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道关于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

2024-05-19 04:39

1. 急求!一道关于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

合法,无权处分后经权利人追认。
王福友。孳息归原物所有人。
王福友。因为虽未经追认,依然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奖券的所有权。
不可以,因为他已经认可了田的行为,禁反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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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权法】案例分析!!急需!谢谢

丁应返还A给甲,不构成善意取得。
丙不用退还B给甲,善意取得。
乙应退还10000元给甲。

3. 物权法案例分析题

1、按份共有,不属于共同共有(没有共同共有的特殊关系,例如家庭、夫妻、合伙等)
2、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1、无权处分;2、善意第三人;合理价格购买;已经交付)

物权法案例分析题

4. 物权法案例分及答案析

1、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丙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不可以,丙与甲之间的是买卖合同,乙与甲之间的为租赁合同,两份合同皆为合法有效的,互相之间没有冲突。
3、不能,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特例,买卖不破租赁。

5. 物权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该案例中,甲与乙约定在5月8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房屋已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乙;甲乙约定于5月20日交付房产,但甲并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此时甲对房屋的占有应属于无权占有。当然这种情况下乙必须已按合同规定交付购买房屋的费用,已履行交付购房费的义务,否则甲可以以乙未履行交付购房费的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不交付房屋,在这种情况下,甲对房屋的占有则属于有权占有。
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交付房屋;也可以主张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也可以根据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若乙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交付房屋,则甲乙的关系没发生实质变化,甲仍为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债务人,应及时交付房屋;乙为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债权人,因乙已交付购房费。若乙主张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则甲乙的关系发生变化,甲乙之前订立的房屋购买合同已撤销,甲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成为新违约之债的债务人,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成为新的违约之债的债权人。
这部分内容我也不太精,第三个问题可能有错误,我会再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物权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6. 物权法案例分析。急!!!

所有权归马某
1.合同法规定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起所有权转移。季某和冯某都没有实现交付,所以所有权不转移
2.马某儿子的交付由于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说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付

7. 求物权案例解题高手

(1)甲乙与丙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1、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3、本案中丙不知该骆驼为赃物而与甲乙交易,属于法定的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2)丙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为什么?
1、丙不可以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本案中,丙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所以,丙不可以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本案应该支持丙要求甲乙返还6000元款项。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3、本案中,丙是撤销权人,因此有权提出要求甲乙返还6000元款项,应该得到支持。

求物权案例解题高手

8. 物权法案例题

不能,遗失物应当在有关部门发布认领公告后6个月内认领,若在此期间未认领,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刘莲已经丧失了手表的所有权。
杜某有权要求袁利返还手表。对于遗失物,真权利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要求对方返还。如果买受人是通过拍卖机构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