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借款有哪些影响

2024-05-21 20:49

1.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哪些影响

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一、公司抽逃出资导致不能还债是谁的责任
公司因抽逃出资导致不能还债的,由抽逃出资的股份负责,由其负责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还有其他公司股东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的,则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会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资,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很多,其中以货币出资为主,而因股东出资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股东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基本义务,是公司财产的基础。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或者进行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将可能引起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出资纠纷。存在上述行为的股东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股东出资纠纷包含四种类型,虚假出资、出资不足、逾期出资、抽逃出资。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有哪些主体,主要依据公司出资纠纷的类型而定,依纠纷类型不同,出资纠纷可能发生在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
三、抽逃出资罪的情包括哪些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哪些影响

2.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什么后果

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股东个人的借款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一、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
1、自然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吸逃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个人的借款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4.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什么后果

1、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法律依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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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以下后果:1、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什么后果

6.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什么后果

股东对公司借款的法律后果是:1、股东必须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7. 贷款对股东有哪些影响

公司法人要负责这笔贷款,如果公司负不起这个责,那么银行会去向担保公司要。因为借款合同由公司法人签的,并且是不能由他人代签的。股东的华是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制的一般,所以说如果公司贷款还不起,被起诉的只能是公司法人,股东一般无法起诉。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的组织形式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其实说白了就是这家公司。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股东需要对有限公司法人负责任,同时,因法人的运营而产生的相关债务也是由法人自己来承担的,而不能要求股东个人承担。公司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分析,股东虽然对有限公司法人负有责任,但是,法人地位和股东地位是区分开来的。
二、公司对股东债务有责任吗
公司对股东债务不负责,一般是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法人变更债务谁承担公司法人变更债务谁承担?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管变不变,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扩展资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

贷款对股东有哪些影响

8.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什么会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 合法 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一、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有:
1、股东撤回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清偿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二、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核心在于认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具体包括:
(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表现为:
①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②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逃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人等。但是,要注意将抽逃出资与合法转让其出资区别开来。合法转让出资,只是更换股东,其资金仍属公司占用的资本。
2、为了更好地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要注意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相区别。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