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市场的几个问题

2024-05-19 03:51

1. 关于货币市场的几个问题

余额是个时点数,是指在某一时间点上的现额。

关于货币市场的几个问题

2. 中国债券市场特殊结算成员有哪些,回答中不要有“等”字,完全的答案说一下,谢谢

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分类如下: 1. 特殊结算成员
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和中证登公司等机构。 2. 商业银行
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3. 信用社
4. 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局等金融机构。 5. 证券公司 6. 保险机构 7. 基金 8. 非金融机构 9. 个人投资者 10. 其他市场参与者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市场投资者称作“市场成员”,可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成员资料查询功能,进行成员属性、成员资格、所属地区和注册时间段的组合查询,获得更详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料。同时还可获得所有债券发行的承销团名单、成员变更通知,和成员招聘启事。

各机构持有量占比(2007年)

数据来源:www.chinabond.com.cn

(二)投资指引
在中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类别和投资水平选择参与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的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非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投资者和个
人投资者均可参与的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是为个人投资者服务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明晰的簿记、安全的托管、透明的报价和高效的结算服务。在中央结算公司,我们为投资者提供了甲、乙、丙三种账户的托管和结算服务。甲类成员是具有自营和结算代理资格的投资者,乙类成员是具有自营和自行结算资格的投资者,丙类成员是拥有自己账户但交易须经结算代理银行完成结算的投资人。目前,拥有结算代理资格的银行有43家。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具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开户:为用户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债券账户的类型、开户手续、经办部门及办理开户所应携带的各种必备文件和注意事项。
发行分销:为用户介绍债券发行业务的基本流程、招投标的基本方式,以及与发行和分销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托管:为用户介绍债券托管和转托管业务的基本流程、债券账户管理与查询的基本原理及处理方式,以及其他特殊业务的办理方式与注意事项。
交易结算:为用户介绍债券结算业务的基本类型、方式、流程、应急业务处理方式及风险控制,各相关注意事项和业务规定。      资金清算:为用户介绍资金清算有关的基本概念、办理DVP结算与保证金等业务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办理资金清算业务的注意事项。
收费:为用户介绍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业务中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交纳办法。

七、市场创新17 (一)历年创新

年份 1982年
创新事件
中国金融机构第一次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国际债券成功
1985年 1987年
第一只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重点企业债券发行成功
工商银行发行5亿元金融债券用于特种贷款。
国家出台三项集资办电改革措施,向企业发行与用电指标挂钩的电力建设债券20亿元。
1988年
中国债券二级市场正式建立 第一只基本建设债券成功
国家批准在全国61个大中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始银行柜台现券交易。
为充实国家的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基本建设债券。
1989年 1991年
第一只保值公债发行成功 国债市场引入回购交易 第一只国家投资债券发行成功
国库券挂牌交易
国家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120亿元。 7月,国债回购交易在交易所市场展开。
9日,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由财政部担保的国家投资债券发行100亿元。
11月,1991年国库券在上交所和上海各证券柜台挂牌交易。
1992年 1993年
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国债期货”开始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 中国首次利用证券发行系统发行外币债券
12月,上交所向券商自营账户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当时央票的发行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发挥其资金调剂功能。
7月8日,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利用NET系统为中冶进出口总公司定价发行中冶美元债券4000万美元。
1994年
第一只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1996年
中国债券统一托管结算体系建立
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派购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债券市场的中央托管机构(CS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文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DC”)正式成立,成为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承担国债的总登记职责,
备注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募债券100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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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1998年
中国债券发行系统启用
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
1999年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开始运行
CDC启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机构投资者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业务服务。
2001年 2003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托管债券全部实现无纸化 中国自主创新的第一个债券指数“中债指数”和第一只收益率曲线“中债收益率曲线”诞生 第一只美元债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成功
CDC结束实物国债库房业务,圆满完成实物国债托管任务。 1月1日,CDC为中国债券市场研发推出中国第一个债券指数和收益率产品——“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
9月,国家开发银行发行5亿美元5年期美元金融债券。 12月,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30亿元。
2004年
债券结算实现“券款对付”(DVP)
跨境联网初步探索成功,与香港CMU实现单向联网
买断式回购业务正式开通
2005年
国债实施余额管理
第一只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
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银行间债券市场“直通式处理”(STP)实现
第一只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11月8日,CD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
CDC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双方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公司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中央债券结算系统(CMU)联通。
5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
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6亿元。
5月,泛亚基金和亚债中国基金被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结算。
6月,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10月17日,CD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联网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
5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行七只短期融资券。
8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成功发行2005年浦发银行债券(第一期)70亿元。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12月15日,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开元”、“建元”分别发行41.77亿元、30.17亿元,其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人分别为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
2006年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开通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通 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发成功
国库现金管理启动
2月20日,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上线运行, 为成员行提供质押品、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管理服务。
5月8日,人民银行正式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7月1日,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发成功,发行额150亿当天全部售罄。
8月30日,财政部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在银行间债

