时不足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
12、抵押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13、信用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资产做抵押或担保,全凭公司的信用发行的债券。 
14、转换公司债:这种债券规定债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这种债券赋予持券人购买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
16、重整公司债:经过改组整顿的公司,为了减轻债务负担而发行的一种利率较低的债券。
17、偿债基金公司债:这种债券规定发行公司要在债券到期之前,定期按发行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赢利作为偿还基金,交由接受委托的信托公司或金融机构保管,逐步积累以保证债券到期一次偿还。
18、金融债券: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证券法律和证券发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一种债券。
19、基金证券:又称投资基金证券,是由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证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有价证券,它是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某些权益组合的产物。
20、票据: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21、自由外汇:无需经过发行货币国的批准,即可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的货币,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被广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记账外汇:未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则不能转换为别国货币,通常只能根据有关协定在协定国之间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称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类其价值依赖于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产品。
24、货币市场:以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25、同业拆借市场: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活动形成的市场。
26、中央银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期限从3个月到1年不等。
27、预发行市场:现实中有一种国库券交易并不是在发行完成以后进行,而是在宣布发行的消息后立即交易,这种交易市场也称为预发行市场。如美国的WI交易。
28、可转让大额定期存款单: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证明。
29、回购协议:证券持有人在出售证券时与买方约定,双方在将来的某一日期由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手中购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证券。
30、增资: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称为增资。
31、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客户向经纪人支付一定现款或股票作为保证金,差额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的交易方式。
32、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是否购买或出售某种股票达成契约。
33、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对象的期货交易,其目的在于减少股票投资的风险,增加股票投资的吸引力。
34、股票指数期权交易:买卖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期权合约。
35、证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方式和规则组织起来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又称场内交易市场。
36、会员制:会员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是由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37、公司制:公司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是按公司法组织的,交易所收取发行者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手续费”和其他服务性费用。
38、佣金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户买卖并按固定比例收取佣金的经纪人。
39、两元经纪人:又称专家经纪人,是专门接受佣金经纪人再委托,并代为买卖,收取一定的佣金。
40、特种经纪人:又称专业经纪人,是在交易所内具有特殊身份,又固定从事特种证券交易的经纪人。
41、证券自营商:又称交易厅交易商,他们只办理自营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
42、零股交易商:专门从事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交易的证券商。
二、简答 论述
1、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缺点?
直接融资优点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直接融资的缺点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间接融资的优点
(1)灵活方便。
(2)安全性高。
(3)提高了金融的规模经济。
间接融资的缺点
(1)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被割断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的关注与筹资者对使用资金的压力和约束力。
(2)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增加了筹资的成本。
2、金融市场四大要素的相互关系
金融市场参与者,金融市场交易对象,金融市场中介,金融市场价格是构成金融市场的四大要素。它们之间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其中,金融市场参与者与金融市场交易对象是最基本的要素,只要这两个要素存在,金融市场便会形成,而金融市场中介与金融市场价格则是自然产生的或必然伴随的,完善的中介机构和价格机制,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条件。
3、金融市场的特殊性
(1)市场参与者之间主要是借贷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暂时分离或有条件的让渡。
(2)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或其衍生物。
(3)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
(4)市场的价格决定较复杂,影响因素多且波动大。
(5)交易的场所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无形的,通过电讯及计算机网络等进行交易的方式越来越普遍。
4、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主要区别
(1)期限不同: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均为1年以上,货币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期限在1年以内。
