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的介绍

2024-05-19 05:51

1. 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的介绍

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一级团体,具有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协会由历届全国政协委员(部分)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现任会长叶小纲、法定代表人是赵青。

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的介绍

2. 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民间国际交往和海峡两岸人员交往;(二)进行社会、经济、文化的调查研究;(三)发展学术文化交流;(四)编辑出版图书、报刊、音像资料;(五)举办展览、演出和学术讲座;(六)培训中心;(七)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和信息交流;(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的事务;

3. 民间组织的协会与国家协会有什么不同

1、LZ的民间组织的协会 应该就是"民间组织",负责管理社团、民间组织,办理相关证照的是民政部门。 

省里是民政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二级局)负责。 
市里(地级市)是民政局社团处负责。 
县里(区、县级市)是民政局社团科负责。 
你所办的组织,名称可以为“协会”、“研究所”、“研究会”等。 

民间组织登记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登记的条件: 
(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尚; 
(二)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六)有3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办公场所;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成立民间组织; 
(二)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有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章程草案,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发给有关登记表格; 
(三)申请人向登记机关上交登记表; 
(四)登记机关自申请人递交所有申请资料的60天内向申请人做出受理决定; 
(五)领取登记受理通知书。 

至于赞助,只要你们的组织是与公益、慈善、生态、环保、社区等相关,可以与当地的企业家联系。再拉上媒体参与,会引起社会的关注。 

2、LZ说的国家协会应该是国家级别的协会,这个其实就是民间组织的升华,类似于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戏曲家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等包含经济、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性人才组织的协会,这类协会区别于民间组织的协会就是专业性更强,影响力更大,其主要负责人,像会长、秘书长都是在国内大名鼎鼎的人物,也有一定的党内职务。

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间组织的协会与国家协会有什么不同

4.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的业务范围

协会成立至今,在文化部的鼎力支持下,依据章程,组织、策划和举办了大量对外民间文化交流项目和活动,内容涵盖表演艺术、造型艺术、图书出版、人员交流、国际文化研讨会和各类国际多边活动。协会和国外诸多民间文化组织和相关机构建立了密切友好合作关系,如葡萄牙东方基金会、阿联酋迪拜阿维斯基金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日本日中友好会馆、越南越中文化交流中心、丹麦文化学会、匈牙利匈中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协会、韩国文化振兴院、土耳其爱登道昂基金会、突尼斯埃尔芒扎青体中心、哥伦比亚卡利文化促进会、佛得角与中国友好协会、荷兰与中国友好协会和泰国泰中文化经济协会等。协会积极开展各类文化交流活动。截至目前,协会代表团访问了匈牙利、土耳其、越南、瑞典、葡萄牙、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40余个国家,组派包括各个剧种在内的逾百个艺术团赴外访演,举办了《罗丹艺术大展》、《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摄影展》、《中国青年当代艺术展》、《葡萄牙东方面具展》、《黄河—中村贞夫画展》和《圆明重光—圆明园特展》等40余个各类展览,资助图书出版10余起,同时也积极引进外国优秀文化,邀请日本、法国、瑞士、德国、土耳其和塞尔维亚等近百个外国艺术团来华演出,交流人员数千人次,观众超过百万人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