3. 为什么银行发行债券要由中债登托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与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登是指定的中央债券存管机构,负责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一般金融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券种进行登记与托管。

中债登根据投资人的机构性质以及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对债券托管账户实行了分类设臵和集中管理。对于普通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开立自营账户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对于有柜台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一方面,作为银行间市场的普通机构投资者在该系统开立自营债券托管账户,用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另一方面,作为二级托管人需要在该系统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另行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其所属的柜台零售市场上全部投资人托管的债券总量。对于担当了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的分托管人的中证登,则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在该系统分别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两个交易所托管的债券总量。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根据其是否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直接联网,直接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可分为直接结算成员和间接结算成员。其中,间接结算成员主要是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直接结算成员中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代理间接结算成员进行交易结算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是结算代理人)可以以间接结算成员的名义,代理间接结算成员在中债登开立托管账户,并代理债券结算。被代理的间接结算成员可以通过语音(传真)查询系统获得自己账户的账务活动情况,不仅实现了账务处理功能,而且能让投资者及时知道并掌握自身资产变动的实际情况,以监督、制约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债券托管一般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或有托管职能的金融机构保管,并由其代为处理有关债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为什么银行发行债券要由中债登托管?

4. 什么是债券分销

债券分销是在财政部、国开行或进出口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时,企事业客户向银行提出认购申请,并签订分销协议。客户在一级市场买入债券后,持有一段时间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或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
在发行过程中,承销人的分销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如发生超卖,中央结算公司将不予办理过户,并书面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主要机构类型有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 
参考资料:华夏银行官网 债券分销 

5.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托管结算

第二十六条 参与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其账户。第二十七条 债券托管账户按功能实行分类管理,其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第二十九条 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第三十条 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第三十一条 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指令,在约定交割日有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或卖空。第三十二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交易双方发送的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时办理债券交割。资金清算银行应及时为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账。第三十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托管、结算有关情况,及时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债券结算、本息兑付和账务查询等服务;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对债券账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为账户所有人保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托管结算

6.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什么要一个托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与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登是指定的中央债券存管机构,负责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一般金融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券种进行登记与托管。

中债登根据投资人的机构性质以及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对债券托管账户实行了分类设臵和集中管理。对于普通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开立自营账户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对于有柜台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一方面,作为银行间市场的普通机构投资者在该系统开立自营债券托管账户,用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另一方面,作为二级托管人需要在该系统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另行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其所属的柜台零售市场上全部投资人托管的债券总量。对于担当了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的分托管人的中证登,则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在该系统分别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两个交易所托管的债券总量。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根据其是否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直接联网,直接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可分为直接结算成员和间接结算成员。其中,间接结算成员主要是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直接结算成员中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代理间接结算成员进行交易结算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是结算代理人)可以以间接结算成员的名义,代理间接结算成员在中债登开立托管账户,并代理债券结算。被代理的间接结算成员可以通过语音(传真)查询系统获得自己账户的账务活动情况,不仅实现了账务处理功能,而且能让投资者及时知道并掌握自身资产变动的实际情况,以监督、制约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债券托管一般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或有托管职能的金融机构保管,并由其代为处理有关债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7. 什么是债券托管量?

通俗点讲: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量。
这些债券会存在于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什么是债券托管量?

8.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什么区别

前者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后者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