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组织机构

2024-05-19 05:47

1.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部)1、负责国经中心会员大会、理事长会、执行局主任会以及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2、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批分、传递、归档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单位印章、文书档案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图书、报刊等资料的管理工作。3、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保卫保密、行政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4、负责党务、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5、负责财务管理工作。6、负责基金与会员管理及服务工作。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设立4个处:综合处、党务与人事处、财务处、基金与会员处。综合处:负责会务、文件流转、科研成果收集归档、印章和文书档案资料、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管理与服务工作。党务与人事处:负责党务、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基金与会员处:负责基金与会员管理及服务工作。二、战略研究部(简称战略部)1、研究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国际经验和我国战略选择、战略关系,以及涉及我国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重大问题。2、研究我国社会发展战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研究国内外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及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4、承担或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研究。5、承担或参与重要咨询项目研究,为部门、地方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6、承担中心内部学术交流组织与学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设立4个处:社会事业处、世界经济处、安全与外交处、资源与环境处。社会事业处:负责我国社会发展战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承担本部门综合性工作;承担中心内部学术交流组织与学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世界经济处:负责世界经济问题和我国对外战略问题研究。安全与外交处:负责涉及我国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战略问题研究。资源与环境处:负责研究国内外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及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三、经济研究部(简称经济部)1、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及对策研究。2、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对策研究。3、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对策研究。4、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的重要问题及对策研究。5、组织落实“经济每月谈”和“中国经济年会”等活动。6、承担或参与有关项目咨询工作,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设立4个处:宏观经济处、区域发展处、财政金融处、改革开放处。宏观经济处:跟踪分析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对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每月谈”和“中国经济年会”等活动。区域发展处:跟踪研究区域发展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本部门综合性工作。财政金融处:跟踪研究财政和金融运行状况,对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进行评估,提出对策建议。改革开放处:跟踪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方案和对策建议。四、产业规划部(咨询部)(简称咨询部)1、统筹协调咨询业务,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承担的涉及区域、产业规划等课题项目,负责拟订重要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及资源调配方案、过程控制及成果初审工作。审核中心对外合作法律文书。2、承担创新问题研究和咨询工作。3、承担“三农”问题研究和咨询。4、承担“城镇化”问题研究和咨询工作。5、承担咨询委员会有关服务工作。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设立4个处:规划处、创新战略处、“三农”处、城镇化处。规划处:负责中心重要横向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审核中心对外合作法律文书、咨询委员会有关服务和本部门综合性工作。创新战略处:负责研究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创新及其他咨询服务。“三农”处:负责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并承担其他任务。城镇化处:负责研究涉及新型城镇化的相关问题,并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五、交流部1、组织筹办国内两岸三地,双边和多边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2、组织实施智库间合作项目和合作研究;组织开展智库信息交流和人员交流;开展智库基础情况调研。3、开展与使领馆、国际组织、商会、跨国公司等机构合作交流。4、负责办理中心日常外事工作。5、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外事手续办理工作。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设立4个处:对外项目处、智库合作与研究处、对外交流处、外事管理处对外项目处:组织筹办国内两岸三地,双边和多边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智库合作与研究处:组织实施智库间合作项目和合作研究;组织开展智库信息交流和人员交流;开展智库基础情况调研。对外交流处:开展与使领馆、国际组织、商会、跨国公司等机构合作交流。外事管理处:负责办理中心日常外事工作;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外事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本部门综合性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涉外工作。六、信息部1、编辑印发中心内部刊物及资料,研究拟订内部刊物及资料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2、承担中心对外新闻发布和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媒体及推进合作。3、负责中心内、外网运维管理及数据库服务。4、参加中心研究工作,承担课题研究和项目咨询。5、编辑、出版《全球化》杂志。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设4个处:综合处、内参处、网络处、《全球化》编辑处(《全球化》编辑部)。综合处:负责综合文档资料管理、协调各处日常工作;联系国内外媒体机构,组织落实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内参处:编辑印发中心内部刊物及资料,研究拟订内部刊物及资料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网络处:负责中心内、外网运维管理及数据库服务,金宏工程数据库接入使用管理,网络和数据库安全保密工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组织机构

2.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成立背景

新智库成立之际,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方兴未艾,不明朗的形势和前景使国家宏观决策面临严峻挑战。而国内现有的高层决策咨询体系,则似乎难以有效地帮助决策层应对眼下的复杂局面。就在曾培炎“履新”的3月份,从全国“两会”到官方媒体,针对经济学家和智库机构对经济形势判断失误的批评不绝于耳。国经中心成立前一天出版的《瞭望》杂志抨击一些智囊专家只会“揣摩上意”。在此背景下出世的国经中心,因而被寄予期望。“这是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半官半民的新型高级智库的一次质的飞跃。”国经中心研究人员之一,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评价说,中国智库体系的变革刚刚开始。

3.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主要职责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将着眼于国际经济方面的重大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研究,不断形成一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研究成果。同时,中心将架设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桥梁,加强同国内外智库、政府、企业之间的联系,为扩大中外经济合作服务。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主要职责

4.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理事成员

理事长曾培炎 国务院原副总理顾 问董建华 全国政协副主席蒋正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唐家璇 原国务委员徐匡迪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执行副理事长(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王春正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厉以宁 北京大学教授刘遵义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张晓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 元 全国政协副主席钱颖一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魏礼群 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 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副理事长(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冯国经 国际商会主席卢瑞华 广东省原省长刘华秋 中央外事办公室原主任吕祖善 浙江省人民政府原省长张玉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张国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李荣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徐荣凯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聂振邦 国家粮食局原局长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滕文生 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戴相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魏建国 商务部原副部长秘书长张大卫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5. 请问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局是什么单位?

