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4-05-19 19:36

1. 什么人可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详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4902152.htm

什么人可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 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要求几人

从表中可以看到,除去申请人,应该是最多只能填写9个人(大家可以网上填写试试)。项目组成员,到底多少人数才合适?2015年,高级职称为23.13%,中级17.56%,初级4.15%,硕士生30.28%,博士生23.14%,博士后1.74%;2016年和2017年的比例,也差不很多,尽管有细微变化。2018年的比例,高级职称为22%,中级17%,初级4%,硕士生31%,博士生24%,博士后2%;也基本上都差不很多,尽管有细微变化。因此,结合每年面上项目的资助总项目数,总结一下,可以是0~3个高级(一定要注意是否限项),1~3个中级,1个初级,2~3个硕士生,1~2个博士生就可以了。当然,今年(2020年)新规后,高级职称限2项,因此没有高级职称做参与人,应该也会很正常。这样,项目组成员,总共大约是6~9人

3. 个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吗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个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吗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人可以是外国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里,关于“申请人条件”部分有一条是: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的。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三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每个研究生都要经历的吗

回答:不一定,首先你要有老师带你的项目,还需要申请下来才可以
国家基金主要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不支持应用、开发、新产品类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价体系,1、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着重评价项目的研究价值),2、学术思想的创新性,3、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是否合适,研究重点是否突出,所选择的关键问题是否准确),4、总体研究方案:(总体研究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可行,技术方法是否 有所创新),5、项目组的研究能力:(项目主持人和主要人员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人员组成和实验条件),每一项有4个等级:A, B, C, D,综合评价:A. 优 B. 良 C. 中 D. 差,资助意见:A. 优先资助 B. 可资助 C. 不予资助
优: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内容恰当,研究方案合理;
良:立意新颖,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较好;
中: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或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和总体研究方案尚可,但需修改;
差:某些关键方面有明显不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每个研究生都要经历的吗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龄限制

申请条件(年龄及其他硬性要求)
1. 青年科学基金:申报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2. 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当年男性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5.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6. 每年12月-1月左右单位初审,系统受理时间一般于每年3月20日截止,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7. 档次:A(优),B(良),C(中),D(差);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者,

  每一年都有更替。所以查不到详细的人员名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什么人可以申报: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者,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最少要几个人才能参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人数没有限制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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