(2)作用不同:资本市场上的资金大都用于企业的创建,更新,扩充设备和存储原料,或公共事业的兴办和财政平衡的保持。货币市场上的资金大多用于工商企业的短期周转资金。
(3)风险程度不同:资本市场上的信用工具风险较高,货币市场上的信用工具风险较小。
5、金融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1)便利投资和筹资。
(2)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促进资本集中并向高效益单位转移。
(3)方便资金的灵活转换。
(4)实现风险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5)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灵活性。
(6)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
6、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的区别
金融工具有时称为金融资产,但严格说来,这两个概念是有差别的。虽然所有的金融工具对持有者来说都是金融资产,但抛开持有者,孤立的考察金融工具,它们便不能称之为金融资产。如,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者而言,货币,股票,债券是它们的负债。因此,不能将货币,股票,债券简单的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对持有者来说才是金融资产。
7、股票的特点
(1)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是代表投入股份资本的证书。
(2)股票是没有偿还期限的永久性证券。
(3)股票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8、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
(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9、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1)表明的关系不同:债券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股票表明所有权关系。
(2)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债券投资者有权取得本息,无权过问经营管理活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经营权利,但是不能退股收回本金。
(3)收益的决定不同:债券的收益由其利率决定,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
10、政府发行国库券的主要原因
(1)为弥补政府财政临时性,季节性收支差额,满足暂时的资金周转需要。
(2)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项,造成支出增加而收入难以跟上时,应付临时急需。
(3)当金融市场利率过高时政府发行长期债券付息负担过重,故先发行短期库券调度资金,待日后市场利率变化后再发行低利长期公债。
11、基金证券,股票和债券的共同点
(1)基金证券,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均为证券投资。
(2)基金证券的形式同股票与债券有相似之处。
(3)股票,债券是基金证券的投资对象。
12、基金证券,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1)投资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权利。基金证券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收益人,拥有投资收益分配的权利。
(2)风险程度不同:股票的风险最大,基金证券风险其次,债券风险最小。
(3)收益情况不同:股票的收益最高,基金证券其次,债券收益最低。
(4)投资方式不同:与股票,债券的投资者不同,基金证券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
(5)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债券投资有一定期限,期满后收回本金,股票投资是无限期的,如要收回,只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按市场价格变现。基金证券则要视所持有的基金形态不同而有区别。
13、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与一般存单的异同点
(1)共同点是:都是银行发行的定期存单,银行都支付利息。
(2)区别点是:不记名,不可提前支取,但可以随时转让,有特定的金额和期限,期限较短,一般为14天至1年,利息每半年一次或到期日按票面利率支付,面额较大,美国大多数大额存单为10万美元。
14、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对银行和投资人有什么好处?
存单对投资人和银行来说,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
(1)存单使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在市场上发行存单筹集资金,这样,商业银行可以更主动地进行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
(2)存单使投资人可随时根据资金周状况,买进或卖出存单,调节自己的资产组合。
(3)存单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提高。
15、股票发行的目的
(1)为股份公司的成立而发行股票。
(2)已成立的股份公司为改善经营或满足某种特定需要而发行的股票。
16、增资的目的
(1)提高自有资本的比重,改善资本结构。(2)维持或扩大经营。(3)满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4)促进合作或维护经营支配权。(5)股东分益。(6)其他,如公司改制或合并。
17、期货交易的特点
(1)成交和交割不同步。(2)交割时可以轧抵,即清算双方只需交付差额。(3)交易中既有一般的投资者,也有投机者。
18、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证券交易所要为交易者提供公开交易的场所、设备、电话、电传等。要提供交易需要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以及交易需要的服务人员和附属设施,使证券交易能正常进行。(2)证券交易所要提供多方面的信息。(3)证券交易所在组织证券交易过程中要履行管理的职责。
19、场外交易的特点:
(1)交易对象比较广泛。(2)双方议定交易价格。(3)交易方式较灵活。(4)交易场所分散。
三、选择
1、金融市场是由金融市场参与者,金融市场交易工具,金融市场中介和金融市场价格这四个要素构成的。
2、金融市场参与者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
3、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就是货币资金。
4、金融市场中介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市场交易者的受托人,另一类是以提供服务为主的中介机构。
5、金融市场的价格通常表现为各种利率和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
6、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国库券。
7、1985年,银行开始发行金融债券。
8、1986年,企业债券,股票的转让市场率先在沈阳,上海起步。
9、1988年4月。国库券开始上市交易。
10、1990年12月,1991年6月,上海,深圳先后成立了证券交易所。
11、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全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
12、2001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
13、金融市场发展的新特点是:电子化,自由化,虚拟化,全球化。
