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管理部

2024-05-04 06:56

1. 国家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https://www.me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案提出,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指挥部,协助中央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考虑到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防灾救灾联系紧密,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应急管理部

2.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在政府应急管理组织的协调下,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与政府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相匹配的应急体系。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和部门合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快速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基础作用。

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动员企业及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同时,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在应急管理中,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做到信息透明、信息公开,但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不仅如此,还要积极地对社会公众的舆情进行监控,了解社会公众的所思、所想、所愿,对舆情进行正确、有效引导。

3.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能

法律分析:如果是卫生机构专门车辆,不违法。正规的都买专用的侧牌挂架,挂在车头车尾不遮挡车牌的位置,并且考取相应资格证,配备合法的无线电设备。参与应急救援的车辆使用的车牌:国家设有相关的部门或机构,对人民(个入或单位),在发生或遇到自然灾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时实施应急救援。例如:通信、电力、卫生、消防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能

4. 带你看遍国家级部门之应急管理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灾害管理和应急救援的组成部门,于2018年3月设立。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灾害管理和应急救援的组成部门,于2018年3月设立。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回答】
类别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网站
https://www.mem.gov.cn/

成立时间
2018年3月17日

挂牌时间
2018年4月16日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1]

行政级别
正部级

部长【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网址 https://www.mem.gov.cn/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 [1-2]  
2018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3] 
2018年11月9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首份官方简报《应急管理部简报第1期(总第1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命令,授予黄明、王玉普同志总监消防救援衔;授予徐平、戴建国同志副总监消防救援衔;授予琼色、詹寿旺、张福生、罗永强、魏捍东、周天、亓延军、王新建、闫鹏、彭小国、郭小平同志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 [4] 
2020年10月9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及相应编制等划出,安全生产基础司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增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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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做什么工作 详细点

     政府管理办公室人员过剩,毛主席早就提出,要按党外人士李先生的建议:“精兵简政”但一直至今未执行。
    人多了,中国的古经验:“三个和尚挑水,没水吃”。
    第二就是学习企业模式,与产量和标准质量挂钩;不能“是”也三两,“不是”也三两,
    第三就是现今网络时代,买个办公软件net.zugou.com专人查看,把办公室各项工作都通过这软件远程监视,远程发现问题可随时显示视屏,声音旨示对方远程管理,随时可查看每个某某24小时所作的事。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做什么工作 详细点

8. 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什么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贵州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省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省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省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国际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九、职责调整。1.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应急厅。      2.将省应急厅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职能转变。省应急厅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省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应急厅负责组织编制贵州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省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贵州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贵州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贵州省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省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贵州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省应急厅,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省粮食和储备局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应急厅负责向应急管理部申请动用中央救灾物资,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省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省应急厅负责指导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省应急厅所属省减灾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承担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内设16个处(室、中心)和所属事业单位9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信息更新于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