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是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对分离”的行政体制改革精神,为加强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管理,于2003年7月组建的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
经济合作局将严格执行援外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能力,秉承专业、规范、高效的理念,努力确保援外成套项目安全、质量、功能、工期、成本“五统一”。

扩展资料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援外成套项目(含技术合作项目,下同)立项后的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处理政府间援外成套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包括商定设计方案、签订实施协议或合同、对外验收和移交等。
三、负责援外成套项目投标企业资格预审和招标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签订和管理援外成套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监督检查合同执行;组织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进行巡视检查;组织项目内部验收。
五、编制本单位负责的援外成套项目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执行;负责办理援外成套项目内包合同资金结算申请,以及对对外结算进行初核。
六、负责援外成套项目实施队伍的考核和日常管理;负责援外成套项目专家队伍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七、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统计并报送相关信息。
八、负责援外成套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九、根据援外法规制度,负责制订援外成套项目执行层面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实施细则。
十、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局—机构简介

请问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局是什么单位?

6. 请问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局是什么单位?

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是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对分离”的行政体制改革精神,为加强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管理,于2003年7月组建的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
经济合作局将严格执行援外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能力,秉承专业、规范、高效的理念,努力确保援外成套项目安全、质量、功能、工期、成本“五统一”。

扩展资料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援外成套项目(含技术合作项目,下同)立项后的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处理政府间援外成套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包括商定设计方案、签订实施协议或合同、对外验收和移交等。
三、负责援外成套项目投标企业资格预审和招标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签订和管理援外成套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监督检查合同执行;组织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进行巡视检查;组织项目内部验收。
五、编制本单位负责的援外成套项目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执行;负责办理援外成套项目内包合同资金结算申请,以及对对外结算进行初核。
六、负责援外成套项目实施队伍的考核和日常管理;负责援外成套项目专家队伍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七、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统计并报送相关信息。
八、负责援外成套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九、根据援外法规制度,负责制订援外成套项目执行层面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实施细则。
十、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局—机构简介

7.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英文名称:China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Exchanges,英文缩写:CCIEE,以下简称:国经中心。第二条 国经中心是由致力于国际经济研究与交流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国经中心以服务国家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交流合作为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秉承“创新、求实、睿智、兼容”的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国内重大理论问题、战略问题、热点问题和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努力建设高水平和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汇集社会智力资源,为国家和地方、企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与咨询服务,为增强国家软实力做贡献。国经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准则。第四条 国经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经中心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国经中心的业务范围:(一)战略问题研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开展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提供对国家外部环境的评估和战略规划、决策方案及政策设计建议。(二)经济问题研究。主要包括:国际国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体制改革等领域的研究;对国内外经济变动趋势、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持续研究。(三)经济交流合作。开展与国(境)外政府、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围绕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双边多边合作、国际公共政策、全球治理等进行交流;组织国内外智库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为国内外研究机构,企业和政府间开展经济合作,信息、成果与经验交流提供渠道与平台。(四)政策咨询服务。为政府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经济政策等提供分析报告和建议;为地方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为行业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等提供智力支持;为企业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海内外投资与重组、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提供信息、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国经中心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包括研究机构、企业、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个人会员包括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第八条 申请加入国经中心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国经中心章程;(二)有加入国经中心的意愿;(三)愿意参加国经中心组织的活动。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国经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三)优先获得国经中心的服务,包括:1、享有国经中心提供的信息资讯等各类资料;2、参加国经中心举办的研讨、培训等各类研究及交流活动;3、享有国经中心提供的各种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咨询服务。(四)对国经中心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经中心章程;(二)执行国经中心的决议;(三)维护国经中心的合法权益;(四)对国经中心的业务活动提供支持;(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六)与国经中心进行信息交流。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国经中心,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国经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国经中心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拟定修改章程草案:(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1/3理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国经中心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根据需要常务理事可受邀承担国经中心的研究、交流等重要任务。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国经中心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1名,聘请顾问和特邀副理事长若干名。第二十五条 国经中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国经中心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热心参与新型智库建设事业;(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国经中心领导工作。第二十六条 国经中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国经中心设立理事长会。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决定召开,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八条 国经中心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提名一名副理事长为国经中心法定代表人,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国经中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二)主持(或委托副理事长)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主持(或委托副理事长)召开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四)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在理事长会领导下,国经中心设立理事会执行局。执行局主任由理事长提名一名副理事长担任,并由理事长会决定。理事会执行局受理事长会委托,主持国经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执行理事长会的决议,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理事会秘书长协助理事会执行局主任开展工作。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国经中心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购买服务;(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国经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国经中心设立专项基金——中国国际经济研究交流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国经中心研究交流经费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国经中心应捐赠单位的需要,提供专项服务。管理机构的职权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国经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 国经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国经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国经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社会资助和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国经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国经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 国经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 对国经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 国经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经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 国经中心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 国经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 国经中心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 国经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4年10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国经中心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组织章程

8.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局的组织机构

一、委员会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二、内部机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制宣传部、人事劳动部、财务管理部、项目开发部、投资管理部、国际经济部、国内经济部、监察审计部、三、直属机构中外专家工作委员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委员会政法专家工作委员会投资管理工作委员会国际经济合作委员会项目融资投资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委员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委员会资金管理工作委员会农业产业科技推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四、宣传机构网络服务中心中华热土杂志社五、省级机构河南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局六、境外机构中外专家工作联合会东西方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中华热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