14、按照交易工具的不同期限,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15、按照不同的交易标的物,分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16、按照交割期限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17、按照金融市场的功能分为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18、按照地域划分为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19、金融市场的结构包括:金融市场的种类结构,市场参与者结构,市场交易工具结构,价格结构。
20、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集中交易的场内市场和分散交易的场外市场。
21、场内,场外两种市场组织形式在证券市场上的同步发展,在现代各类金融市场中最为典型。
22、按照交易时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可将金融市场参与者划分为筹资者和投资者。
23、金融市场上的主要筹资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
24、在我国,只有中央政府发行国债,地方政府不允许发行债券。
25、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又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
26、金融市场中介包括两类:一类是充当交易媒介的经纪人,另一类是提供交易信息及其他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27、我国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监管组织。
28、金融市场的中介一般包括交易中介和信息中介。
29、交易中介包括:证券承销人,证券交易经纪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结算公司。
30、信息中介包括: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评级机构。
31、政府在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的监管组织主要有:中央银行,银行业的监管组织,证券业的监管组织。
32、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行业性自律监管组织主要是证券交易所银行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
33、金融工具的特征: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
34、股票的价值可分为:面值,净值,清算价格,发行价格和市价五种。
35、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每股1元。
36、按照股东权益的差异,划分为普通股票和特殊股票两大类。
37、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两个优先权:一是优先分配股息,二是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38、优先股按照股息分派能否跨年度累积划分,有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39、优先股按照参与公司赢利分配的方式划分,有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40、优先股按照能否转换成普通股票划分,有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41、优先股按照发行公司是否有权收回划分,有可收回优先股票和不可收回优先股票。
42、按照股票票面上是否标明金额,划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两类。
43、按照股票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划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两类。
44、按照公众对公司股票的评价,划分为蓝筹股票,周期性股票,成长性股票,防守性股票,投机性股票。
45、按照投资主体分类,我国有国家股,法人股和公众股。
46、按照发行认购对象和记价货币及流通地域分类,我国有A股,B股,H股,N股,S股。
47、债券的特点: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偿还性。
48、债券按照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49、债券按照发行方式不同,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50、债券按照券面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51、债券按照偿还期限不同,可分为1年以内的短期债券,1—5年的中期债券,5年以上的长期债券。
52、债券按照有无抵押品或担保,可分为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信用债券。
53、债券按照受益方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贴现债券,转换公司债券,附新股认购权债券。
54、债券按照发行地区不同,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
55、债券按照不同币种分类,可分为本币债券和外币债券。
56、与其他债券相比,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最高。
57、国库券起源于英国,1877年由英国经济学家沃尔特 巴佐特发明并首次在英国发行。
58、国际上通行的公司债券主要包括:抵押公司债,信用公司债,转换公司债,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重整公司债,偿债基金公司债。
59、我国的企业债券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
60、金融债券的券面利率要比企业债券低,比国家债券高。
61、金融债券主要包括: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率债券,贴现(贴水)金融债券。
62、按照金融机构的不同性质,金融债券还可以分为商业性金融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63、票据的主要特征包括: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交易规则,无因证券,要式证券。
64、外汇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由外汇,另一类是记账外汇。
65、衍生性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金融期权,金融期货,金融远期和金融互换。
66、衍生性金融工具的特点:衍生性,杠杆性,高风险性,虚拟性。
67、金融互换的主要种类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68、衍生金融工具的功能包括:保值和价格发现。
69、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所谓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两种。
70、货币市场交易十分适合在无形的交易市场中进行。
71、中央银行是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中央银行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72、商业银行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剂资金头寸,进行短期资金融通。
73、借贷期限短与无担保贷款是货币市场的两个主要特点。
74、同业拆借市场是典型的无形市场。
75、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方式采用无担保的信用拆借方式。
76、信用拆借可分为直接拆借和间接拆借两种。
77、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LIBOR)
78、1996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标志着中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79、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从2002年6月1日起为金融机构办理外币拆借中介业务,统一,规范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启动。
