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失率计算公式

2024-05-19 04:49

1. 违约损失率计算公式

违约损失率计算公式:违约损失率(LGD)=1-回收率。
LGD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即损失的严重程度。违约损失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损失率LGD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即损失的严重程度。

回收率之定义为回收金额除以放款金额。此处的回收金额,定义为该帐户违约,宣告无法偿债后,因拍卖担保品,强制执行借款人存款或其他催收方式所得回之金额。因此,通常除非有担保品,回收比率大部份非常低。也就是说违约损失率之大小,会取决于担保品的特性。

其特点是:违约损失率是针对交易项目--各笔贷款而言的,它与关键的交易特征有关,是与贷款的信用保障挂钩的,如是否有抵押品,银行的客户可能有多笔贷款,每笔贷款的违约损失率因其信用保障措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违约损失率计算公式

2. 违约损失率的介绍

违约损失率(LGD,loss given default),违约损失率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即损失的严重程度。违约损失率也是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参数。

3. 如何计算违约实际损失

违约时对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是:
1、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并且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和市场价格和交易习惯来计算;
3、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进行调整。
一、房屋租赁出租方违约如何赔偿
租赁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果违约金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低,可依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定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果是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照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租。
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何计算违约实际损失

4. 怎么计算违约实际损失

计算违约实际损失的方法是:
1、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并且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和市场价格和交易习惯来计算;
3、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进行调整。
一、家里同意租地违约金怎么算?
家里双方租地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并且约定的数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约定来计算;如果无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计算,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也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购房意向违约金一手房是多少
购房时违约金的多少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在法律上,规定了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视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或者增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 违约损失率的作用

LGD在银行内部评级和管理中的作用如前所述,由于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在内部评级法中引入LGD作为资产风险权重函数的自变量,而且通过监管资本激励机制的刻意设计鼓励银行采用基于内部估测的LGD数据的高级内部评级法,LGD对银行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然而,LGD对于银行的重要性却不仅仅基于监管的原因,更不是自新巴塞尔协定提出内部评级法后才开始被银行注意到,相反,随着银行内部评级的发展,尤其是在90年代,LGD对于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已经为许多银行所重视。90年代以来,在西方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进程中,内部评级体系的兴起和迅速发展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一个方面。其原因主要是银行业在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益加大和创新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中,对资产风险的量化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如偏重主观判断的5C专家评审法、偏重单纯计量分析的信用打分法等,都因过于简单、缺乏现代金融理论基础等原因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和银行管理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不能适应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贷款出售市场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不能适应信用组合管理、风险资本配置等现代银行管理体系的发展。同时,以独立身份服务于全社会公众投资者、并且在对象上以公开上市债券为主的外部信用评级对银行内部以信贷资产为主、与银行自身有着特定联系的资产组合的适用性也越来越小。因此,银行开始开发类似外部信用评级但又反映内部管理需要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适应上述市场和内部管理发展的需要。随着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评级体系的结构开始由只注重评估违约率的单维评级体系向既重违约率又重违约损失率的多维评级体系发展。所谓单维评级系统(single dimensional rating)是仅对债务人的资信评级的系统,即所谓债务人评级(obligor rating)。该评级体系主要关注债务人本身的资信状况,而对特定交易特征一般不予考虑。因此,该评级体系的主要估算任务是违约率PD。在该系统下,信用等级反映被评债务人对其所承担的任一债务违约的风险。多维评级系统(multi-dimensional rating)又称双维评级体系(dual rating)。该体系在根据债务人资信进行债务人评级的同时,还根据项目结构和交易特征,考虑特定项目下防止损失的保护措施,如抵押担保等,对特定交易项目进行评级,即项目评级(facility rating)。因此,该评级体系不仅要衡量PD,还要衡量LGD。LGD的应用使得多维内部评级系统较单维评级体系能够更加有效地支持准备金提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和信用组合管理等内部管理功能。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特设的模型工作组(MTF)在1999年对G10国家30家左右的银行的调查,绝大多数银行已经采用了单维的债务人评级体系,半数银行在评级体系中对交易特性予以了明确考虑,1/3的银行采用了双维评级体系。

