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2024-05-04 03:49

1.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草案,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全省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外协调联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宣传、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二)银行处。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加强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改制、重组;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分析预测全省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建立全省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协调组织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引导银行类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规模和投入。(三)证券期货处。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发展全省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四)保险融资处。负责联系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法人保险中介机构,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调非法保险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和维护金融稳定;牵头组建省属法人保险机构;组织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承担省级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接。(五)金融创新处。研究金融业发展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以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协调落实;指导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外事管理以及机关编制管理工作。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2.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3.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人员编制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人员编制

4.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河北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北省金融债权甄别确认小组、河北省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不变。

5.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金融办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 委、政 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 委、政 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区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五、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八、代表地方政 府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九、承办上级、本级党 委、政 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