80、货币市场中使用的票据有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两类。
81、世界上最著名的贴现市场当属英国的伦敦贴现市场,它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贴现市场。
82、为了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2003年6月30日,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承建的“中国票据网”正式启用,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服务平台形成。
83、目前,我国短期政府债券主要有两类:短期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
84、中央银行票据自2003年4月推出以来,其发行频率高,发行量较大,到2003年9月发行总量已达到5000亿元。
85、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央行票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灵活性和效率。
86、发行国库券的最重要专门机构是一级自营商,一级自营商往往由信誉卓著,资力雄厚的大投资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组成。
87、国库券发行一般采取拍卖方式。
88、我国政府债券中的国债以中长期为主,短期国债很少。
89、200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大量发行央行票据。
90、第一张大额存单是由美国的花旗银行于1961年创造的。
91、回购协议有两种:一种是正回购协议,另一种是逆回购协议。
92、回购协议的期限很短,一般是隔夜,7天,14天等。
93、我国回购交易多使用国债和央行票据做抵押品。
94、股票发行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股票发行人,股票投资者和为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95、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直接进入股票市场。
96、根据是否限定认购对象来划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
97、根据股票发行是否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推销来划分,发行方式有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
98、中介机构承销股票发行一般有两种做法,即代销和包销。具体来说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余额包销,二是全额包销。
99、根据股票认购者是否实际缴纳股金来划分,发行方式包括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三种。
100、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
101、按照股票交易的具体内容划分,交易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期权交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权交易。
102、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主要有现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103、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分为两类,即会员制和公司制。
104、证券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经纪人,特种经纪人,证券自营商,零股交易商。
105、经纪人主要有两种,即佣金经纪人和两元经纪人。
106、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每100股为一个成交单位,不足100股的称为零头股票。
107、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委托优先,成交优先。
108、各国场外交易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柜台交易,第三市场交易,第四市场交易。
109、股票的发行价格包括:平价发行,时价发行,中间价格发行,折价发行。
110、中间价格发行即股票发行价格介于票面额和市场价格之间。
111、影响股票供求关系进而造成股价波动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市场因素,心理因素。
一、 名词解释
1、债券信用评级:专门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依据被广大投资者和筹资者共同认可的标准,独立对债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的行为。
2、卖出发行:事先不确定发行总额,在发行截止日期内随买随卖,卖多少算多少,截止日后停止发行,金融债券大都采用这种方式。其一般适用于直接发行。
3、定额发行:事先确定发行总额,不到发行日期卖完了也不能追加发行额,发行期内卖不出去由承销商认购下来。其一般适用于间接发行的包销。
4、债券的现货交易:买卖双方根据商定的付款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交割清算,即卖者交出债券,买者支付现金。
5、债券的期货交易: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按契约规定的价格在将来的指定日期进行交割清算。
6、债券的回购协议交易:债券买卖双方按预先签订的协议,约定在卖出一笔债券后一段时间再以特定价格买回这笔债券,并按商定的利率付息。
7、提前赎回收益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规定到期日之前赎回债券时投资人所取得的收益率。
8、债券等价收益率:由于现金流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投资领域,人们习惯上是通过用半年到期收益率乘以2来计算年到期收益率,这种依据市场惯例计算出来的到期收益率也称做债券等价收益率。
9、汇率:亦称汇价或外汇行市,是指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即以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10、黄金输送点:由于黄金是可以自由熔化,自由铸造和自由输出入的,因此,外汇汇率的波动被控制在铸币平价上下各一定的界限内,这个界限就是黄金输送点。
11、掉期交易:外汇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入)数额基本相同的远期外汇。
12、黄金市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和金币兑换的交易中心。
13、远期合约:是相对简单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金融资产。
14、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双方承诺在约定的时期按照确定的利率借贷一笔确定金额的名义本金的交易。
15、期货合约: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标准化合同。
16、期权费:由期权合约的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也就是购买期权合同的价格。
17、执行价格:由期权交易双方在买卖期权时所敲定的某项金融商品在期权合约执行时的价格。
18、证券投资基金: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19、封闭式基金:又称固定式基金,是指基金证券的预定数量发行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规模不再增大或缩减的证券投资基金。
20、开放式基金:又称变动式基金,是指基金数量与基金资本可因发行新的基金证券或投资者赎回本金而变动的证券投资基金。
21、基金托管人?

