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意义

2024-05-18 13:37

1.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意义

台湾方面认为推动和大陆签署ECFA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目前虽然两岸都是WTO的成员,但是彼此之间的经贸往来仍有许多限制。   
二是避免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体系中被“边缘化”。   
三是为促进台湾经贸投资“国际化”。 

杨毅表示,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为了推动两岸经济进一步深化合作、遵守世界贸易的有关规则而做出的一项具有两岸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两岸经济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客观需求和需要。

PS :要知道意义首先要了解内容,不然仅是意义是无法理解的。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意义

2. 简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台湾和大陆的影响

ECFA的影响:
(1)、ECFA对两岸贸易的影响
协议的早收清单中,大陆对台湾的免税项目有539项(这还不包括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台湾对大陆有267项,如果2011年1月1日能得以实施,2013年以上商品的关税税率将降至为零。早期收获以及后续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协商和实施,将使得台湾进入大陆的关税成本大为降低。ECFA有利于位于台湾企业的产品进入大陆,例如,大陆对进口高级自行车仍课有13%以上的重税,如果ECFA实施后,台湾高级车输出到大陆,价格上将具有优势。
目前台湾仍对2000多项大陆产品列为禁止进口名单之内,此外,另有500余项中国大陆产品系属有条件开放进口,ECFA早收协议台湾将对大陆的267项商品实行免税,虽然对大陆商品进入台湾的影响有限,但是毕竟是朝着双边互惠的方向在发展。
作为零关税的早收清单的补充,协议中制定了临时原产地规则,在两岸经营货物制造及贸易者,应检视在台湾或大陆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
(2)、ECFA对两岸服务业的影响
ECFA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早收协议的实施,开放服务业和降低服务业的进入门槛,将有利于台湾企业在大陆的投资,也有利于台湾在大陆的投资由生产制造性转型为服务业为主。
ECFA实施后,将进一步刺激陆资入台,进入旅游、会议展览、经纪中介等行业,这将有助于增加台湾本地的商业机会和增加就业。
(3)、ECFA对在大陆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
现在台湾企业在大陆的投资主要是加工贸易的生产制造企业,主要利用大陆廉价的劳动力和其它资源,产品销往其它国家。随着大陆消费能力提升,以及大陆劳动力和资源成本提高,台湾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要求,需要开拓内销市场。早期收获以及后续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协商和实施,将使得台湾进入大陆的关税成本大为降低。ECFA有利于大陆的台资企业利用原产于台湾的货物在大陆生产并开拓内销市场,例如,将加工贸易企业转变为一般贸易进口后在大陆市场大陆对进口水泥课8%的关税,ECFA实施后,台湾过剩的熟料就可以运往大陆研磨厂加工后内销大陆。因此,台湾企业应评估产品通过何种方式进入大陆市场,并综合各种因素重新考虑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模式。
随着大陆制造业的利润空间逐渐被不断上涨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汇率成本和税务成本侵蚀,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台湾资本已经在服务业占有一席之地,如娱乐业的钱柜、零售业的易初莲花等,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和降低门槛将有利于台资转型为服务业。
(4)、ECFA对两岸政治的影响
ECFA无疑将使两岸的经济合作更加紧密,ECFA能否如一些人评论的那样,政治上也将带来和平和谅解。ECFA对政治上的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以前的经济合作仅限于台湾资本、商品和服务、劳动力等已经深度进入大陆,而大陆的资本、商品和服务、劳动力很少进入台湾,经济合作是单方向的、是偏台湾的。ECFA后,如果不能继续或者加大单方向偏向台湾,台湾民众将会不买ECFA的账,如果加大这种不平衡势必会使大陆民间资本对台资、外资竞争的劣势;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向来是双刃剑,可是本地的优势产业更优势,劣势产业更劣势

3. 高分求答!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海峡两岸经济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这个问题,只能提出个思路,具体内容,还是需要你自己搜集的。意义,应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尤其是与美国关系)、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以及国家安全等方面。
  经济方面的作用:1、经济互补。从比较利益上分析,两岸经济各有特色,现实中,在计算机生产、农产品、机械加工、大型设备生产等等许多方面都有广泛的合作领域,在资源上也有一定的互补性。(具体的需要查资料)。2、经济联合。两岸经济进一步发展,有可能实现大的企业联合和集团,共同合作投资等,这样在国际上竞争地位会得到明显提高。3、科技进步。两岸在不同领域具有各自的技术优势,如果能进一步合作开发,在某些甚至许多领域,都能很快达到国际领先水平。4、重点产业的合作开发。如海洋经济、海上资源开采等。其中包括南沙群岛的资源开发。另外,大陆的巨型计算机、高铁等在国际上都是处于前沿位置,合作前景广阔。5、金融领域合作。对资金的互融,抵御世界经济危机都有相当有利的作用。6、经济管理的相互借鉴。台湾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很长了,积累了相当丰富经验。比如,当前大陆房地产的调控,即可借鉴台湾经验和教训。同时,大陆在发展中也有不少通过计划、通过国家宏观管理促进发展的经验。7、文化交流,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包括旅游业、体育产业、影视产业、娱乐休闲产业等。8、突破西方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有了回转余地和空间。9、消费市场的扩展和互补。10、海洋运输业的互补与发展。
  总之,可写的东西很多,这里也不全面,提出个思路,仅供参考。

