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审计报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4-05-18 20:10

1. 破产申请审计报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1)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
(一)债权人申请只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提供法定文件:
第一,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第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第三,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比如说,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时间到了,但债务人没有支付并持有没有支付的证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这些文件。债权人申请破产,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债权人没有义务去判断这个企业是否亏损,他也无法去判断这个企业是否亏损。
(二)债务人申请债务人可以申请自己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时,还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一个企业的厂长认为经营不下去了想破产,不能说破就破,因为这里涉及到国有资产问题。这时上级同意你才能申请,上级不同意申请破产,那么上级领导得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其他企业应当提交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审计报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 破产还债申请书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怎么写

您好,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市××服装厂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厂长
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依法宣告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以上情况有本厂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可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请求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服装厂(公章)
法定代表人:A
2001年12月5日
附:1.会计报表3种,共5本;
2.债务清册。

3. 关于最新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需要出具审计报告。
什么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出具方法
办理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
3.公司最新章程

关于最新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4. 破产重整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吗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
(一)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主体:
1、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其他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1、破产申请;
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3、职工安置预案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管理人的指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六)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债权人的权利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八)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九)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5. 破产申请审计收费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一)计件收费标准
现有资产总额收费标准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
1000万元-1亿(含1亿)万分之1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万分之0.8
10亿元以上-50亿元(含50亿)万分之0.1
50亿元以上万分之0.08
备注:
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二、审计破产清算的实施步骤
(一)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二)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三)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做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三、审计破产清算应注意的事项
1、审查破产宣告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会计科目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看是否与财政部关于破产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及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足不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破产申请审计收费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6. 破产申请审计收费

(一)计件收费标准
现有资产总额收费标准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
1000万元-1亿(含1亿)万分之1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万分之0.8
10亿元以上-50亿元(含50亿)万分之0.1
50亿元以上万分之0.08
备注:
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二、审计破产清算的实施步骤
(一)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二)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三)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做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三、审计破产清算应注意的事项
1、审查破产宣告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会计科目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看是否与财政部关于破产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及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足不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7. 破产审计的介绍

破产审计,是以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依据的活动,其运用特定的审计方法,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经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责任进行监督、审查与评价,用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

破产审计的介绍

8. 公司审计后可以申请破产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后发现公司债务清偿能力明显下降,有明显资不抵债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