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2024-05-12 14:25

1. 上海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上海生育金领取地点为各区县社保中心,具体如下: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

如果是外地户籍的女性可以在上海领取生育金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符合政策生育的,符合政策生育是指在怀孕初期应该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做个登记,再到街道(或镇)卫计委领取生育联系卡;

接着到社区卫生中心建小卡,再到准备生宝宝的医院建大卡(以后孕检也在这家医院)。

二是以前缴纳过上海社保五险的,缴纳上海社保五险是指正常缴费,按规定女性在孕期和产假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表明这段时期单位是要按月缴纳社保五险的;

因为领取生育金与单位上报的职工平均工资是直接相关的,所以一旦缴费不正常就可能会有麻烦。这和交了多少个月的社保没有关系,只要正常缴纳就能领取。

三是关键:在生育期间也必须正常缴纳社保五险,在生宝宝的那个月停止缴费的是肯定领不到生育金的。

上海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2. 上海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一、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22号)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除以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3.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按照上海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本市生育保险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的单胎顺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当然,每个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取的知识,跟着网一起看看吧。按照上海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本市生育保险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的单胎顺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当然,每个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是有差异的,因此,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也是有所不同,建议大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相关问题。【城市案例】生育保险生育及晚育津贴待遇申领申报条件1.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参保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电子数据采集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账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生育津贴享受方:女职工产假期限:1.正常分娩(含妊娠7个月及以上)的,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2.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津贴计算公式:以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标准,计算出日工资后,乘以左列“产假期限”中最高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晚育并领证的天数不再累加计入)以上是网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网。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4. 上海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手续?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领取条件:
1.在上海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生育保险的新妈妈,不管你是上海户籍还是非上海户籍(农村户籍除外,另有规定),在生好宝宝以后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两个部分)
2.如果是上海户籍的新妈妈,即使没有工作,只要交过社保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不过只能按照最低标准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每个月2892元),医疗津贴不受影响
办理地点:各区社保中心,可跨区就近办理,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区办理
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单位上年度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发放,顺产的3个月,晚育1个月,剖宫产或难产0.5个月,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宝宝1个月。例如,顺产晚育的是4个月,剖腹产晚育的是4.5个月。如果在过去一年换过单位的,则按照前面两个单位的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来计算基数。
注意有两个特殊情况:
如果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超过去年社平工资3倍的,生育保险支付300%的部分,超过部分由单位补足。比如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
2w,生育保险只按去年社平工资3倍支付给你,多出来的部分由单位补给你。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你们单位的平均工资,并不要求单位补足。比如你的工资是
1w,你们单位交金基数是
7000,你就只能按7000领取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津贴的发放标准:正常生育的统一是3000元。
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不是宝宝的出生证明哦)
4.双方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5.本市开户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还需要带准生证或者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7.如果在外地或者国外生孩子的,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可以提前咨询社保中心以上是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5. 上海市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一、生育妇女缴纳 社会保险费 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 城镇养老保险 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 及其帮工、 自由职业者 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二)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 最低工资标准 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 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二、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上海市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6. 上海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看完这个词条解释,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就在此举例来说明一下: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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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均可办理。
适用对象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上海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8. 上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