7. 货币市场为短期融资市场,资本市场为长期融资市场,如何理解这两个市场直接的相互联系?

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划分远非如其名称所显示的那样泾渭分明,事实上,从其他角度分析,二者在很多方面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重合的。①资金相互流动。由于这两类市场的进入退出不存在什么重大的市场障碍,因此,许多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利用这两种市场,当他们自己的境遇和金融情况发生变化时,他们在货币或资本市场的活动程度也会及时转变,于是资金常常从这类市场流动到另一类市场。②资金存量相互影响。这一点显而易见,两类金融市场既然相互贯通,那么这一类市场资金的增减必然会影响另一类市场的资金供求,进而影响其资金存量。拓展资料:1.当市场处于物物交换阶段时,交换能否发生取决于交换双方的供给与需求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并不总是存在的,可能甲余A 缺B,而乙余B缺D,如果只存在甲乙双方,那么交换就无法进行。假定存在丙,他余D缺A,那么在某个约定下,交换就可以在甲乙丙三者间以双方交换的形式发生。 这个约定就是:2.乙与丙约定可以用A来换取D,这样他就可以用B来和甲交换A,尽管A并不是他最终需要的,它充当了交换媒介的角色。我们把在这个事例中的角色延伸开来,把甲指代成买家,乙指代成卖家,丙指代成市场,它既可以是某个丙,也可以是内部存在交换的组合。这样A就充当了通货的角色,即甲用A来向乙购买他所需的B,而乙则持有A并用它来和丙交换D。3.当交换在更大范围内发生,交换双方供给与需求双向匹配的重要性就不断降低,如果市场的规模足够大,那么就总存在可能的第三方,他能够提供缺失的供给来满足交换者的需求。这个第三方就是市场,市场是包含所有交换者的总体。在上述甲乙丙交换的例子中,我们假定丙包含丁、戊和庚来做一个一般的说明:假定丁余D缺E,戊余E缺F,庚余F缺A。显然,交换如果能够进行,乙、丁与戊都应该和A的接受者约定A可以换取其所需,于是乙、丁与戊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约定。我们再追溯A的来源,甲的A从何而来呢?存在两种可能:交换所得或者自行产出。如果是自行产出,那么甲就成为一个通货的生产者,进一步说是货币的发行者,他显然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4.即A可以用来交换其所需,因为他正在这么做。如果是交换所得,我们不妨称呼这个交换对象为天干,那么甲与天干交换得到A的时候,乙就成为来自市场的第三方,甲也应与乙约定A可以交换其所需,故甲乙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约定。我们把这个事件中的交换关系进行简并,我们就得到一个结论:只要交换者与市场能够达成一个约定,约定某个物品对其他物品的交换权,那么交换就总能够进行。5.如果不存在丙,则市场上没有乙需要的产品D,因为乙获取市场丙需要的A就没有意义,那么乙与甲交换来获得A的行为也就没有意义,甲乙的之间的交换也不会进行,整个交换中止。就乙而言,在其所有B为甲所需的同时,其所需D也能从市场取得,那么乙才愿意与市场丙交换。对乙而言,甲同样可视为市场的一部分。这样甲与乙之间的单向匹配,乙与丙之间的单向匹配,丙与甲之间的单向匹配在归纳为个体与市场时,即表现甲与市场丙(含乙)之间的双向匹配,乙与市场丙(含甲)之间的双向匹配。而这乃是物物交换得以发生的基本条件。因而货币的作用就在于将供给和需求单向匹配的双方无法达成的交换通过市场而实现,进而实现市场所有交换者的供需转换,即所有向所需的转换。将所有交给市场的同时也要求市场提供其所需乃是交换的前提,所有与所需的转换通过买卖两个独立的过程次序发生,而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