高分求答!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海峡两岸经济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4.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指出的主要目标和合作措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的意义及深远影响?

  目标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意义及深远影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生效后,两岸将在两会的框架下组成“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针对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与争端解决机制等4项协议,展开协商。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顾名思义是一个签署正式协议之前所拟订的纲要,在其中仅仅先议定架构与目标,具体内容则需要在日后再行协商。这是因为要协商并签署包含多项具体内容的正式协议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进行调研或者谈判,而现阶段台湾经济与东亚经济的实际情况不允许两岸在此议题耗费太多的时间,所以两岸先签署纲要式的“架构协议”。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需要相应的后续动作进行充实和完善,因此协议中规定两岸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由双方指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

  以往的两岸合作与交流突出的是接触、善意与互动,如共同打击犯罪、处理食品安全、各种论坛以及两会商谈都是以工作组或者代表协商的形式,而在协议框架下由两岸代表共同组成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就为两岸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提供了一个制度化、机制化和规范化的平台,在这样的平台之上,两岸的经济合作就拥有了更为深远的意义。

  一方面,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为落实框架协议提供了最为有利的制度基础。就上文所述,框架协议本身并不能解决两岸间的贸易问题,更确切地说它为两岸的经济合作提供了基础,而“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就恰恰是这个基础的制度化平台,是使框架协议具体化及获得后续发展的有效工具。在协议生效后,马上就面临着早期收获清单执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如何就早期收获清单进行协商,在出现争端时如何解决,这些都显示出“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现时意义。

  另一方面,“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双方在两会的框架下第一次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和联系机制,双方派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一个机构是两岸双方深入接触的一个重要动作,将为未来更多的两岸共同机构提供有益的经验。同时,虽然目前还不清楚“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具体人员组成,但是根据多方透漏出的消息来看,这个组织很有可能将由副部长级的官员领衔,如台当局“经济部国贸局长”黄志鹏就曾对媒体透露,目前台湾方面对于“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规划,是由“次长”来担任主委,不过这部分还需要与“陆委会”再行商定。如果这一设想成为现实的话,那么“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将为双方高阶官员的互相往来提供制度化、常态化的机构平台。

  从更为长远的角度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与通过就是两岸之间政治互信的一种表现,虽然两岸都未就协议言及政治互信,但是双方愿意将诸多议题后置而先行签署框架协议,并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来处理未来协议的执行、监督、争端解决等问题,这在两岸的历史及现实背景下,没有相当的政治互信是很难做到这一步的。因此“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这样一个常态的体制性平台就可以成为双方制度化、机制化合作的一个试验,它不仅会影响两岸的经济合作,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都将产生相当的示范效应。而未来两岸的军事与政治对话势必要在更为制度化的平台上展开,因此,此次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一定会产生更为深远的意义。!!!!!!!!!!!!!!!!

5.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的签署对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华广网8月5日讯 题:ECFA早期收获安排短期上对大陆产业之影响

  作者:唐永红

  备受海内外关注特别是饱受台湾内部各界争议一年半载的两岸ECFA,终于在6月底向海峡两岸及国际国内社会各界展现其庐山真面目。从ECFA条文内容看,既没有台湾各界担心的关于统战目的政治条款问题,也没有大陆农产品进入台湾农产品市场竞争市场份额问题,更没有大陆劳工进入台湾劳动力市场抢夺台湾劳工饭碗问题,有的是以早期收获为代表的大陆承诺减免关税湾进口台湾539项货物,降低门槛开放台湾11个行业的服务业进入大陆市场,而相应台湾方面仅仅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大陆267项货物,允许8个行业的服务业进入台湾市场,但并未降低门槛。

  ECFA的早期收获安排显然并没有遵循对等开放的双边经贸合作协议的国际惯例,更没有遵循发达经济体应率先自由化更大开放以支持发展中经济体的发展这一以 WTO为代表的国际经济社会的共识。ECFA的早期收获安排,短期上一方面将为大陆部分在地产业的发展提供契机,另一方面也将对大陆更多的在地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冲击。

