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给别人带着炒股好吗

2024-05-18 19:23

1. 出钱给别人带着炒股好吗

委托他人代买股票造成经济损失,受托人的行为构不成诈骗罪。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5年3月下发《账户管理业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券商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人员开展账户管理业务。若该规定得以实施,投顾“代客炒股”将得到放行

出钱给别人带着炒股好吗

2. 网络上花钱找人带我实操股票犯法吗?

不犯法

3. 接受别人委托,替别人炒股票,是否合法?


接受别人委托,替别人炒股票,是否合法?

4. 收费合作式的带人炒股涉嫌违法吗

帮1.2个人炒股应该没什么问题,如果在社会上,网络上大量招收会员或资金就是非法集资,违法的。

5. 帮别人炒股犯法吗?

  如果对方将其财产交由您代理,是一种委托行为,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委托的合意,也是可以代为炒股的。
  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帮别人炒股犯法吗?

6. 个人代人炒股合法吗 代人炒股合法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7. 带着客户操作股票,违法么

这个要看你的身份,假如你是饭店老板,带着你的客户炒股,那是一点都不违法;
假如你是证券从业人员或基金公司的人员,如果带着你的客户炒股,那就摊上事儿了!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

带着客户操作股票,违法么

8. 请问私人替人炒股,从中赚取佣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国家现在对此事查的很严格。

  一旦发展会被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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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份,市民钱女士在证券市场上结识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后钱女士将十多万元交给了这位“高手”,本想借此大赚一票,不想几个月下来,帐面上缩水五万。一气之下,钱女士准备状告这位“高手”。
  钱女士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股票,今年入春以来她眼看身边的人一个个因为炒股赚了钱,也大为心动。但因为自己又不大会炒股,只好先跟着几个熟人经常在证券市场内转转。在闲聊中,钱女士结识了一位王先生,据熟人介绍,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几个月,他买的股票几乎只只都涨。当时听得钱女士很是羡慕,在几次接触后钱女士决定将手上的十几万元资金交给对方,让王先生代为打理。双方还签下了一份协议,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为佣金。事后钱女士十分后悔,她说自己当时光顾着赚钱了,也过于迷信这位“高手”的能力,就没有在协议上明确万一炒亏了怎么办。事实上,直到11月底,钱女士发现自己的帐户上足足亏了五万多元。之后钱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对方解释。不想对方双手一摊,表示“股市有风险”,要她自己承担。钱女士一气之下,决定委托律师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钱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证券市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有关证券经纪人的法规,个人从事这种职业在我国目前仍属于灰色地带。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往往这种协议的规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时候只规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视了委托人的权益。从这方面来看,委托人的风险相对更大。

  证券业内人士董先生也认为,目前类似于“带头大哥”的非法咨询、非法经营,在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更有些人,以“民间股神”、“炒股大王”等名义,开设收费讲座、股民培训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敛财,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除了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大力整顿外,股民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利益,不要轻易相信一些所谓的“炒股高手”,否则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个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