货币市场为短期融资市场,资本市场为长期融资市场,如何理解这两个市场直接的相互联系?

8. 如何客观公正的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一种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给予保障的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国家对老职工有隐性负债。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是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为主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变。这个转变的难点主要是对老职工和退休职工而言,过去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国家和企业负责的,现在一下子要他们依靠个人账户养老,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的,这实际上就存在一个国家没有对他们的过去贡献做出补偿的隐性负债问题。

  2.养老保险金缺口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就全国而言, 1998年缺口为162亿元,到2002年就达到411亿元,若考虑省际之间的不平衡,缺口则在500亿元以上。2003年按县计算的缺口近700亿元。1998~2002年的5年间,在使用了参保职工缴费1807亿元之后,缺口合计高达1439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5年来不仅不可能有增加的1254亿元积累,甚至连以前的511亿元积累也会支付殆尽。而如果继续走现收现付之路,从2004年到2050年间,养老保险年平均缺口近2900亿元,越往后缺口越大。

  3.挪用基金现象严重。审计署的相关统计表明:自1999年以来,审计署组织审计养老保险金共5825亿元,查出违规违纪基金269亿元,其中挤占挪用110亿元,大部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委托金融机构贷款或自行放贷、投资入股和经商办企业,有些甚至无法收回。

  4.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较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为了拉存款,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息变通为小集体的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出现了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等现象。

  5.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难以奏效。鉴于普遍的工资水平上升较快并有时伴随较高的通货膨胀因素,而所积累的基金又不能保证较高、稳定的收益串,致使未来的养老金收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事前测算的收益率和到期实际兑现的收益率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如在基金积累问题上,一方面,因老职工的养老金缺乏来源,被迫挪用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致使基金积累难以形成;另一方面,有限的积累也因缺乏有效管理和投资手段而难以保值增值。

  (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保障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低。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1.32亿人,从总量上看,参保率很低.从结构上看,现在的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其余社会成员还没有被制度所覆盖。

  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3.医疗保险费用的征集有困难。社会统筹账户的特点是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同个人的缴费联系不紧,再加上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许多企业无钱可缴、有钱不缴和缓缴,造成医疗费用征集不足。同时这种病人看病、医生开药、国家和企业付账三不联系的机制,又造成医疗费用浪费和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同时并存。

  4.除“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这样造成企业苦乐不均、甚至完全变成自费医疗,这样不利于公平竞争、深化改革和为职工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险。

  5.管理机制不健全。现在的医疗保险政出多门、医疗基金增值缓慢、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部分老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建立起来的,目前还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失业保险资金单一,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国外失业保险金的来源多数为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而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为企业和个人共缴,而且缴纳的比例较低,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按企业工资总额的3%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但按工资总额3%提取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承担不到2%的城镇失业率,但目前的城镇失业率为 9%。另外,对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不合理,保险标准确定比较混乱。失业保险在本质上是不同于社会救济的,它主要是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支付的费用。由于失业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和企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从而获得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所以,不能把失业保险当作失业救济来使用。但在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积聚的相当部分的支出是用于失业救济。