  一、将从ECFA早期收获安排中获益的大陆在地产业

  (一)制造业方面

  根据台湾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大陆货物的项目清单,在2011年1月1日ECFA早期收获清单付诸实施后,以下的大陆在地制造业因台湾方面减免关税进口其产品(协商前这些产品台湾关税税率集中于2.5%-5%),而有望提升产品在台湾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因而有望扩大对台出口,进而可能增资扩产。

  1.石化产品方面。台湾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大陆石化产品(主要是石化工业原料) 42项。包括:杂酚油、燃料油、石油焦等油品;蚁酸 (甲酸)、醋酸 (乙酸)、醋酸乙酯等石化原料;胶及黏合剂、碳黑、界面活性剂、树脂等特用化学品;丙烯酸聚合物、聚碳酸树脂、其它烯烃之聚合物 (PP)等塑料原料。

  2.机械产品。台湾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大陆机械产品69项。包括:机械刀具、压缩机及风扇、机械零组件、阀、轴承、密合垫或类似接合垫等机械零组件;热处理机械、过滤器、纸处理机械、其他印刷机纺织机械、橡/塑料加工机等产业机械;液压缸、气压缸、泵、喷水蒸汽机或喷砂机、流体传动、办公室机器等其它机械。

  3.纺织产品。台湾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大陆纺织产品22项。包括:棉纱、棉布、人造纤维纱线、合成纤维棉等纺织中上游产品;不织布、针织物、尼龙、PU合成皮其它织物等纺织下游产品。

  4.运输工具。台湾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大陆运输工具产品17项。包括:自行车及其零组件;婴儿车及其零件等其它车辆。

  5.其它制造业产品。台湾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大陆其他制造业产品117项。包括:(1)化学制品: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沐浴乳等芳香剂、杂项化学品包括活性碳、松香及树脂酸、其它触媒及化学制品等;(2)染颜料:酸性染料、其它合成有机颜料等;(3)运动器材:一般体能设备、体操或竞技比赛用物品及设备、其它高尔夫球设备、其它球等运动器材;(4)仪器:仪器或器具之零件;(5)模具:挤压模、冷压及冲压金属片机器冲头及模、金属用射出模或压缩、其它橡胶或塑料用模;(6)金属制品:精炼铜管、铝板及其它铅片、扁条及箔;(7)橡胶:小客车、大客车、脚踏车轮胎等;(8)玻璃:其它铅水晶玻璃器、道路标志、信号用玻璃等;(9)游乐设备:其它游乐场回转台、秋千台、射击场及其它游乐场之娱乐设备;(10)电子:永磁体、电视摄影机、灯泡及电子管、物镜、电视或电影摄影机或放映机用附加镜头、光学元件、吊灯及电照明配件等;(11)电机:防爆型马达、其它电动机、其它交换式电源供应器、二氧化锰干电池、蓄电池、熔丝装置等。(12)杂项制品:眼镜、手表、保温瓶及其它真空保温器皿、扫帚或刷、拉炼之零件、牙刷、原子笔、铅笔及蜡笔等。

  (二)服务业方面

  从台湾方面承诺开放大陆服务业进入的业别清单看,大陆以下9个服务业有望向台湾市场或进入台湾市场提供服务。

  1.研发服务业。大陆服务提供者可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研究与发展服务。

  2.会议服务业。大陆服务提供者可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会议服务。

  3.展览服务业。大陆企业或事业单位、与会展相关之团体或基金会等可赴台从事与台湾会展产业之企业或公会、商会、协会等团体合办之专业展览,惟须符合相关规定。

  4.特制品设计服务业。大陆服务提供者可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特制品设计服务,室内设计除外。

  5.大陆华语与合拍电影片。大陆电影片经台湾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每年以10部为限,可在台湾商业发行映演,并应符合大陆电影片进入台湾发行、映演相关法规。

  6.经纪商服务业。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经纪商服务。

  7.运动休闲服务业。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可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运动休闲服务。

  8.空运服务业计算机订位系统。大陆服务提供者可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计算机订位系统服务。

  9.银行业。大陆的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且满1年,可申请设立分行。

  二、将因ECFA早期收获安排受到冲击的大陆在地产业

  (一)制造业方面

  根据大陆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台湾货物的项目清单,在2011年1月1日ECFA早期收获清单付诸实施后,以下的大陆在地制造业因大陆方面减免关税进口相关的台湾产品(协商前这些产品大陆关税税率集中于10%-15%),短期上将面临台湾产品的竞争冲击。

