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时,需要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哪些情况

2024-05-14 21:09

1. 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时,需要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哪些情况

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需要了解该基金管理人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时,需要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哪些情况

2. 代销公募基金业务管理人员包括业务主管和业务管理员各级负责公募基金业务的业

代销公募基金业务人员按职责分为:1.基金经理:负责基金持仓的买入方向和买卖时机;2.基金经理下属的团队:配合经理对持仓股票或其它产品,进行调研和分析;3.基金销售人员:负责基金的宣传和销售;4.财务人员:负责基金净值的测算和交易费用的收取等。【摘要】
代销公募基金业务管理人员包括业务主管和业务管理员各级负责公募基金业务的业【提问】
亲,你好~您说的是对的!代销公募基金业务管理人员,包括业务主管和业务管理员、各级负责公募基金业务的业务员!【回答】
代销公募基金业务人员按职责分为:1.基金经理:负责基金持仓的买入方向和买卖时机;2.基金经理下属的团队:配合经理对持仓股票或其它产品,进行调研和分析;3.基金销售人员:负责基金的宣传和销售;4.财务人员:负责基金净值的测算和交易费用的收取等。【回答】

3. 未取得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进行相关产品推荐和销售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您好O,基金销售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基金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手续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注意如下事项:①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②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③向投资者介绍基金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投诉渠道等;④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售后服务,回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根据投资者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如有需要应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摘要】
未取得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进行相关产品推荐和销售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提问】
您好O,基金销售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基金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手续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注意如下事项:①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②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③向投资者介绍基金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投诉渠道等;④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售后服务,回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根据投资者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如有需要应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回答】

未取得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进行相关产品推荐和销售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4. 基金销售机构是受什么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

  1、基金销售机构是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
  2、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3、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5.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可以加入什么接受其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
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可以加入什么接受其自律管理

6. 基金销售机构公示的从业资质人员信息可以不包括

基金销售机构公示的从业资质人员信息可以不包括如下:姓名、从业资质证明。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基金销售人员:
(一)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

(二)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
第四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从业资质证明,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一)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科考试,由所在机构统一进行注册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二)通过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即“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一科的,可直接获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7.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

法律分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 (十三)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 (十三)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

8.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有哪些?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包括:
①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②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③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④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⑤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⑥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⑦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⑧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⑨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⑩挪用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或基金份额;
⑪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有损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业声誉的行为。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