  二、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偿还应对老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中老年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占年度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点,较之于其他许多国家仍处于很低的水平。从动态过程看,因为老职工养老金并不需要一次支付,而是在相当长的年份内逐年偿还,每年支付的数量并不是很大,所以不存在偿还能力不足问题。包括:(1)结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将一部分国有资产(例如一些中小企业、部分国有房地产等)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

  2.完善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必须真正实现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分设。在保持必要的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投资机构交给市场,例如,像智利那样培育一个养老金基金的托管人市场,成立多家形成竞争态势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建立在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之上的市场竞争降低管理成本与管理风险。

  3.选择多种投资方式,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如不能有效投资运营,便难以保值增值,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保险支付需求。为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选择以下几种投资工具:(1)银行存款是当前的主要投资工具,但其比例应该逐渐降低,可保持在不超过 20%的水平。(2)国债是养老基金较好的投资选择。从国债二级市场中寻找获利和以更低成本变现的机会。另外,养老基金可以中央养老基金为主,争取获得国债一级承销资格,从而减少国债持有成本,增加收益。(3)有选择地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从两方面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一是新基金发行时,规定一定比例向养老基金发行;二是在二级市场上选择业绩良好的基金,在适当的时候购买基金份额。(4)可以有选择地以一般投资人身份投资上市流通股。这是有较大风险的投资,要十分谨慎,投资比例不宜过高。(5)可以有选样地投资于优良的企业债券或基本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

  4.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 20%计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按账户储存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午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必须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个百分点,L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根据条件,逐步把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吸收到基本医疗保险里来。

  2.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就税收方面而言,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3.加强医疗保障经费的征集和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财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和激励机制,保证经费的征集,防止不缴欠缴和拖缴、贪污挪用、周转缓慢等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同时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投资,使基金得到不断增值。

  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各级劳动保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要改革医疗机构,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引进竞争机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竞争、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在适当降低医药费用水平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三)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努力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数量。具体办法:一是统一全国的失业保险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二是对所有的城镇从业人员,实行强制性的失业保险缴纳的制度。三是在一定时期内征收失业保险特种税。四是进一步严格国家税收。现在偷漏税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地方实际收税甚至达不到应收税额的1/10。即便是降低税率,只要严格征收措施,加大偷漏税的成本,也能够扩大财政收入,从而增加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

  2.要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失业保险范围将覆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样就解决了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有险无保的问题。同时,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全社会统筹使用。

  3.加强监督机制。可以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和其他合法团体代表组成的失业保险监督机构,由过去的一方代表增加为多方代表,重大问题由保险监督机构集体决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加重法律责任。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足额收缴和有效使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把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社会发展解决好稳定的问题。因此,失业保险部门一方面的工作是对失业人员的保险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的工作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建立再就业的机制。这一机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激励再就业的给付条件,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后登记求职才能具备领取失业救济的前提条件,失业第二年的失业金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介绍职业无充足理由而拒绝两次者停发失业金等。(2)建立一套促进就业的体系,为失业者创造再就业的条件。(3)对雇佣单位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其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括械市居民,还要包括农村居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农村逐步建立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制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近几年农村养老保险有关统计资料,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全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年结余2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66;2亿元。然而,从1999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人数一直在减少,1999年为8000万人,2000年末为 6172万人,2002年底为5462万人,到2003年只有5428万人。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十年,收效并不理想,依然参保率低、覆盖面窄,需要大力发展,其思路如下:

  1.发展农村的社会救济制度。发展农村的社会救济制度的重点是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在社会救济中还是沿用“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方法,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人口大多数在农村,随着农村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整个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以及农村的城镇化水平提高和城乡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也越来越突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对于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有6899万农民实际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这一数字只占全国农民的1/10不到,筹集的资金也十分有限。要使广大农民基本上都看得起病,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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