  1.石化产品。大陆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台湾石化产品88项。包括:(1)基本原料:航空煤油、润滑油、丙烯、异丙醇、二甲苯、氯乙烯、临苯二甲酸二辛酯等;(2)特用化学品:界面活性剂、碳黑、树脂、胶及黏合 剂等;(3)塑料原料:聚丙烯 (PP)、苯乙烯聚合物 (PS)、丙烯酸共聚物、聚四亚甲基醚二醇、聚碳酸酯、聚亚氨酯、其它烯烃之聚合物等;(4)塑料制品:塑料片、板、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 、氯乙烯聚合物板、人造革等。

  2.机械产品。大陆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台湾机械产品107项。包括:(1)工具机:切削金属的数控卧式车床、切削金属的其他数控车床、切削金属的数控钻床、数控平面磨床、研磨机床、砂轮机、抛光机床、插床、拉床、锯床或切断机、龙门刨床、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非数控冲孔、开槽机、冲剪两用机及工具机零件等;(2)产业机械:纸处理机械、纺织机械、印刷机、造纸机、橡塑料加工机、过滤机、热处理机械及升降机等;(3)其它机械:泵类、流体传动机械、滚压机等;(4)机械零组件:阀、机械刀具、机械零组件、压缩机及风扇及轴承等。

  3.纺织产品。大陆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台湾纺织产品136项。包括:(1)纺织中上游产品:棉纱、棉布、棉与化纤混纺布、与棉混纺合成纤维棉梭织物、再生纤维布、合成纤维布、人造纤维纱线、合成纤维棉、合成纤维棉纱、再生纤维棉纱、合成纤维棉梭织物、再生纤维棉、合成纤维棉梭织布、再生纤维棉梭织布及化纤填充物等;(2)纺织下游产品:特殊纺织品、针织物、钮扣、擦拭布、其它织物及不织布等;(3)纺织制品:袋包箱、衬衫及套头衫、泳衣、袜、内衣及毛巾等;(4)鞋类:鞋面、橡胶或塑料制的外底及鞋跟、鞋靴零件等。

  4.运输工具。大陆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台湾运输工具产品50项。包括:(1)汽车:汽车零组件;(2)自行车:自行车整车及零组件。

  5.其它产品。大陆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台湾其他制造业产品140项。包括:(1)钢铁:热轧卷材、非合金钢冷轧卷材、钢丝、不锈钢等;(2)水泥:水泥熟料及白水泥等;(3)染颜料:酸性、直接、活性染料及制品、钛白粉等;(4)运动器材:其它高尔夫球用具等;(5)医疗器材:人造关节、健身及康复器械等;(6)仪器:量测仪器等;(7)模具:金属拉拔模、金属模、注模或压模等;(8)金属制品:铝及铝制品;铜及铜箔制品等;(9)玻璃:LCD玻璃; (10)橡胶:汽车、自行车及机车轮胎;(11)漆及油墨:油漆、清漆、其它印刷油墨等;(12)电子:照相机、投影仪等用物镜、其它照相机及其他光学仪器用组件、麦克风及其座架、音频扩大器、其它电视录像模块及零件、视频摄像机、数位相机零件; 放电灯管、其它电子管、稀土永磁体、其他金属永磁体等;(13)电机:变压器零件、电源零件、静止式变流器及电感器零件、锂离子电池、熔断器、可编过程控制器、通用信号发生器、同轴电导体、玩具电动机、微电机、玩具用电动机微电机零件、铜制绕组电线、无接头电导体等;(14)小家电:气扇、贮备式热水器,真空吸尘器、食品研磨机、电熨斗、电饭锅、烤箱等;15)手工具: 钳子、扳手、锤子、螺丝刀等。

  (二)农业方面

  根据大陆方面承诺减免关税进口台湾货物的项目清单,大陆方面给予台湾方面以下18个税项农渔产品零关税优惠(18个税项协商前平均税率13.3%,将分期降为零关税)。加上原有30余种免税农产品进口,大陆方面以零关税进口的台湾农产品将超过50种。在2011年1月1日ECFA早期收获清单付诸实施后,以下的大陆在地农业因大陆方面减免关税进口相关的台湾农产品,而将面临台湾农产品的竞争冲击。

  1.农产品(涵盖13个税项,8种产品):文心兰、金针菇、香蕉、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茶叶(红茶、绿茶、乌龙茶)。

  2.渔产品(涵盖5种税项,5种产品):其它活鱼、其它生鲜冷藏鱼、其它冷冻鱼、其它冻鱼片、生鲜甲鱼蛋。(石斑鱼、乌鱼、秋刀鱼、虱目鱼)