违约损失率的作用

6. 违约损失率的特性

构成一个完整风险概念的两个基本要素是损失的可能性和一旦损失发生后的损失规模,即损失的严重程度。因此,LGD是除违约概率PD以外反映信用风险水平的另外一个重要参数,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反映信用风险水平。显然,PD既定的情况下,LGD越高,信用风险越大。预期损失率(Expected Loss, EL)是反映信用风险的一个指标,它是LGD和PD的乘积:其中EAD(Exposure at Default)是指违约发生时债权人对于违约债务的暴露头寸。PD和LGD都是反映债权人面临债务人违约的信用风险的重要参数,因此,两者都受到债务人信用水平的影响,然而,从性质上看,两者又有重要的区别。总的来说,PD是一个交易主体相关变量,其大小主要由作为交易主体的债务人的信用水平决定;而LGD具有与特定交易相关联的特性,其大小不仅受到债务人信用能力的影响,更受到交易的特定设计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抵押、担保等的影响。因此,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同的交易可能具有不同的LGD,如对于同一债务人的两笔贷款,如果一笔提供了抵押品,而另一笔没有,那么前者的LGD将可能小于后者的LGD。因此,对PD和LGD的分析应有不同的着眼点。  除了上述交易项目相关特性以外,西方在LGD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表明LGD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LGD概率分布呈现双峰分布的特征;LGD与PD呈正相关的关系;LGD与破产法等法律制度密切相关;LGD波动幅度大,影响因素多,且研究历史短,数据稀少,因而量化难度大。

7. 根本违约时如何计算损失

在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卖方不履行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一般瑕疵履行时如何计算损失
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一)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比如案例中的电机交付后有瑕疵,当事人既可要求违约方修理又可退货,该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如果该电机因漏电不合格而被退货,那么损失赔偿则完全按卖方未交付货物的损失来计算,买方可以获得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另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退货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在该案例中,该电机还造成工人身体损害,卖方还应该赔偿该工人所遭受损害的全部费用。
(二)卖方迟延履行。
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根本违约时如何计算损失

8. 如何计算违约率?

违约识别的主观因素难以衡量,数据也不完善,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对许多人而言,这两年无疑是一个非常无奈且痛苦的两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许多不可控的现象频繁出现,最近,如何计算违约率,这个消息引起了许多朋友的关注,甚至使许多人感到有些惊讶,了解到这种消息之后,有很多小伙伴都做出了猜测,除了以上的解释,是否还有其他的解释?
违约概率众所周知,违约概率公式上述规律具有重要意义,评级决定了银行借贷的成本,所以在理论上,违约的可能性可以通过提高银行的整体偿付能力来提高其评级,违约概率,但在较低水平上升一级所需违约率的改善,远远高于在较高水平所需的改善,在历史的程序上,违约率的波动率是观察到的历史年违约率的标准差。
了解波动率因为当违约率上升的时候,违约概率的波动性必然也会增加,这种波动可以在不同时期的违约率的时间序列中得到,如果波动率很高,违约率在平均水平附近的潜在偏差可能会很大,意外损失也会很高,如果波动率低,偏差小,意外损失低,违约率的波动率是衡量贷款组合的意外损失的基础,它与这个标准差成正比。
市场的不可控累积违约率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正比的增加,因为对于高分数,增长将是超比例的,对于较低的级别,它是小于比例的,高风险借款人生存的时间越长,其风险状况就会改善得越好,随着时间的推移,低违约概率的借款人将面临风险恶化的压力,所有这些观察对于随着时间的推移确定风险和评估预期和意外损失都是极其重要的。
以上的问题,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各位还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评论或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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