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2024-05-12 16:15

1. 上海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可以报销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生育报销注意:
生孩子,首先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户口不在本省,并且受到准许可以生一胎的,提供一份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可。此外,关于婴儿要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如果婴儿死亡也要提供死亡证明。
报销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就是医疗费的收取原件,其中包含产前检查的这部分费用收据也是要提供的。
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的第一页以及医嘱单也就是处方单的复印件要提供。加入出生时出现了生育并发症,则需要提供住院记录或是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清单。
女职工还要提供一个本人的银行存折或是卡账号,银行应当是生育保险金开户所在的银行,将这些复印件一并提交。
另外,生育保险也报销计划生育费用,如果女职工发生了引产、流产等费用,也是要提供介绍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医疗费收据、手术证明、病例、账户信息等,和一样的流程报销计划生育的费用。
做节育手术的,提供介绍信、检查手术费收据、病例、手术证明、帐号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上海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2. 上海市生小孩社保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3. 生小孩医保怎么报销 上海

上海儿童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儿童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个人只需要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特困救助待遇、优抚待遇、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各类群体,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生小孩医保怎么报销 上海

4. 上海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可以报销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生育报销注意:      生孩子,首先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户口不在本省,并且受到准许可以生一胎的,提供一份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可。此外,关于婴儿要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如果婴儿死亡也要提供死亡证明。      报销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就是医疗费的收取原件,其中包含产前检查的这部分费用收据也是要提供的。      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的第一页以及医嘱单也就是处方单的复印件要提供。加入出生时出现了生育并发症,则需要提供住院记录或是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清单。      女职工还要提供一个本人的银行存折或是卡账号,银行应当是生育保险金开户所在的银行,将这些复印件一并提交。      另外,生育保险也报销计划生育费用,如果女职工发生了引产、流产等费用,也是要提供介绍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医疗费收据、手术证明、病例、账户信息等,和一样的流程报销计划生育的费用。      做节育手术的,提供介绍信、检查手术费收据、病例、手术证明、帐号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5. 上海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2023年上海生育保险最新规定202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2、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202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银行卡申请人自备,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3、生育医学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5、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6、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由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必要)      7、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8、结婚证(非必要)      9、离婚证(非必要)      1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非必要)
202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孕产妇本人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系统认证后,登录申领。      1申请人登录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系统根据预留的身份证号、姓名进行预填。      2申请人根据生(流)产情形和生(流)产地点选择,并进入下一步操作。      3申请人填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并填入生(流)产医疗机构名称、分娩或流产方式、孕期的信息、配偶信息、结婚登记信息等。通过系统成功获取生育证明电子证照,根据照面信息由系统填入。      4申请人根据系统提供的15家银行选择本人持有的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填写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5阅读完成个人承诺书后,签字确认。      6根据生(流)产情形和地点拍照上传对应材料,有电子证照的材料可直接调用。      7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材料后,线上申请完成。2、孕产妇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全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02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1、上海女职工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生育津贴为2892元。      2、上海女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      (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产前15天+98天产假,难产或多胞胎再加15天;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补贴15天;妊娠满4个月流产补贴补贴42天。

上海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6. 上海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1、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扩展资料:
一、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属于计划内生育,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4、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5、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6、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7、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8、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9、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10、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11、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
二、报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生育医学证明》
4、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生育险报销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7. 上海医保生孩子报销吗

是问怎样领取生育保险金吗?生好宝宝以后的任何时候,到当初办理生育联系卡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然后可以在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递交各种材料,之后生育保险金就会自动打进你的银行卡里。办理材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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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生孩子报销吗

8. 上海市生孩子医保报销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支付范围)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三)属于计划内生育;(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第十七条(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