  (三)服务业方面

  从大陆台湾方面承诺开放台湾服务业进入的业别清单看,大陆以下11个服务业将面临台湾相关服务业入大陆市场提供服务带来的竞争冲击。

  1.会计审计簿记服务业。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将可在大陆开展审计业务,而且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半年延长为1年。

  2.计算机服务业。台湾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大陆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

  3.自然科学与工程学研发.台湾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提供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4.会议服务业.台湾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大陆设立独资企业,提供会议服务。

  5.专业设计服务业。台湾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提供专业设计服务。

  6.台湾华语电影片进入。台湾华语电影片将可经大陆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大陆发行放映。

  7.医院服务业。台湾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医院,以及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独资医院。

  8.飞机维修保养业.台湾服务提供者将可以独资或合资形式投资大陆航空器维修领域。

  9.银行业。台湾银行业在大陆设立代表处1年以上将可申请设立独资银行或分行;在大陆开业2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将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将可申请经营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

  10.保险业。台湾保险公司将可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集团,参照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532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经营历史30年以上,在大陆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申请在大陆设立商业据点,经营保险业务。

  11.证券业。台湾证交所、期交所将可列入大陆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名单。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以上仅仅是基于短期角度的静态分析。长期上,无论是产品进入的竞争还是服务业进入及其带来的竞争,都将有助于两岸产业的分工与合作,并最终有助于两岸产业自身效率与品质的增进。(本文作者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的签署对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6. 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是什么

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关系的意愿;
  海峡两岸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考虑海峡两岸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海峡两岸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海峡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7.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产生背景

2010年1月26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专家工作协商在北京举行。大陆方面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带队,台湾方面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带队,成员包括两岸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人员。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海峡两岸经过一天坦诚和善意的协商,取得了多项共识。海峡两岸认为,海峡两岸研究单位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研究的结论和建议,体现了海峡两岸经济的现状和特点,反映了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海峡两岸一致认为,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海峡两岸展开进一步的经济合作,有利于海峡两岸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激烈竞争的挑战,有利于建立具有海峡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增进海峡两岸人民的福祉。海峡两岸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涵盖海峡两岸之间的主要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今后将按业务议题进行协商。海峡两岸还交换了税则和有关经济管理规定与统计数据等。海峡两岸同意,应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化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和先经济后政治的原则,尽快推动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产生背景

8.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大事记

2005年4月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在历史性的会谈后共同发布的《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明确提出:“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机制”。2008年 海峡两岸关系实现历史转折后,台湾方面提出希望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8年底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海峡两岸可以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9年12月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在台湾省台中市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纳入第五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2010年1月 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第一次专家工作协商在北京举行。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取得多项共识。2010年2月~6月 随后5个月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又分别在台湾省桃园县和北京举行了两次专家工作协商,逐渐敲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构成、早期收获计划等重要内容。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在重庆举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会谈中就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后续商谈议题等交换意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分别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上签字,然后互换文本。热烈的掌声、炫目的闪光灯,又一次见证了海峡两岸历史性的时刻——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从此开启新篇章。 2010年8月17日晚间台湾立法机构二读表决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9月1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完成换文程序,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实施。两岸举行首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2013年1月29日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首次会议在台北举行。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首次会议由中国内地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和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陈裕璋共同主持。 双方在会上就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市场进入政策协调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并共同推出了一系列相互开放或放宽限制的新措施。本次会谈就大陆在ECF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台湾资本市场开放的具体内容达成了多项共识,包括对台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修改相关QFII管理办法,为台湾金融机构在申请QFII资格时提供便利等。在ECFA框架下,大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的持股比例将由现在的最高不超过49%,提高到可持股50%以上。在对台湾证券公司的开放方面,大陆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公司在上海、深圳和福建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可不限于证券公司。另外,大陆还将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陆方单一股东持股49%的限制。两岸举行第二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2014年12月25日,中国内地证监会主席肖钢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曾铭宗先生在北京共同主持了两岸第二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探讨和研究了两岸资本市场合作中的有关问题。大陆、台湾两岸举行第二次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会议。主要情况有,交流两岸资本市场的主要情况,肖钢介绍了大陆方面推动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大陆资本市场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未来经济质量提升将极大改善资本市场的基础和环境。同时,探讨和研究两岸资本市场合作中的有关问题。台湾方面关注的有,尽快将台湾证券期货交易所纳入QDII的名单等,此外两岸还就股价指数,商品期货上市交换意见。大陆方面关注的有,对台湾提出的相关问题大陆方面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包括大陆证券机构在大陆设置代表处的门槛,放宽QDII的限制,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台湾证券期货的机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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